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敦煌户籍残卷所见唐代均田户受田情况表
户籍年代 | 均田户数 | 受足户数 | 平均每户应受田亩数 | 平均每户未受田亩数 |
高宗时期 | 1 | 0 | 101.0 | 69.0 |
武则天时期 | 4 | 0 | 143.5 | 102.0 |
玄宗时期 | 32 | 2 | 148.7 | 106.6 |
代宗时期 | 11 | 2 | 149.3 | 89.8 |
注:唐代上柱国按规定受勋田3000亩,表中是排除了上柱国户后的数据。
——改编自王仲荦《隋唐五代史》
材料二 白居易的《赠友》描述了两税征钱导致钱重物轻而伤农的现象,“胡(何)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钱力日已重,农力日已弹”;表达了对租庸调法的认同,“庸必算丁口,租必计桑田。不求土所无,不强人所难。量入以为出,上足下亦安”,主张“复彼租庸法,令如贞观年”。柳宗元的《答元饶州论政理书》指出,两税法实行按户等征税,富人贿赂官吏求居下等以逃税,导致“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他认为要避免上述现象的出现,只有“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间”,即恢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法。
——改编自付志宇《唐人诗文所见两税法变革补证》
(1)根据材料一,指出唐代均田制推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评析白居易、柳宗元对唐代税制改革的看法。
材料一 20世纪初,《两江总督端方代奏徐敬熙呈整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折》中写道:“至于欲伸张国权,必先收回治外法权,必先改良刑律,必先使司法独立,其致力也近,其成功也远,且司法机关独立,固著明于宪法,而为万国所通行者也。”
材料二 1929年4月和9月,南京政府先后两次照会各国,要求废除领事裁判权,但均遭到各国拒绝。12月,南京政府再次发布特令:“自民国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凡侨居中国之外国人民,现时享有领事裁判权者,应一律遵守中国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依法颁布之法令规章。”1942年1月1日,中国参加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这表明废除中国不平等条约的要求从法理上得到了支持。1943年1月11日,《中美平等新约》《中英平等新约》分别签字,美英同时放弃在华一切特权,撤销领事裁判权与在华租界,但中国不得取消或追究其在华不动产权利。受美英影响,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瑞士、丹麦、葡萄牙等九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了相似的新条约。
——摘编自《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初清政府官员提出的主张,并分析他们提出这些主张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晚清政府官员和国民政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