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借鉴了国外环境治理法律和法规 |
B.逐步深化了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 |
C.形成了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
D.逐渐深化了经济发展与科学发展的关系 |
A.有利于防治腐败现象 | B.提高了行政效率 |
C.加强了对皇权的制约 | D.强化了中央集权 |
A.消除了官位崇拜的价值观 | B.有利于传播近代平等观念 |
C.实现了官员非特权化原则 | D.说明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
A.陈述丝绸之路兴衰 | B.再现汉唐盛世风采 |
C.赞美丝绸之路上贸易盛况 | D.陆上交通发展迅速 |
A.1949-1960年城市发展集中在沿海地区 | B.1960-1965年因政府政策出现逆城市化 |
C.1978年至今我国已经完成城市化的进程 | D.1949年以后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极为迅速 |
A.权力制衡体制遭到破坏 | B.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
C.行政权呈现出扩大趋势 | D.总统和国会的矛盾激化 |
A.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 B.实现了完全货币形式征收赋税 |
C.提高了商人的政治地位 | D.加强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A.原始农业畜牧业发展——私有制产生——社会分工的发展——阶级出现——国家形成 |
B.原始农业畜牧业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国家形成 |
C.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产生——原始农业畜牧业发展——阶级出现——国家形成 |
D.私有制产生——原始农业畜牧业发展——阶级出现——社会分工的发展——国家形成 |
材料一 19世纪70、80年代,清政府向美国和欧洲分批派遣留学生,总计200余人。留学生侧重学习军事或与之密切相关的各门专业知识。多数人回国后凭借西学专长,得到了清政府的重视和任用……这一时期官费留学生回国以后成为著名人物的有:留美的詹天佑、唐绍仪等,留欧的严复、萨镇冰、刘步蟾等。这批人在新兴的邮电、铁路、矿业等工业和教育、外交、海军建设中做出较大贡献。
——摘编整理自《近代留学生与中外文化》
材料二 甲午战后,经历重创的清政府开始把眼光从“泰西各国”转向小国日本。1898年光绪皇帝发布上谕,“自以派人出洋游学为要”“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此后又令各省督抚遴选在职官员及学生送日游历游学,并颁布了有关的鼓励章程,赴日留学之风骤然兴起。除了清政府派出大量的官费留日学生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自费出国的留学生。在长达16年(1896—1911年)的留学热潮中,留日学生多达45000多人,60%的留日学生在留学科目选择法政科和师范科。留日学生中的一些先进分子,如黄兴、宋教仁、陈独秀、蔡元培、蒋志清(蒋介石)等成为中国同盟会的成员和骨干,跟随孙中山为推翻清朝腐败政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摘编自彭洁《简论近代中国留学教育的变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甲午战后的留学活动较之洋务运动时期留学活动发生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出现这一变化的原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时期留学活动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