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伦敦居民死于天花的比例从1771—1780年的每年5‰以上,下降到1801—1810年的2‰,到1831—1835年,则下降到0.83‰。
——摘编自T.H.马歇尔《工业革命时期的人口问题:争议现状评述》
材料二 由二等面粉制成的重8磅11盎司的面包,价格为1先令的时候,每个贫穷和勤劳的人为了他自己的生计,或由他本人或其家庭的劳动提供,或者从济贫税中补助,每周必须得到3先令的生活费;供养他的妻子及家庭每个其他成员需要1先令6便士。
……
以此类推,按面包价格涨落为依据来确定他们的生活费,(即是说),以1先令为基数,在1先令以上,面包每涨1便士,对每个穷人本人来说得3便士,对其家庭每个其他成员来说得1便士。
——摘编自济贫决议(1795年)
材料三 英国人口死亡率的变化
年份 | 1751—1760 | 1761— 1770 | 1771— 1780 | 1781— 1790 | 1791— 1800 | 1801— 1810 | 1811— 1820 | 1821— 1830 | 1831— 1840 |
死亡率(‰) | 30.3 | 30.0 | 31.1 | 28.6 | 26.9 | 23.9 | 21.1 | 22.6 | 23.4 |
——摘编自D.V.格拉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和人口运动》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解读材料三中的历史现象。(要求:明确指出历史现象,解读时要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A.打击了清朝腐朽落后统治 | B.抵制了外国军事经济侵略 |
C.废除了中国封建土地制度 | D.顺应了资本主义发展潮流 |
材料一
西周 | 设有大司徒职官,“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下辖遂人、遂师、委人廪人、仓人、司稼等,多部门协同救灾。 |
秦朝 |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田律》中规定:“它物伤稼者,亦辄言其顷数。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尽八月之”。 |
汉朝 | 有民曹尚书……汉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遣使者捕蝗”。 |
隋唐 | 有户部等兼管救灾的中央常设部门。开元初年,山东、河北、河南等粮食主产区爆发了严重蝗灾,唐玄宗派出御史担任捕蝗使,分道指挥山东等地的除蝗工作,并将灭蝗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标准。 |
宋朝 | 安抚使、廉访使等差遣职位也参与赈恤;宋真宗下令在全国推广常平仓制度;实行地方长官兼河堤使制度。 |
清朝 | 在黄淮等地区专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康熙先后诏令善于治水的靳辅、于成龙和张鹏翮为河道总督,负责治理黄河水患。 |
——摘编自张涛《中国古代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
材料二 李士谦,字子约,(北魏)赵郡平棘人也。
李氏宗党豪盛……尝集士谦所,盛馔盈前,而先为设黍,谓群从曰:“孔子称黍为五谷之长,荀卿亦云食先黍稷,古人所尚,容可违乎?”少长肃然,退而相谓曰:“既见君子,方觉吾徒之不德也。”
家富于财,躬处节俭,每以振施为务。……其后出粟数千石,以贷乡人,值年谷不登,债家无以偿,皆来致谢。士谦曰:“吾家余粟,本图振赡,岂求利哉!”于是悉召债家,为设酒食,对之燔契,曰:“债了矣,幸勿为念也”各令罢去。
——摘编自[唐]李延寿《北史·李士谦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历代政府加强灾害治理的举措,并分析历代政府都重视灾害治理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中国古代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解读材料二中的现象。
A.未充分认识到苏联模式的弊端 | B.揭示了国内的主要矛盾的变化 |
C.指导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 | D.探索中国道路具有重要启示 |
材料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世界历史出现了大变局,历史学家称为地理大发现时代,或大航海时代。欧洲的航海家发现了绕过非洲好望角,通往印度和中国的新航路:越过大西洋,发现了美洲新大陆。这些发现,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西方历史学家把它作为中世纪与近代划分的里程碑。这一转折,最值得注意的是“全球化”初露端倪。从此,人类的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个洲,而是全球各大洲:人类的视野不再是半个地球,而是整个地球。中国当然不可能置身事外。
——摘编自樊树志《晚明大变局》
结合材料与所学15—18世纪中外的相关知识,围绕“大变局”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A.教会控制中古西欧社会的一切权力 | B.中古时期西欧政治的黑暗和腐朽 |
C.基督教会在中古西欧占有特殊地位 | D.宗教戒律严重束缚了人性的发展 |
材料一
——摘编自崔晶《基层社会治理秩序的构建——基于明清时期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的视角》
材料二 农村立法梳理(1989—2000年)
时间 | 法律文件 | 规则内容 | 规则意义 |
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对于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范围及运作情况进行了规定 | 明确了村集体企业的经济地位与农村主体身份 |
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对于乡镇企业的企业性质、范围及运作情况进行了规定 | 明确了乡镇企业的经济 地位与农村主体身份 |
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 标志着基层自治制度的法律化 |
—摘编自张慧瑶《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国古代和新时期对基层治理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和新时期基层治理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 宋朝的发展轨迹上,承载着晚唐五代以来太过沉重的历史教训。“祖宗之法”立意于防范“意外仓促之变”,以制度的平缓调适来保证政治的稳定。这一方针,有效杜绝了内部的重大变局,使得宋代以后,中国历史上再也没有出现通过兵变或所谓“禅让”等方式篡取中央政权而成功者,也没有发生严重的地方分裂割据局面。防范纤悉的小心与牵制,一方面使这一朝代政治上步履蹒跚,因而难免“因循”之讥;另一方面,却也出于对“防弊”的重视,使其制度建设颇为细密,且调整更革不断,渗透出务实与创新的精神。
——摘编自邓小南《创新与因循:“祖宗之法”与宋代政治变革》
材料二 在中国古代,“祖制”特指“先皇制度”。具体而言,“祖制”是本朝开国皇帝以及先代皇帝构建的关于国家治理根本制度的规范体系,其内容涉及:国家权力分配与制衡、朝廷运行机制、重大事件决策、重要职官任免、朝贡外交以及对于特定群体的规制、对于特殊事件的处理等等。祖制的名称,各朝不一,有称“祖制”“祖训”“圣政”“圣训”也有称“本朝家法”“祖宗故事”“祖宗之法”等。历代的皇帝都十分重视祖制,将祖制作为一种原则,一种政治惯例,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与社会控制方发挥着重要作用。
——摘编自朱勇《“祖制”的法律解读》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宋代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时“制度建设颇为细密”的表现并分析这些措施的历史作用。(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统治者用“祖制”治理国家的原因。
A.建立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 B.改善非洲的经济治理机制 |
C.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均衡发展 | D.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 |
A.多边贸易体制主导下的成果 | B.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的产物 |
C.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成就 | D.对外开放的窗口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