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 夏商周 | 秦汉 | 魏晋 | 宋元 |
称谓 | 臣、人、众、野人 | 夫、仆 | 田客、部曲 | 佃客、庄客、农户 |
A.士大夫阶层不断丧失对土地的占有权 | B.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形成与强化 |
C.农民对地主和国家的依附关系的松弛 | D.自耕农阶级在曲折中渐趋发展壮大 |
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A.客观上使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 B.推动雇佣关系逐步普及 |
C.导致藩镇割据局面出现 | D.促使均田制度渐趋瓦解 |
材料一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摘编自王定保《唐摭言》
材料二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摘编自《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化趋势,思考科举制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指出两税法的新变化、作用。
材料一:汉唐时期的赋役制度
朝代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汉朝 | 编户齐民制度 | 编户齐民须向国家缴纳田租、人头税,服徭役、兵役 |
唐前中期 | 租庸调制 | 受田农民按户每年须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为“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为“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为“庸” |
唐中后期 | 两税法 | 无论主户和客户,都编入当地户籍,依照财产的多少定户等;每户按户等纳钱,依田亩纳米粟;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
材料二:杜陵叟,杜陵居,岁种薄田一顷馀。三月无雨旱风起,麦苗不秀多黄死……不知何人奏皇帝,帝心恻隐知人弊。白麻纸上书德音,京畿尽放(免)今年税。昨日里胥方到门,手持尺牒(文书)榜(张贴)乡村。十家租税九家毕,虚受吾君蠲免恩。
——摘自白居易《杜陵叟》
材料三:初定两税,货重钱轻……虽赋不增旧,而民愈困矣。度支以税物颁诸司,皆增本价为虚估给之,而缪(错)以滥恶督州县剥价,谓之折纳。复有“进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和市”,以巧避微文(法律条文),比大历之数再倍……赋役日重。
——摘自欧阳修宋祁《新唐书·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汉唐时期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
(2)结合所学知识,根据材料二、三谈谈你对唐朝两税法的认识。
材料一 北魏太和九年,正式确立均田制,与此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是租调制,唐初的租庸调制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庸的制度化,这在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理自李羡於《论均田制的兴衰及其与租庸调制的关系》
材料二 唐德宗接受了杨炎的建议,便在建中元年公布了这一新税法,明令“丁租庸调,并入两税”,结束了以前赋税制度繁杂混乱的状态。自均田制崩溃以后,土地买卖更加公开而频繁,田庄经济日益发展起来了,新的税制使大土地所有者分担起一部分赋税,商人也要在所经商的郡县纳税。在实行的当年,唐王朝实际控制的纳税户由一百二十三万增加到三百多万户,全年征收的税钱由一千二百多万贯增至三千多万贯。这是我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整理自王仲荦《中国断代史系列隋唐五代史》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正式确立均田制”发端于中国古代史上哪一重大改革?并简析“庸”的含义及作用。(2)写出材料二中“新税法”的名称,并依据材料二提炼这一新税法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所学指出从北魏到唐德宗年间征税主要标准发生的变化及其带来的影响
7 . 隋朝保留了均田制,但也做了一定的调整,不再给女性和未成年男性分配土地,相反,一夫一妻的家庭(户)成为均田制的基本财政单位。家中的男性主人承担起全国的赋税和劳役职责。隋朝对均田制的调整( )
A.强化了父权的权威 | B.推动了小农经济的形成 |
C.加重了农户的负担 | D.加剧了土地兼并的局面 |
A.均田制 | B.租调制 |
C.租庸调制 | D.两税法 |
A.不再以人丁为征税之本 | B.国家放松了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C.保障了政府的赋税收入 | D.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 |
材料一 荀子认为,发展农业生产是富民的“本”,只要百姓努力生产,勤俭持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如果不重视社会生产的发展,只知道利用赋税手段没完没了地搜刮百姓来增加国家收入,那就是“伐其本,竭其原”。所以,荀子说:“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军兴力役,无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夫是之谓以政裕民。”政府注重发展生产,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就可以使百姓的财富和国家财政收入两方面同时增加。
——摘编自方建国《先秦诸子百家民生经济思想探析:结构变迁的视角》
材料二 唐朝中叶,土地买卖和兼并加剧,授田不均的问题日益严重;安史之乱的爆发,更使得唐朝社会动荡,民不聊生。公元780年,唐朝颂行两税法,实行量出制入的课税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确定全国总税额,摊派到各地征收:内容上包括户税和地税,不分主户客户,一律在现居住地建立户籍,凡有产者就必须缴纳赋税;两税法推行后,废除租庸调和一切杂税,对于没有固定住所的商人,由所在州县,按首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分夏、秋两季进行两次纳税。
——摘编自薛涵月、黄品品《论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浅析唐朝两税法的进步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荀子民生经济思想的基本观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两税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两税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