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施行两税法,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从朝廷到地方都需要对每年财政的所需要的支出额进行核算,再根据核算出的支出额,进行相应的税赋征集;征收对象以“见居”人口为主,只要人在州县内居住,不管地产与原籍,均向当地州县纳税,纳税对象包含了官僚贵族、僧侣寺院等原先的免税阶层;税负分配上改变以丁户为准的赋税制度,变为以贫富(土地和资产)为区分,富者多征,贫者少征,难以维持生活的群体予以免税;一年分两次征税,分别为夏税和秋税;用钱币计税,以货币代替实物进行纳税;合并各种杂税至户税、地税两税之中;两税三分,各地征收的赋税划成三份,分别是“上供”“留州”“送使”。
——李金乐《唐朝两税法改革及其启示》
材料二 宋代赋税继承了唐代的两税法,主要由二税和苛捐杂税构成。二税是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地税,对象包括地主、自耕农以及半自耕农,分夏秋两征,税钱米皆出于田,以钱为夏税、米为秋税,具体由劳动(力)所有者向产权所有者缴纳地租,之后再由产权所有者向国家缴纳赋税;苛捐杂税有支移、折变、丁绢、丁盐钱等,其中支移就是借口官府需要,强迫农民把秋税谷物送到别处,人和牲畜运送物的费用自己支付,在没有支移任务的地区,农民也要按照税粮数量每斗加纳“道里脚费”。此外,虽然从国家法律规定上百姓仍然有服徭役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陆续规定可以钱代役,各色徭役均已开始了向以赀代役(代役税)转化的过程。……宋政府还对城市居民征收“城郭之赋”,即坐落在京城及诸州县寨镇的房产和地产应缴纳的税赋,而乡村居民则无需交此税项,改变了唐两税法不分乡村户或坊郭户都需缴税的做法。
——摘编自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两税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两税法相比,宋代赋税制度出现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