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夫自轩辕以来,代有刑官,而五刑之法渐著,其详弗可复知。逮魏文侯师于李悝,始采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汉萧何加以三篇,通号《九章》。曹魏刘劭又衍汉律为十八篇。晋贾充又参魏律为二十篇。唐长孙无忌等又取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十二篇,大概皆以《九章》为宗。历代之律,至于唐亦可谓集厥大成矣。
——【明】刘惟谦等《进大明律表》
材料二 明代法律形式包括《大明律》《大诰》和榜文等。
《大明律》吸收了《唐六典》《元典章》以职官分类编制法典的长处,创立了以六部分类的新体例。《大明律》共七篇,“名例”以下,分别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和工律六篇。其在定罪量刑上侧重尊君。《大明律》文字浅显、通俗易懂,实用性较强。
《大诰》是由朱元璋编订的特别法。朝廷规定,每家每户都要有一本《大诰》。如家里不收藏《大诰》、不遵守《大诰》,要“迁居化外,永不令归”。读书人要向普通百姓宣讲《大诰》,科举考试也要从其中出题。
榜文是明初一种文告形式的单行法规。朱元璋创造了“教民榜文”之类的普及政教法令于民间的制度,让“里老人”宣讲简明扼要的“圣谕”,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并把这些内容刻石立碑,以为教民之用。
——摘编自朱勇主编《中国法制史》
(1)结合所学,给材料一中法律编纂的历史划分阶段,并说明理由。(2)依据材料二、概括明朝初年立法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