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材料一 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至建安五年。“曹操始制新科”所谓“新科”,便是《魏书》说的“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又汉有算赋,是人头税,曹操改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这是户调。税亩制依据田亩的多少收租,户调则是赀多之户多出,赀少之户少出,绢二匹、绵二斤是按照家赀户等的不同,各户所应出的平均数额,曹魏“制新科”后,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材料二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一)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给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者归还官府。
(二)桑田永为个人所有,不须归官。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三)奴婢和耕牛参加授田。奴婢依一般农民授田。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限四牛。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五卷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曹魏的租调制对汉代赋税所做的调整及租调制的积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均田制的特征,并指出均田制实施的前提。
A.以均田制的实施作为其前提条件 | B.完全废除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 |
C.以财产作为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 | D.使得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加强 |
A.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加强地方经济实力 |
C.抑制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 | D.促使土地私有制度瓦解 |
A.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和下限 | B.延续了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 |
C.需依托国家对农民的土地分配 | D.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材料一 从公元前594年普国尖行“初税亩”开始,控制自耕小农,据以征收赋税、调发力役,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在此之前,历代的赋税征收,或据田亩,或按人口,或据户头,收取粮食、丝绢等实物,有时亦收取钱币,名目与内容时有变化,税额也各有不同,但无不以个体农户为基础。清查户口、人丁,尽可能抑制豪强兼并土地,防止自耕小农破产,均是历代一以贯之的政策。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按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清代“摊丁入亩”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
材料二 新中国建立后,针对全国各地税制极不统一的情况,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全国税制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1953年起,为了使税收制度适应新形势,依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的精神,国家对原来的工商税收制度作了若干合理修正。
——蔡秀玲《新中国成立60年我国税制的沿革与思考》
(1)根据材料一井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实施前后中国古代赋税征收有何变化,并且分析变化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在过渡时期税制改革的积极作用。
A.缓解了土地兼并和社会矛盾 | B.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C.继承了租庸调制的征税原则 | D.因税制合理受到地主阶级支持 |
A.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B.实现了完全货币形式征收赋税 |
C.提高了商人的政治地位 | D.加强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材料一 江南......自义熙十一年司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三十有九载,兵车勿用,民不外劳,役宽务简,氓庶(百姓)繁息,至余粮栖亩,户不夜扃(门上环钮),盖东西之极盛也。
——《宋书》
材料二 唐初赋敛之 法日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指户口册)浸坏....至是(780年),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旧唐书.杨炎传》
宗法制 | 示例:宗法制是西周时期以周公为代表的执政者推行的一项政治制度。宗法制以血缘亲疏与嫡庶来确定继承关系和名分,其核心为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有利于解决统治阶级内部在权力和财产分配方面的冲突与矛盾。 |
材料三 明清时期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示意图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南朝时江南农业发展的原因(不得照抄材料)。江南经济的发展对我国古代经济格局的变化有何影响?
(2)请参考材料二,模仿所给的示例,用简洁的语言解释两税法。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请在农业、手工业、商业领域各举一例,说明明清时期出现的新现象。
A.前者以粮纳税,后者以钱纳税 | B.前者四季都征,后者夏秋两收 |
C.前者以地为准,后者以人为准 | D.前者以人丁为主,后者以财产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