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征收名目 | 将田赋和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征收。 |
纳税方式 | 取消力役,把按丁、按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并将其摊入田赋中,征收赋税一律征银,用货币取代实物和力役;差役由政府雇佣。 |
征收方式 | 改民收为官收,从征收到押运均由官府承办。 |
A.摊丁入亩 | B.两税法 | C.一条鞭法 | D.租庸调制 |
A.体现了中央集权统治的发展 |
B.不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C.折射出社会风气的逐渐恶化 |
D.源于“柔道治国”成为国家指导思想 |
材料一 东汉田租以产量为标准,实行三十税一之制。至建安五年。“曹操始制新科”所谓“新科”,便是《魏书》说的“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又汉有算赋,是人头税,曹操改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这是户调。税亩制依据田亩的多少收租,户调则是赀多之户多出,赀少之户少出,绢二匹、绵二斤是按照家赀户等的不同,各户所应出的平均数额,曹魏“制新科”后,河东号称“百姓劝农,家家丰实”,冀州号称“户口最多,田多垦辟”。
材料二 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一)男子十五岁以上,授给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授露田二十亩。露田不得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者归还官府。
(二)桑田永为个人所有,不须归官。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三)奴婢和耕牛参加授田。奴婢依一般农民授田。耕牛每头授田三十亩,限四牛。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五卷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曹魏的租调制对汉代赋税所做的调整及租调制的积极影响。(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均田制的特征,并指出均田制实施的前提。
材料一 在王安石变法推行赋役新政之前,钱彦远称:“臣闻隋唐之制,有赋、租、庸、调四者之入。自杨炎变两税法,天下称便。自五代迄今,敛名杂出,两税之法渐弊,民已竭力供矣。加以非时配率、和市、举放,利尽归官。”
——据赵汝愚《宋名臣奏议》
材料二 清朝建立后,田赋征纳仍遵行一条鞭法。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地银和
丁银分别征收的弊端日益突出。由于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的增加,土地又不断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农民不断丧失土地,又要承担沉重的丁赋,所以无地农民被迫逃隐,既影响了国家税收,又造成社会不稳。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针对“户口日增,地未加广”的情况,规定以现在丁册为常额,固定丁银数量,此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将固定的丁银首先在广东摊丁入亩征收,并逐渐推行于全国。地税从此称为“地丁”,这就是清朝“摊丁入亩”的赋税改革。摊丁入亩,地丁完全按田亩征收,无论豪绅富户还是一般农民,田多则赋多,无田则无税,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
——摘编自张守军《中国古代的赋税与劳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内容,并概括钱彦远对两税法的认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清朝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价。
材料一 大历十四年(779年)年末,杨炎上奏德宗皇帝,请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消各种杂税。建中元年(公元780年)正月初一、德宗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两税法”是地税和户税合二为一的一种税收制度,除此原来的租、庸及杂徭等全部免掉,纳税项目比以前减少,纳税时间明确集中,夏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六月底以前,秋季税收的纳税期限最迟在十一月底以前,便于农民缴纳和政府征收管理。“两税法”以贫富为差,殷富者多交,贫穷者少交,贫富的划分标准主要看资产的多寡,开辟了主体税种资产化的先河。后世的税制改革,基本上沿着“两税法”改革的方向进行。
——摘编自郭祥《古代重大财税改革与营改增的共性》
材料二 按照清初制度,民间男子十六岁至六十岁的称“丁”,而女子和未成年的男子统称为“口”,丁与口都记录在“户”上。清初制度要求成丁为国家服徭役,徭役可折算成白银,以代役银的形式缴纳给国家,这就是丁银。而丁银征收在后期成为压在贫苦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大批农民无法忍受丁银不均的负担,被迫选择反抗或逃亡。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永不加赋”政策,固定了丁银赋税总额,并为后期推行“摊丁入亩”制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康熙年间,手工业逐渐由家庭作坊发展为独立的工场,城镇商业日渐繁荣,吸引着大批农民弃农从工。清政府难以控制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赋税征收出现困难。雍正时,“各省库项亏空动盈千万两”,倒逼清政府改革赋税制度。康熙末年已在广东、四川、直隶等地试行的“摊丁入亩”政策就此在全国范围内正式登上了历史舞台。
——摘编自王郁琛《“摊丁入亩”制度的历史透视与现实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税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分析“摊丁入亩”政策实施的历史背景,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
材料一 市舶司(使)是唐、宋、元、明时期在对外贸易港口设立的办事机构。唐代采取鼓励海上贸易的政策,对蕃商优礼相待,“常加存问”,对输入的蕃货“不得重加率税”,十分注意政治影响。宋代市舶司基本沿袭唐制,但较唐代略为完善,其管理职能较近代海关更广。元代仍沿用唐宋旧制,但管理制度更为周密,制定并完善了包括市舶原则、征收关税、市舶刑罚以及从事官营海外贸易等一系列制度。明朝初期,朝廷把发展海外贸易限制在贡舶范围内,对海外诸国朝贡的货物不予征税。随“贡品”带来的贸易货物实行高价收买的“给价收买”制度,这对财政产生了不利影响。明武宗正德年间,朝廷实行抽分制;到隆庆时期,已默允私人下海贸易,海外贸易兴旺。
——摘编自关镜石《市舶原则与关税制度》
材料二 五口通商后,清政府在各口岸设立贸易管理官员。但因海关官员经常勾结外商贪污受贿及对近代外贸知识和税务知识的缺乏,海关税收制度混乱不堪。在太平天国起义的冲击下,上海海关关税一度出现英、美、法三国领事“越俎代庖”自征自税的局面。英国驻上海领事阿礼国主张建立新海关制度,由“警醒”的“外国分子和中国官员联合起来”共同管理海关。1854年,英、美、法三国与清政府签订《上海海关组织协定》,由三国领事馆各出一名人员联合组成关税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海关事务,大清帝国的关税管理权从此逐步落入外人之手。
——摘编自蒋清宏《中国近代海关行政制度研究(1854—1869)》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市舶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世纪50年代清政府建立新海关制度的背景;根据上述两则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海关制度演变的认识。
A.货币开始成为主要税收形式 | B.赋税原则由税丁变为税产 |
C.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加强 | D.土地兼并现象得到了缓和 |
材料一:改革赋税制度是商鞅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鞅采用“訾(计量)粟而税”的办法均平田税。商鞅于变法初期曾号令全国,“民有两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民的家庭形态就由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室”,转变成了以一夫一妻为主体的个体小户,不仅户赋征收单位变化了、增多了,同时也使秦民的基本劳动单位很快实现了个体小农化。秦孝公十四年起又增设“口赋”,分“算赋”(成人税)和“口钱”(儿童税)两种,在秦国开始加征人头税。商鞅认为“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于是在相对减轻农业税收的同时,有意加重商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耕战能力。
——摘编自《商鞅变法中的赋税改革》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变法中赋税改革的具体举措。
材料二: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基本解决了土地兼并所造成的土地和劳动者之间的分离,保证了每个劳动者都拥有了运用其劳动力所必需的土地。在此基础上,北魏变旧的以户计征的租调制为新的以丁计征的租调制,具体规定是: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结婚的男子四人,奴婢八人,耕牛20头,也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出产麻布的地区,可以布代帛缴纳。以丁夫计征的租调制具有一定的均赋意义。虽然奴婢和耕牛的租调大大低于一般丁男丁女,但大地主占有大量奴婢和耕牛毕竟必须承担纳税义务,那些百室合户、千丁共籍的大地主家族荫占的大批劳动力也必须承担赋税,从而比较有效地解决了户调制的弊端。
——摘编自张守军《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魏孝文帝改革中赋税制度的变化及原因。
材料三:“两税法”树立了中国税制演进之路上的新的里程碑。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不仅征税广度得到扩宽,且依据纳税人负税能力高低来征税,也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在税收对象上“两税法”确立的“资产为宗”的计税原则,以后各代基本没有改变,整个趋势是财产税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头税的比重越来越小……土地兼并不再是政府关注的主要问题,对土地实际占有状况的清查与登记成为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活动。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两税法实施的影响。
10 . 隋朝保留了均田制,但也做了一定的调整,不再给女性和未成年男性分配土地,相反,一夫一妻的家庭(户)成为均田制的基本财政单位。家中的男性主人承担起全国的赋税和劳役职责。隋朝对均田制的调整( )
A.强化了父权的权威 | B.推动了小农经济的形成 |
C.加重了农户的负担 | D.加剧了土地兼并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