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7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时期的文献和青铜器铭文写道:“其自时中乂(在此地理中心治理天下),万邦咸(都)休(方便)。”“匍有上下(广有天下臣民),受万邦。”这些邦有大有小,故称“小大邦” ,其数极多,故称“多邦”或“万邦”。在某些学者看来,中国古代的邦就等于城邦,它们是中国最早的国家形式,而且是奴隶制性质的,故主张这些邦就应当被纳入古代希腊一样的城邦的范畴。也有学者强调,在西周组织成一个王国的王族(王所在的族邦)与普通族邦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各地方的小郑在政治上的独立地位也是不完整的。

——摘编自沈长云《古代中国政治组织的产生及其模式》

材料二  秦始皇全面实行郡县制,分全国为36郡,下设千余县。秦朝的郡县制作为专 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我国封建社会政体的奠定起了重要作用,影响深远。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吸取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同时恢复了分封制.先后封了九个诸侯王,每个地方王国可领数郡。西汉郡县制稳定成熟,既体现中央集权,也给地方放权,上下得体。前 期为文景之治的出现起到促进作用,但后期地方势力逐渐膨胀.迫使中央取消此制。

——摘编自朱亮《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西周时期“邦”的含义及其与周王室关系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分析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及其影响。
2021-03-06更新 | 134次组卷 | 2卷引用: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文德民族中学2020-2021学年高一12月月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周人小国寡民,僻居西部,面对东部的广土众民,不得不设计一套统治机制一“封建亲戚,以藩屏周”的制度,这一封建制度包括两个要素:一是分封子弟与亲戚,在紧要的地点戍守,彼此援助,构成一个庞大的控制网络;二是笼络不同文化的族群,寻求合作。这些封君与周王室之间,也依仗宗族纽带,用祖先崇拜的繁缛礼仪,以朝贡、觐见、通婚、封赏等不断加强亲戚之间的关系。周人分封的子弟,通常率领姬姓的军人若干,加上一些殷人遗民,一同住在封国城市内,谓之为“国人”,封地所在的一些土著族群,住在城外或自己的城市内,其首领与上层人士则与封君及国人互通婚姻。

——摘编自许倬云《万古江河--中国历史文化的转型与开展》

材料二   简单地说,秦汉郡县制是一种地方行政二级制,郡是最重要的一级行政区,郡之长官管理一郡之军事、经济、文化和司法,其俸禄与中央九卿相当,为二千石,其地位也与九卿相等。县是低于郡的行政区,县之长官称为长或令,主要负责县内的赋税征收,兵源募集,政令及法令的推行,故县之长官也被称为“亲民之官”。郡的长官郡守(太守)、县的长官县令(长)都由国君直接任免,职位不能世袭,他们代表中央对地方行使统治权,遵循国家的法令,秉承国君的意旨行事。秦汉郡县制自创立以来尤其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全国推广,对秦汉乃至后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王泽伟、范楚平《秦汉郡县制对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周分封制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汉郡县制与西周分封制的不同。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到秦汉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对于早期中国家庭来说,继承户主之位的人承担着祭祀权、政治权和财产权。祭祀权力的取得标志着该人取得家长之位,以保证血缘传承的连续性。在早期中国,平民有权获得田宅,但大部分民众没有财产继承,继承权丧失了现实意义;只有贵族阶层真正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订立遗嘱要在官府登记,如果是临终书面遗嘱,需要聘请见证人和家属到现场。秦汉时期的继承行为,可以发生在父母健在之时;父母逝世后,再进行家庭财产分配。

材料二   早期罗马家庭财产以家族为单位,如果一家之主亡故,按照法律规定,家庭财产的所有权不会随之进行转移或灭失,仍然由该家族进行保有,以保证家族延绵。《十二铜表法》颁布后,罗马采用会前遗嘱与战前遗嘱两种形式进行继承。战前遗嘱不适用于和平时期,而会前遗嘱的订立对象仅限于贵族。由于平民的财产数量不多,因此平民不重视家庭祭祀与遗嘱订立。罗马法对于财产继承的规定极为系统和规范,比如对于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身份的见证人,完成特定的程序,遗嘱才能成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从遗嘱人死亡之时。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王砚文《秦汉与古罗马财产继承制度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继承制度出现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代罗马在继承权方面的异同。
4 . 华夏认同的形成

材料一 周代早期的扩张示意图



——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史论》

材料二 周王室尝自称“夏”,“诸夏”即分享周室礼仪与荣誉之诸国。西周分封,把不同的姓族集团派遣到各地建国,移民队伍深入各地统治当地族群,经漫长融合相互了解,逐渐成为地域性的族群,取代了传统的氏族群体。这些移民贵族散居各地,每一分支皆人数有限,力量不足以镇服地方,促使诸侯一面相互竞争,一面加强各国之间的交往和联系。

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非华夏各族内徒,造成了各族交结杂处的局面。异族的进攻加强了华夏民族的认同感,民族意识空前高涨。进入战国时期,内迁异族已为华夏吸收、融合,华夏民族形成为一个稳定的民族共同体。

——摘编自颜世安《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夏”融合与地域族群》、刘正寅《交融与发展:历史进程中的华夏民族》


1)依据材料一,指出西周早期周族扩张的方向和区域。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说明西周至战国时期华夏认同形成的历程。
智能选题,一键自动生成优质试卷~
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据载,在周公摄政时就分封了71国,其中大部分都是周的同姓子弟。

分封时要举行隆重的册封仪式,天子“授民授疆土”,将某地区的土地连同这片土地上的人民封赐给诸侯,由他们去建立国家。诸侯要对天子承担镇守疆土、屏藩王室、缴纳贡物、朝觐述职、发兵从征等义务。

周朝的分封则主要是由统治部族对被征服地区主动进行的武装拓展,大大加强了王室对全国疆域的控制,巩固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即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摘编自张帆著《中国古代简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西周建立分封制度的内容与影响。

材料二   《史记˙商君列传》所说的:“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此举体现了国野制度崩溃,国人与野人界线泯灭的变化。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事在孝公十二年(前350年)。

户籍相伍与集乡聚为县两事,是秦国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转折点。

县既由基层的乡聚组成,乡聚以下又有什伍之组织,这样一来,就将过去血缘关系的氏族组织,改造成为从户开始经什伍到乡聚再到县的严密的地缘关系组织,形成了完成意义上的基层地方行政组织体系。

从秦统一天下后将县的幅员定为“大率方百里”的原则看来,在商鞅集小乡聚为县时,必然也已有某种分划的原则。

同时每一县都由国君任命的县令担任长官,也标志着官僚制的完善。

——摘编自周振鹤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2)秦国地方行政制度有何重大变化?对秦国加强统治有何意义?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周在实力上并不如商朝,在征服商朝以后,必然面临着如何统治一个庞大国家的严峻问题。西周初建之际,中原地区出现了范围很大的权力真空,这就给周初实行大分封提供了方便条件。在夏商两代的千年统治中,名义上是版图广阔的大国,而实际上众多百姓仍被分割在一个个小国(包括诸侯国或臣服方国)里生活,经济、政治、文化,思想、习俗各方面都有不小差异,在不同的小国族之间,心理上也有一定隔阂,当时实行分封制,容易为社会所接受,有利于巩固新兴的政权。

—摘编自胡章华《浅论周初实行分封制的原因》

材料二   周天子通过同姓诸侯强化了对华夏地区的政治控制,异姓之人在此难以形成独立的政治力量,更不敢轻易造反。从国家政治的角度看,直接受封的诸侯必须奉天子为共主,接受王室的行政领导;就家族关系而言,西周实行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周天子即是同姓诸侯群体的最高家长——宗主,诸侯在封国内则是由其子弟构成的中小贵族的宗主。在此政治格局之下,天子与诸侯之间,是君臣而兼家长与子弟的双重关系,国事也就是王族的家事。

—杜成安、高桂荣《分封制的完善与宗法分封制》

(1)根据材料一,指出周初实行分封制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西周分封的主要对象和诸侯承担的义务。

(3)结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周代分封制实行的意义。

2018-09-29更新 | 77次组卷 | 1卷引用:【全国百强校】贵州省思南中学2018-2019学年高一上学期第一次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本小题共四小问,每问,共)

材料一   与分封制相适应、商周的官员选拔采用“世卿世禄制”。三代(夏商周)时期治理国家的统治者是贵族……从诸侯到士,根据出身的高低贵贱来兼任政府职务,世代为官……春秋时期,随着兼并战争的进行,秦、楚等国都在新占领的地方上设立县和郡,作为新的行政建制。一般县在中心区域,郡在边远地区。郡县的长官,不再是世袭领主,而是由君主委派官员直接管理。郡县长官由君主任免,对君主负责,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取代贵族领主的职业官僚。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元代)行省的职掌,在忽必烈时期主要是钱粮、户口、屯种、漕运等事务。……成宗即位后,颁给行省长官虎符,使其统领本省军队。……各行省的重大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则需呈报枢密院。没有中书省、枢密院转发的诏旨,行省官员既不能更改赋税,也不能调动军队。

——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废丞相后与丞相地位近似官职的基本情况表:

时间职位基本职权
明朝中后期内阁首辅拥有票拟权,但不是法定的宰相,地位经常受到挑战清朝雍正年间以后军机大臣承旨拟写,传达皇帝旨意

材料四   作为一种上千年的文化存在,科举显然有其客观的历史合理性,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其存在的持久性。……科举的创新之处就在不仅为社会底层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持续流动的可能,而且将其制度化。……科举制度的最大合理性在于它那“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式的“机会均等”……的机制,对知识分子的社会心理是一种塑造,客观上激励了个人的奋斗精神。

——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分封制与郡县制在任用行政官员上的差异。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代行省的权限及其影响。
(3)据材料三指出明朝内阁是什么性质的机构?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朝设立军机处的主要特点。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科举制的作用。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