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纯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但自高宗、武周以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均田制到玄宗朝已全面废坏,广大均田民户的土地被吞并,丧失了基本的生产资料,纷纷逃亡或者成为贵族、官僚、地主的隐户,在籍丁口大幅减少,租庸调征收日益困难。
——摘编自刘玉峰《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材料二 自代宗时,始以亩定税,而敛以夏秋。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敢有加敛,以枉法论……岁敛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
——摘编自《新唐书·食货志》
材料三 一条鞭法将原有的徭役,如里甲正役、均徭和杂泛差役合并,摊派于田亩,编征时考虑民户的土地财产及劳动力状况,并入田赋的夏、秋两税一并征收。除少数地方仍收实物供皇室、官僚食用外,其余各地都将税赋折算成银两来缴纳,差役中的力差也全改为缴纳代役银。为了避免中间人对税银的侵占,朝廷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征银的办法,所有税银一律由官府统一征收、解运,提高了税收效率。
——摘编自丁晓燕《一条鞭法对当前税制改革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朝赋税制度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原因。(2)根据材料三、指出明朝一条鞭法与唐朝两税法相比有何新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变化的历史作用。
时间 | 诏令内容 |
至德元年(756年) | “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 |
广德二年(764年) | “天下州县,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 |
建中四年(783年) | “凡屋两架为一间……上价间出钱二千,中价一千,下价五百” |
A.力图解决财政困难 | B.积极应对安史之乱 |
C.严守重农抑商政策 | D.已开始实施两税法 |
春秋 | 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行“初税亩” |
秦汉 | 征收田租、户赋和口赋(人头税),严厉处罚“匿田”行为 |
唐宋 | 唐后期两税法“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未王安石行“方田均税法” |
明清 | 明“一条鞭法”即征收货币地租;清“地丁合一”、“摊丁入亩” |
A.缓和封建土地兼并现象 | B.理顺国家财政治理体系 |
C.减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实现生产要素科学配置 |
A.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加强 | B.土地经营方式适时革新 |
C.政府健全土地市场管理 | D.小农经济受到严重挫折 |
A.猛烈抨击清廷的无能 | B.推动关税主权的恢复 |
C.提高中国关税的税率 | D.推动民族企业的诞生 |
A.土地兼并问题愈加严重 | B.政府赋税征收模式需要调整 |
C.社会阶级矛盾日益激化 | D.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减弱 |
A.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 B.田赋和丁税均征收白银 |
C.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 | D.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 |
A.制度严密便以控驭民众 | B.司法实践促进法律完善 |
C.基层治理关注家庭关系 | D.征税主要标准转向资产 |
A.地主与农民矛盾尖锐 | B.农民积极性被削弱 |
C.民众的赋税负担沉重 | D.社会秩序非常混乱 |
黄宗羲将历史上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端概括为“三害”。第一是“积累莫返之害”,即赋役制度每经过一次变革,都导致赋役的一步步加重,一直到积重难返的程度;第二是“所税非所出之害”,即田赋由征实物改为征银钱,而银钱又非农业之所出,在商人的中间盘剥之下,必然加重纳税者的负担;第三是“田土无等第之害”,即不分土地的肥瘠,按同一标准征收赋税,导致赋税负担不均。其中第一“害”——“积累莫返之害”,揭示了农民赋役负担变动的规律。数千年来,每进行一次赋役制度改革,就催生出一批新的杂派,而民户赋税负担也就在这一次又一次的归并式改革中一步一步地沉重起来。现代史家将这一规律称为“黄宗羲定律”。
——据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等整理
结合中国古代史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观点的认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达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