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十六国与北魏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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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48 道试题
1 . 前赵政权创立者刘渊宣称:“夫帝王岂有常哉,大禹出于西戎,文王生于东夷,顾惟德所授耳。”前秦统治者苻坚认为:“帝王历数岂有常哉,惟德之所授耳!”这反映了两者(     
A.为政权正统性提供依据B.以实现国家统一为目标
C.积极践行君权神授观念D.总结历代王朝兴替经验
昨日更新 | 19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湖南省长沙市雅礼中学高三下学期4月综合测试历史试题
2 .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与南方的东晋几乎并立的北方政权是(     )
A.曹魏B.西晋C.北朝D.十六国.
7日内更新 | 12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仿真试卷(专家版二)历史试题
3 . 前秦宰相王猛曾对苻坚留有遗言:“晋虽僻陋吴越,乃正朔相承。亲仁善邻,国之宝也,臣没之后,愿不以晋为图。”王猛去世后,苻坚对群臣说:“今奉命于天,吾统承大业垂二十载,芟夷逋秽,四方略定,为(唯)东南一隅未宾王化。”据此可知,该时期(     
A.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B.国家统一促进民族交融
C.正统之争蕴含华夏认同D.南北民族矛盾已经消除
2024-02-09更新 | 20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娄底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一12月月考历史试题
4 . 如图中的墓葬壁画体现了魏晋十六国时期河西走廊社会生产生活情况。据此可知,当时(     
A.农业动力革命推广到全国B.曲辕犁向西北部传播
C.民族交融促进了生产发展D.实行家庭式劳作方式
2024-02-02更新 | 13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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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元422—423年,北魏向南朝宋发起战争,夺取了刘宋以金墉、虎牢、滑台、砺磝等河南四镇为核心的黄河下游以南地带,取得了战争胜利,即魏宋河南之战。这一战争客观上(     
A.推动了民族交融B.奠定了对峙格局
C.缓解了民族矛盾D.促进了江南开发
2024-01-24更新 | 27次组卷 | 1卷引用:湖南省名校联考联合体2023-2024学年高一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6 . 《晋书》记述了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首领的部族渊源,部分内容如表所示。这些记述集中反映了(     
少数民族首领记述内容
大夏建立者匈奴贵族赫连勃勃“朕大离之后,世居幽朔。……今将应运而兴,复大禹之业”
前秦皇帝氐人苻坚“其先盖有扈(远古中原地区的一个部落)之苗裔”,其梦想是“混一六合”
前燕建立者鲜卑贵族慕容廆“其先有熊氏(黄帝部落)之苗裔,世居北夷”
后秦建立者羌族贵族姚弋仲“其先有虞氏(舜所在部落)之苗高。禹封舜少子于西戎,世为羌酋”
A.华夏认同观念进一步增强B.北方各少数民族同宗同源
C.统一多民族国家加快形成D.古代史籍编修追求客观性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7 . 如图所示历史事件所产生的影响不包括(     
A.促进北魏经济发展B.推动北方民族交融
C.动摇汉族门第观念D.减少移风易俗阻力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8 . 北魏孝文帝改革中有以汉族服饰取代鲜卑服饰、改鲜卑姓为汉姓、提倡鲜卑族与汉族通婚等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     
A.动摇了封建统治B.消除了阶级矛盾C.推动了江南开发D.促进了民族交融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9 . 北魏建国后,鲜卑贵族和汉族共同执掌政权。中原大地胡汉杂居的区域不断扩展,仅当时的都城平城地区,在建国短短50年内就有100多万人汉人迁入。胡风汉俗,相互杂糅,成为北魏王朝普遍存在的现象。这说明(     
A.北朝出现了民族交融的趋势B.北方少数民族的大量内迁
C.北魏注意强化内部的凝聚力D.鲜卑族拓跋部统一了北方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北魏兰陵长公主之死案。神龟年间(519年左右),北魏兰陵长公主怀孕,期间因遭遇驸马刘辉(南方叛逃而来的皇室成员刘昶之孙)的不忠与家暴,导致腹中胎儿流产,并最终因伤逝世。案发之后,刘辉畏罪潜逃,与其有染的两位民女张容妃、陈慧猛及其兄长张智寿、陈庆和被捕入狱。该案审理过程如下:先是负责审理此案的门下省(北魏皇帝秘书机构)主张:刘辉殴打公主、堕杀胎儿,属谋反大逆,应判处死刑;张容妃、陈慧猛耽惑刘辉,也应判处死刑;张智寿、陈庆和知情却不防范,应判处流刑。对此,摄政灵太后基本核准,只将两位民女死罪改为髡鞭付宫(即剃发、鞭笞之后,贬入宫中为奴)。随后,尚书省(北魏正牌司法机构)三公郎中崔纂以儒家父系家族伦理为标准,对五位案犯的判决提出了三点抗辩:其一,公主已嫁刘辉,其首要家族认同即为刘家,而非皇室,公主流产之胎儿,首先是刘辉之子,其次才是皇室成员,故刘辉所犯是堕杀亲子罪而非谋反大逆罪,应判处徒刑而非死刑;其二,两位民女的罪行按照当时惯例至多处以徒刑,髡鞭付宫量刑过重;其三,两位民女均已婚,据当时已有的法律共识“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其罪行不应连坐兄长,且法律允许“期亲相隐”,兄弟知情不报,可以谅解。此外,尚书省右仆射游肇亦奏言:门下省负责出纳,核罪结案,本非其事言下之意!门下省无权审理此案。最终,本案由灵太后一锤定音-尚书省所有抗辩驳回,崔纂乡职,游肇停薪。

——据魏收《魏书》卷111《刑罚志·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公主之死案”的审理过程加以评析。(史实准确,符合逻辑,表述清晰)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