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汉的乡举里选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乡里民众政治参与的一种形式。秦代是“选贤与能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新时代的确立”,两汉的察举制“正是新的选举方式的制度化、法典化的结果。这种制度,使得不少的小农都拥有了被选举权,而选举权则掌握在官僚和地方豪强手中”。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至少入仕资格“原则上扩大到整个自由民阶层”。在汉代的社会结构中,只要具备了某种素质或满足国家要求的乡里编户民,理论上都有自由入仕的机会,并无法律的特别歧视。当然,自由入仕并不是没有限制。秦汉国家针对包括乡里民众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仕进途径都有细密的规定。
——摘编自卜宪群《秦汉乡举里选考辨》
材料二 东汉末期由控制中央开始,外成宦官的势力也开始向帝国的州那等地方政府延伸,派他们的亲朋好友或党附他们的人到地方去担任州郡的行政长官。这些人到了地方上,他们不关心地方,仅关心他们所属外戚或宦官集团的利益。地方政治在此类州郡长官治理下,自然不上轨道。特别是选举方面,乡举里选的理想被破坏无遗。历经数百年而摸索出来的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政府与人民的沟通,竟因偶然事件而被轻易破坏。仅仅因为和帝以后皇帝的短命、嗣君幼冲,居然使宦官、外戚混扰了中央、地方的政治。追根究底,仅因帝国政体自始皇以来是所谓的皇帝体制,立于权力顶峰的皇帝,没有其他任何可以制裁他的力量。于是控制皇帝,假藉其势的一小撮外成、宦官的倒行逆施,终于令沉默的多数难以容忍,爆发了他们的不满。东汉的清流运动与地方自立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展开的。
——摘编自国风《乡举里选理想的破坏和地方自立趋势的兴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乡举里选制兴起的历史背景并概括这一制度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乡举里选制遭到破坏的原因并分析其影响
材料一 华夏国家是依靠封建制(封邦建国,下同)而形成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封建制赖以存在的宗法制日渐败坏的时候,再依靠封建制重建国家的企图,就难以实现了。……随着世代的交替,亲族间维持忠诚的纽带日益松弛,诸侯与周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必须再一次重新寻找制度建构的理路,重新踏上制度建构的征程,这就是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
——摘编自刘建军《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
材料二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官员中仅有主要长官能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日益瓦解的原因。结合所学概述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关系,并指出秦朝“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的制度设计。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述元朝为弥补“地方权重之弊”所采取的措施。从民族、国家的角度分析行省制的积极意义。
A.秦与中原地区文化的差异 | B.吸取秦朝灭亡的原因 |
C.为了打败项羽的需要 | D.刘邦的中庸思想 |
材料一 早在齐桓公称霸以前,郑庄公称霸时期的郑国就曾于公元前706年派兵援齐国,帮助其击败了入侵齐国的北戎军队,而齐桓公更是凭借“尊王”和“攘夷”战略,通过为周王室和小国提供政治和安全保障,成功获得了体系霸权的地位。公元前662年,齐国为救援燕国出兵北伐山戎,击退山戎后还主动将齐国的部分土地赠予燕国。公元前661年和659年,齐国两次为救援邢国抗击狄兵,并将邢国迁到夷仪安置。公元前660年至658年,齐国又帮助因狄兵入侵而灭国的卫国复国。然而,在国家消亡数量方面,春秋初年,西周分封的邦国有140多个,而到了春秋后期,尚存的周朝诸侯国仅剩十余个。
材料二 二战后初期,美国出台马歇尔计划等经济援助政策,为西欧和日本等地区(国家)战后经济的恢复提供了大量经济和技术援助;同时组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等军事联盟,在面对苏联威胁的背景下为其盟友提供安全保障。苏联也通过“莫洛托夫计划”和成立经济互助委员会等措施为东欧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同时通过组建华沙条约组织等军事联盟为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军事援助和安全保障。在国家消亡方面,这一时期对一国的征服和占领事实上已经停止。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杨原《大国权力竞争方式的两种演化路径——基于春秋体系和二战后体系的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体系和二战后体系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两种体系产生不同的原因。
材料一 秦统一六国后,在郡内设置“监”这一官职。汉初,各地方不定期派遣御史去监察。经过汉初数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武帝时则"民则人给家足,都鄙縻间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又颁布“推恩令”,还三次大规模地出击匈奴,使匈奴远遁漠北。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这样,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了监察权与行政权相分离,基本摆平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纯监察制度是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察州制,故清顾炎武称"刺史六条为百代不易之良法"。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材料二 东汉建立之初,为迅速消灭割据,加强地方军政协调统一,以应战时需要,光武帝往往拜心腹重将为州牧(刺史),或委任原割据势力头目为州牧,以笼其心,祚其力。因战时经济政治的需要,光武帝还扩大了州牧对地方政务的参与权,并且自光武帝时,州牧在政务上也领导了郡守。不过,刘秀令州牧统兵、领郡县乃为迅速平定各地军阀割据混战之需要,其后,"遂罢州牧,复置刺史",然光武及继承者在剥夺州牧军权的同时,又进一步扩大了其行政权力,乃至后来又不得不在一部分乱州重新委任刺史领兵作战。这一时期,刺史、州牧虽有反复,但无论是州牧,还是刺史,其主要职能乃是地方官之治州抚民。东汉末年的州牧、刺史“内亲民政,外领兵马”,势大权重,跨州连郡,割据混战。
——摘编自史云贵《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武帝实行刺史制度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汉代刺史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A.德才兼备 | B.家庭背景 | C.个人声望 | D.考试成绩 |
A.商王控制范围有限 | B.分封制形成的背景 |
C.嫡子继承制的滥觞 | D.中央集权的必要性 |
A.科举制度的完善 | B.排除了家族背景影响 |
C.官僚政治的成熟 | D.门第观念的逐步淡化 |
A.建立中央集权 | B.维护宗法制度 |
C.加强地方管理 | D.削弱贵族势力 |
材料一 元朔五年,武帝令各地诸侯王在封地之内分封弟子,由中央政府给予名号。划分全国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人,直接代表皇帝监察十三州的二千石禄的高官乃至诸侯王。在全国各地设盐官38处,铁官48处,均统归大司农管辖,直属中央政府。
——摘编自《试论汉武帝的治国为政之道》
材料二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源于元朝特殊的民族征服背景。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并对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行省官员中仅有主要长官能掌握军权,而这类职务通常不授予汉人,因此地方权重之弊可以通过民族防范、民族控制得到部分弥补。
——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国家治理的主要措施。
(2)据材料二,元朝行省制是怎样“针对现实求变动适应”的?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行省制度的积极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汉、元地方行政制度的“本原精神”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