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唐初先后颁布实施了《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由于律文言简意赅,再加上某些地方官刻意错误解读律文,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误解、不统一现象。唐高宗永徽元年命长孙无忌对《永徽律》律文进行阐释、说明,于 653年编成《唐律疏议》。这部法律成为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立法的基本参照,并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 在查士丁尼法典之前,罗马帝国编纂过三部法典。公元 528年查士丁尼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里波尼安等人,根据这些法典以及后来一些皇帝的谕令,删繁就简,剔除已经过时或矛盾的地方,于次年编辑成《查士丁尼法典》,它主要包括从哈德良皇帝至查士丁尼统治时期历代皇帝的谕令集。《查士丁尼法典》与另外几部法律文献合称为《罗马民法大全》,成为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摘编自陈勇《查士丁尼法典评析》
材料三 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律疏议》和《查士丁尼法典》编撰的异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其历史价值。
(2)根据材料三,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史实对文中画线部分的观点进行举例说明。
材料一 古希腊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较完备权力制约机制的国家(地区)。古希腊城邦中,议事会这一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受到公民大会制约。同时,后者也受到前者的制约,凡议事会所通过的罪和罚的判决案必须由法官送交陪审法庭,而陪审官的任何投票都应当具有最高权力。对官吏的审判,一般由议事会进行,但议事会的审判不是最后的,还可以向陪审法庭上诉。议事会还审查将于次年任职的职员资格以及9位执政官的资格。
——摘编自李勇《试论古希腊古罗马的权力制约机制及其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
材料二 发达的公民社会和深入人心的公民意识是权力制约机制能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生根发芽的土壤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社会基础。欧内斯特・比埃里对此深刻地论述:“实现政治自由的最大危险不在于宪法不完备或者法律有缺陷,而在于公民的漠不关心。”权力对权力的制约从本质上讲就是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可以说法律是制约权力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必须是在民主国家、民主社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的。
——摘编自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
材料三 中国古代没有西方宪政学意义上的“限制君权”的理论。但是,先哲们提出的“重民”“平等兼爱”“立君为公”等限制君权的思想和由此形成的某些观念与制度,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中,有时却起着与西方宪政学中“限制君权”理论某些相类似的作用。
——摘编自黄毅《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思想》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权力制约的表现,并分析其产生的有利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方权力制约机制形成所必备的条件,并做简要评析。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古代限制君权的主要措施及影响。
A.《十二铜表法》 | B.《权利法案》 | C.《美国1787年宪法》 | D.《拿破仑法典》 |
A.批评了希腊的直接民主 |
B.肯定了希腊公民的政治素养 |
C.指出了罗马万民法的缺陷 |
D.赞扬了罗马的自然法精神 |
A.《美国1787年宪法》 |
B.《拿破仑法典》 |
C.《十二铜表法》 |
D.《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