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唐律中的“化外人”。
材料一 统治者倡导的礼义、制定的法今未能贯彻实施的地方被视之为“化外”。有关“化外人”的规定始于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承认化外民族的“俗法”对其内部纠纷具有有效性作为基本原则编入国家法典,“化外人”异类相犯的,以集中体现礼教的唐律处理,使对涉及不同民族和国家的案件审理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表明中国封建社会鼎盛时期法律的完备。这将秦汉以来“以汉法治汉人,胡法治胡人”的传统政策规范化、法律化,还使“化外人”树立新的法律观念,信奉礼教,最终实现“用夏变夷”的目的,历代沿袭,
材料二 何以唐律出现这样规定?“当时唐朝是亚洲乃至世界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一个中心,有许多外国人来中国学习文化和进行贸易,唐朝与外国的交往是十分频繁的”。唐太宗曾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秋,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依朕如父母。”
从司法实践来看,“化外人”案件涉及民族群体及国家间的关系,处理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并没有拘泥于律例的规定。大历十年(775)秋,有回鹘人在长安杀唐人,京兆尹把他拘捕,依据唐律“化外人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唐代宗诏令宽恕之。其时正值安史之乱平定后不久,而且唐朝与回鹘关系密切,回鹘两次参加平乱立有大功,代宗自然不会因这类案件得罪回鹘,
——摘编自苏钦《唐明律“化外人”条辨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有关“化外人”的规定有何特点?
(2)阅读材料二,结合时代特征,分析“化外人”规定出现的原因。请简要评价唐代宗处理大历十年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