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激发公民参加军队的热情 | B.调动军人高度的荣誉感 |
C.提高军队在社会中的地位 | D.使军事和行政事务合一 |
出处 | 内容摘录 |
《汉书·刑法志》 | “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肋、镬烹之刑” |
《汉书·刑法志》 | 秦始皇“专任刑罚,躬操文墨”,导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
《史记·李斯列传》 | 赵高鼓吹“严法而刻刑”,李斯奏言独断、督责、深罚诸义,不久便“法令诛罚日益刻深” |
A.凸显神权和王权紧密结合 | B.呈现刑罚严苛的特点 |
C.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矛盾 | D.完善了基层社会治理 |
材料 元代司农司的设立
至元七年(1270年),忽必烈下旨“特设司农司,劝课农桑,兴举水利,凡滋养栽种者,皆附而行焉。仍分布劝农官及知水利人员,巡行劝课,举察勤惰。”司农司成为元政府最高农业管理机构,其职责涉及农业、养蚕及水利灌溉等各种事务,有些材料记载司农司还负责掌管“随路断没财产、人口、孳畜、屯田、供储”等事。司农司“以参知政事张文谦为卿,设四道巡行劝农司”。
司农司成立之后,即发布《劝农立社事理条画》,该《条画》对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是劝农使和各处监管农事的官员的工作手册。《条画》还有“所在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岁终第其成否,转申司农司及户部,任满之日,注于解由,户部照之,以为殿最。又命提刑按察司加体察焉。”之类的内容规定。司农司还奉命搜求古今农书,删繁摘要,结合实际,编成《农桑辑要》,颁行全国。延佑五年(1318年)又刊印《栽桑浅说》千份。
—摘编自汪兴和《元代劝农机构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代设立司农司的主要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劝农立社事理条画》。
材料 番薯最先传到了菲律宾,在当地广为栽种,因而为了让与其贸易的褊建商人所熟知,这些商人在明末把它引入福建种植,“初种于漳郡,渐及泉州,渐及莆田,遮则长乐、福清皆种之”。后来,番薯从福建传入江浙,广泛种植,接着在其他地区也推广开来。花生,又名落花生,最早在福建引种。到了清代,花生在全国各地普遍种植。
大约16世纪末和17世纪前半期,已有一些中国商人、工匠、水手、仆役等,到墨西哥和秘鲁侨居经商或做工。由于他们是从福建月港经由马尼拉辗转而来的,因而被称为“马尼拉华人”,其中绝大多数为福建籍移民。据估计,从16世纪末至17世纪中叶,移居拉丁美洲的马尼拉华人有五六千人。据记载,早在16世纪,墨西哥城和阿卡普尔科就已出现了“唐人街”或“唐人城”。
——摘编自林国平《闽人与海外农作物的传入》
提取材料中的一则或多则信息,指出它所反映的历史现象,并结合所学知识进行简要评述。(要求:简要写出所提取的历史信息及历史现象,对历史现象的概述和评述准确全面。)景德镇 | “豪商大贾,咸聚于此”“其人口之稠密,商贾之喧阗,市井之错综,物类之荟萃,几与通都大邑”。——《景德镇志》 |
吴城镇 | “西江巨镇,拔起中流,蜿蜒数里,大江环其三面。民萃族而居,日中为市,商艘趋之”。——杨周宪《吴城石堤记》 |
樟树镇 | “八省通衢之要冲,赣中工商之闹”。——熊化《樟树镇记》 |
铅山镇 | “货聚八闵川广,语杂两浙淮扬;舟楫夜泊,绕岸灯辉:市井晨炊,沿江雾布;斯镇胜事,实铅巨观”。——《铅山县志》 |
A.明清时期江西已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 | B.交通便利、物产丰饶推动集镇的兴盛 |
C.文化的昌盛带动集镇商业贸易的繁荣 | D.人口众多、土地肥沃促进集镇的兴起 |
A.政权林立更迭频繁 | B.南北经济差距在缩小 |
C.北方商品经济繁荣 | D.南北方联系未曾中断 |
A.官员更容易滋生奢靡之风 | B.儒家义利观遭遇了挑战 |
C.社会经济得到了较大恢复 | D.统治阶级攀比消费盛行 |
A.祭祀活动确具实效性 | B.小农经济具有脆弱性 |
C.商汤以仁德治理天下 | D.神权与王权开始结合 |
材料一 秦朝采用户籍制度。 在秦国及秦皇朝时期,并不是所有民户都允许单独立户,允许立户的要求:第一,必须不是商人、开客店者及赘婿、后父。第二,立籍的对象必须是土地的拥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对象。秦时除有一般的民户户籍外,还有其他不同类别的特殊户籍。民户户籍有两种:“敌秦人”和外来人。除此,还有官吏的“宦籍”,官吏子弟的“弟子籍”,有爵者的爵籍,属于王族的“宗室籍”,属于贾人的“市籍”及其他贱口的户籍等。凡列入“弟子籍”者,既有被任用为官的权利,又有某种免役的特权。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唐代前期实行的基本赋役制度是 租庸调。据《通典》记载,天宝十四年(755年)全国总人口为52 918309人,其中不负担租庸调的竟有44700 988人之多。建中元年(780年),德宗下令:“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鳏寡悖独不支济者,准制放免。共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两税按户等征钱,按田亩征米粟,租庸调和其他杂税一概并入两税,即所谓“租腐杂徭悉省”,改变了过去“日输月送无休息”的情况。行两税法后,“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经济简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户籍制度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及其引发的赋税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