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康熙曾多次否决修葺长城的奏议,据《清圣祖实录》记载,1691年他说:“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者是也。如古北口、喜峰口一带,朕皆巡阅,概多损坏,今欲修之,兴工劳役,岂能无害百姓?”
(1)依据材料一,指出康熙认为的最重要的守国之道是什么?这体现了中国古代的什么思想?举例说明康熙在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方面做出的贡献。
材料二 “为了使联合王国4000万居民避免内战,我们这些殖民主义政治家应当占领新的领土,来安置过剩的人口,为工厂和矿山出产的商品找到新的销售地区。我常常说,……要是你不希望发生内战,你就应当成为帝国主义者。”
——(英)罗得斯1895年
(2)依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罗得斯所发言论的背景?这种观点带来了怎样的影响?
材料三 “延缓速度就是落后。而落后者是要挨打的……你们愿意让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被人打垮而丧失独立吗?如果你们不愿意.那么你们就应当在最短期间消灭它的落后状况,并且在它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展开真正的布尔什维克的速度。”
——斯大林《论经济工作人员的任务》1931年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指出斯大林强调高速度的原因?前苏联采取了哪些措施来实现“真正的布尔什维克的速度”?其结果如何?
(4)综合上述材料,谈一谈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看法。
材料一 盖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成例相沿,视为固然。其后积弊日甚,暴君荒主,既虐用其民,无有底止。强臣大族,又篡弒相仍,祸乱不已。……其势不得不变,而数千年世侯世卿之局,一时亦难遽变。……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无赖之徒,立功以取将相,此气运为之也,天之变局,至是始定。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
材料二 官僚政治运转正常时,官员“更新率”一般是较高的,经常有父为高官而子为匹夫,或朝为高官而暮为匹夫的情况,从而对贵族化趋势构成抑制。但另一方面,“世卿世禄”在汉代还不是太遥远的记忆,官僚显贵世代传承权势的要求显得“合情合理”,君主应予保障以换取其效忠,并为之提供了“任子”一类特权性起家途径。由此,“世家”、“官族”在一度中衰之后,便在新政权中开始了新一轮的缓慢积累。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秦汉间为“天地一大变局”的表现,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出现“变局”的历史背景。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官僚政治出现贵族化趋势的原因,并说明官僚贵族化的主要途径。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官僚贵族化对政治发展的消极作用
材料一 元封五年,汉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以六条问事”。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刺史由丞相派属员分任,秩六百石,代表朝廷,故“位卑而权重”。十三部刺史的设立,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摘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建立刺史制度的背景及该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元朝时制定了《定台纲三十六条》等法规。这些法规改变了历朝奉行的“以卑察尊”传统,第一次使监察制度得到国家法律保障。元在中央设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地位等同,并有权弹劾这些部门。在地方置行台和廉访司,行台具有“弹劾行中书省、宣慰司及以下诸司官吏”的权力,行省行政体系与行台监察体系各自平行,互不统属。廉访司负责监察行省以下路、府、州、县。元代监察体系覆盖全国,为明清监察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是现代中央、省、市(县)三级监察体系的最早模型。
——摘编自李晓春《从制度改革看元代监察体制的历史贡献》
(2)根据材料二,概括元代监察体制出现的新变化。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元代监察体制改革的积极意义。
材料三 明清时期封建巡视制度得到进一步强化。首先是巡视监察法规的系统化。清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最完整的一部以独立形式存在的监察法规——《钦定台规》。其二是建立严密的地方巡视系统。明清延续了唐宋以来中央对地方巡视系统多元化的趋势,……其三是加强巡视官之间的互相监督。规定同一系统或不同系统的巡视官员可以互相监察、纠举,以保证巡视体系正常运转。
——《中国古代巡视制度梳略》
(3)根据材料三,指出明清时期我国中央对地方巡视制度强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4)纵观上述材料,反思古代这些尝试,要建立和完善监察制度,可以从哪些方面提供保障?
4 . 民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以及跟它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各种法律。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1)依据材料,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材料二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等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两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中断的原因。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的“经济社会条件”。
材料三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3)依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历程。这一历程反映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A.皇帝集权下政务机关权力弱化 |
B.独尊儒术使儒学地位得到提高 |
C.功臣列侯的势力开始遭到削弱 |
D.中央集权制度得到了有效加强 |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从古至今,我国政治改革与政治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积累了重要的经验教训。
材料一:中国古代社会的变迁始终没有脱离氏族一部族一宗族一家族的发展脉络,“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在家为孝,在朝为忠”已经成为几千年社会关系的真实写照,形成了“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治于法者,民也”的社会现象。
——摘编自曾小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独特类型及其特征》
材料二:1901年1月29日,清政府“变法革新”上谕:“法令不更,痼习不破,欲求振作,当议更张。”“参酌中西政要,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政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或取诸人,或求诸己,如何而国势始兴,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备始修。”
——据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指出“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57年开始就不能正常工作,1966年到1975年几乎完全处于停顿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了经济建设。邓小平复出后提出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著名论断。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摘编自俞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实行变法革新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建设变迁的趋势。
材料一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简,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是秦王朝一名与法律有关的低级官员。这些秦简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经过分类整理,其内容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等十种。在《秦律十八种》的“田律”主要涉及农田管理,农业耕种,粮食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其内容也非常简单,其中一条:“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简单释义为:春天二月以后,不可以砍伐山中的树木、木材,不可以在河流中筑坝阻挡河流。《封诊式》是关于查封与勘验程序式的一部书籍,书中大部分内容均以案例为主,有审讯犯人、抓捕、自首、惩办、勘验等方面内容。此外,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法律形式影响着后世法律的制定。比如《法律答问》,这部分内容中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法条,而是通过问答的方式解决司法中的难题,有的直接给予司法处理的答案或结果。这样的问答有效的解释了法律,解释了罪名有助于司法审判的精准。这种方式,到了后世经常使用。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二两千年前的秦王朝,我们对他的了解只能凭借前人记述:那是一个短命的王朝,那个王朝暴戾无道……两千年前的秦汉法律,史料所见更是只言片语,语焉不详。是法制落后、人重法轻?还是历史长河漫漫,史料湮灭不全?两千年后的我们难以一窥真相。
——姚远《云梦秦简中的秦代法制》
材料三罗马共和国时期刑法的罪名,多有处死“以祭谷神、奉献于神”的规定。只对有主观故意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刑罚,如“故意杀害他人”与“不希望杀害他人但不幸发生杀害他人的行为”,前者处予死刑,后者可通过交付一只公绵羊替罪;这一原则长期沿用。进入帝国时期,出现了大量包括宗教犯罪在内的新罪名。执法官根据社会地位确定刑罚的差别,同一种犯罪一般有两种刑罚,一种针对体面者,一种针对下层百姓。罗马私法发达、公法相对滞后的状况深刻影响了罗马刑法发展进程,罗马刑法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在整个古代罗马法制史中,犯罪与刑罚始终散见于大量的单行法律之中,且二者之间对应的随意性相当大。
——郭静《罗马刑法的发展进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朝法律的特点;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对秦朝法律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一、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法律与罗马法产生背景的不同之处。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西周崇尚礼制,礼涵括了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三个方面,以制度层面为主,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规范。西周的礼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使人们开始突破狭小的部族组织的局限,通过共同的语言文字、道德伦理和风俗习惯,向更高社会阶段发展。它使一个来源多样、由不同族群组成的王朝具有了心理上与文化上的认同感与归属感。
罗马法的发展反映了罗马人依法治国的观念和罗马人崇尚法治的意识。罗马法在治理国家和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摘编自王和《历史的轨迹:基于夏商周三代的考察》
材料二:罗马人所关注的是将人类历史上最宝贵的资源——人,引进到罗马政体之内,因为他们需要军事武力来扩张。这与希腊对公民权相当限缩,不愿与他人分享的观念十分不同,这使得希腊城邦永远都是小型社区,而且往往越来越小。
——波利比阿《罗马帝国的崛起》
材料三: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秦之所灭都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为天下计,则(郡县制)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
——王夫之《读通鉴论·秦史》
材料四:郡县之失,其专在上……今之出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
——顾炎武《郡县论》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古代中国和古代欧洲不同的治国模式,分析这两种治国模式形成的背景及其在历史发展中的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二指出古代希腊与古代罗马的区别,分析这种区别造成了怎样的结果?
(3)根据材料三、四,分别概括王夫之、顾炎武对郡县制的看法。结合所学知识,简述郡县制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A.工部 | B.礼部 | C.户部 | D.兵部 |
A.设立参知政事 | B.设立丞相 | C.设立殿阁大学士 | D.设立军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