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之间的经济差距加大 | B.市场经济制度得到普遍认可 |
C.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 | D.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普遍关注 |
材料 秦始皇灭六国后,统一了度量衡,官阶和俸禄均以“衡”的单位“石”来表示。到了汉代逐渐将官阶与俸禄分成两种方法表示,官秩(“秩”为官员等级标准,“禄”为官员的报酬)以“石”表示,如万石、二千石等;官俸则用“量”的单位“斛”来计算,如最高秩万石月俸三百五十斛等。
在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隋代官员的俸禄分京官、外官两种支付标准。京官按品级,外官按州、郡、县的等级计户食禄。除俸禄外还有职分田,以品为差,由一顷至五顷不等。
至于宋代则因货币的广泛流通,俸禄多以钱币计算。百官除正俸外,还有服装、禄粟、茶酒厨料、薪炭、盐、随从、衣粮、马料、纸笔、差费、职钱、公使钱及恩赏等各种补贴,地方官则配有大量职田。而元代官员俸禄以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支付,地方官俸禄中无实物部分,但却享有职田收入,作为俸禄的补贴。
到了明代则实行折色俸禄制,即以米为单位折算成钞、钱、布、银发给百官,并以货币为主。而清代官员俸禄是银米兼支,但以银为主。京官有俸银、禄米,外官有养廉银。
——摘编自百度百科
(1)根据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俸禄制变化的趋势。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俸禄制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年份 | 1800年 | 1880年 | 1900年 | 1950年 |
人口 | 800 | 1050 | 1600 | 5425 |
表中人口变化的趋势表明日本
A.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 | B.工业化速度加快 |
C.消除了封建生产关系 | D.成为世界商业中心 |
A.重视农战以富国强兵的必要性 | B.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趋势 |
C.秦灭六国并完成统一的必然性 | D.法家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优势 |
材料一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逐渐体现出衰败的趋势,至春秋时期,井田制度已无法激励生产积极性,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的局面时有发生。至战国时代各国纷纷变革,意在废弃井田制度。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商鞅变法实行“为田开阡陌封疆”,“除井田,民得买卖”。从而彻底废除了古老的“田里不鬻”政策。
——《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演进的逻辑及其当代启示》
材料二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社会对婚姻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只有得到官府证许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如此强调官婚,便使婚姻更加规范化、严肃化,因而增加了离异的困难性,有利于个体小家庭的巩固。在婚姻生活中,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奸乱行为加以严惩。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使建立在小家庭基础上的秦成就了灭六国、一统天下的伟业,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摘编自刘举《商鞅变法后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
(1)根据材料一及结合所学,回答商鞅在制度和政策两个层面对中国古代农业发展的贡献,分析战国时期土地制度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关于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对秦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A.国家统一的趋势不断加强 |
B.宗法礼乐制已经瓦解 |
C.贵族政治正在逐渐被取代 |
D.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基本确立 |
材料:南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变革与转型期,伴随着民间争言财利的好讼风尚以及无审级限制诉讼制度所引发的非法越诉、安诉现象对司法秩序的冲击,南宋对原有相关法律进行了改革。新律规定:州县、监司的司法官员必须在民事案件审结后给争论双方当事人出具包含有案情事实、法律适用和审断理由的法律文书“断由”,以此作为诉讼当事人依次上诉的法定依据。南宋司法官员的民事审判虽然经常会参酌人情,以使判决更加圆润,但人伦情理仅是对法律的补充,而不是颠覆,更不是所谓的“伦理法”、“父母官诉讼”等传统学说所能涵括。实际上南宋司法官员早已践行了依据证据判决的成文法传统。南宋司法理性化、近世化趋势,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亦不乏历史启迪与思考。
——摘编自张本顺《变革与转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宋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南宋法制改革的影响
①逐步实现社会各方面的近代化
②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
③被压迫民族争取实现民族独立
④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A.①②④ | B.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 |
A.国家走向统一 |
B.贵族政治走向瓦解 |
C.权力趋向集中 |
D.封建制度逐渐形成 |
A.加强联邦的内娜团结 | B.从应区域合作的趋势 |
C.应对超级大国的威胁 | D.谋求自身稳定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