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史记·夏本纪》写道:“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研究甲骨文的著名学者董作宾认为,殷墟卜辞中的侯、伯、子、男诸称谓在殷商时期皆可为诸侯的爵称,商代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封制度,这与西周推行的分封制度是相同的。
材料二 作为周室屏藩的诸侯,是经过周天子的册封而后成立的。分封制度下的诸侯国是一种通过人为的途径组织起来的兼具邦国规模与周朝地方组织双重性质的共同体,不同于过去那种由古代氏族部落各自分蘖繁衍而形成的族邦组织。那些在夏商时期构成当时“天下万邦”政治格局的所谓“邦”、所谓“国”,都不是夏商王朝人为分封的结果,而是早已存立于世的地方组织。
——摘编自沈长云《论殷周之际的社会变革》
材料三 汉唐地方层级都发生过从二级向三级的转换,二级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中央直接管理地区过多,负担较重,于是增设州等层级,协助中央对地方的监督、管理。但增设的层级,往往容易变成实际的一级行政区,引发割据问题。
宋代的统治者发展了“虚三级”的体制,即路、州、县三级。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和单一的行政长官,与州牧、藩镇节度使不同,路一级由帅、漕、宪、仓四司共同构成,地方事务一分为四;在州之上,不存在单一的行政区划,比如这个州的帅司、漕司、宪司是属于某一路的,而它的仓司属于另一路,这虽然容易造成管理的复杂和混乱,但是不容易导致地方长官权力过于集中;州可以不通过路直接向中央奏事。宋代地方制度的设计,体现了“防弊”与“分权”的原则,使宋代的地方政府虽是三级制,但没有造成东汉末、唐后期地方割据的情况。
——摘编自叶炜《中国古代史十四讲》
(1)辨析材料一和材料二中的“分封”概念的不同。
(2)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从地方与中央关系的角度,分析宋代的路与汉代的州、唐代藩镇的异同。
材料一
材料二 自五代至北宋统治者选择在无险可守的开封建都其原因虽不止一端。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开封具有“八荒争凑万国成通,的地理特点其地理位置接近东南富庶之地。北宋的陆路交通网络以东京开封府为中心向四方辐射并到达全国各地。开封居于黄河与淮河之间建立起了密集的南北水运交通网。以开封为中心的滑运诸渠既是官方财货赋税的运输航道亦是中外商旅来往之路。开封商业和手工业十分发达行业门类多达二十多种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日常需求。作为都城开封的劣势也与河道水系不无关系。北宋后期黄河频繁决口泞河淤塞运输能力大大降低。
——摘编自南北运河见证东京城百年兴衰》等
(1)阅读材料一分别指出图一和图二所反映的历史时期并从地方行政制度的角度进行说明。
(2)阅读材料二结合所学论述北宋建都开封的利弊。
材料一
材料二 10到15世纪,在我国西北到东北的广大地区,先后建立了“辽”、“西夏”、“金”三个民族政权。由于社会的发展和本民族文化的需要,他们都在汉字的影响下,创制了本民族的汉系文字。
——摘编自王峰著《从汉字到汉字系文字》
(1)分别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反映的历史现象,并简述其影响。
材料三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指户口册)浸坏……至是(780年),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杂徭悉省。……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奷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旧唐书杨炎传》
(2)参考材料三,模仿下面的示例,用简洁的语言解释两税法。
示例:官督商办 洋务运动时期清政府创办民用企业的主要方式。一般由商人出资认股,由清政府委任官员督办。官督商办方式对民用企业早期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
两税法: |
材料四 975年,宋太祖下诏:“向者登科(科举应考人被录取)名级,多为势家所取,塞(阻隔)孤贫之路。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前弊矣。”此后君王都沿用此制度选拔有才干的贫寒士子充实官员队伍。……宋太宗时,“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允许工商业者及“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以至于“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
——摘自唐凯麟主编《中华民族道德生活史》
(3)依据材料四,简述北宋初年在科举考试资格和录取方面的改革措施,并结合所学分析其作用。
材料一 黄帝被奉为中华民族人文初祖,黄帝传说源源流长。春秋战国时期,“百家皆言黄帝”。
孔子曰:“黄帝者……以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而后克之。始垂衣裳,作为黼黻(礼服)。治民以顺天地之纪……播时百谷,尝味草木,仁厚及于鸟兽昆虫。”
——《大戴礼记•五帝德》
黄帝之治天下,使民心一(使百姓保持质朴本真之心),民有其亲死不哭而民不非也。
——《庄子•大宗师篇》
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制定)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刑罚),外用甲兵,故时变也。
——《商君书•画策》
(1)阅读材料一,比较诸子笔下黄帝形象的异同,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状况,说明异同产生的原因。
材料二 汉武帝初年,汾阴巫锦掘地获一古鼎,群臣以“太帝兴神鼎一”、“黄帝作宝鼎三”、“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相贺。公孙卿认定武帝所获之鼎即黄帝之鼎,视该鼎为天子“受命而帝”的天降祥瑞。武帝遂供鼎于帝廷。元封元年,汉武帝“北巡朔方,勒兵十余万,还祭黄帝冢桥山”。太初元年,汉武帝采纳臣僚建议,认为黄帝主土德,位居中央,“五行莫贵于土”,“五行莫贵于黄”,定汉以“土德”受命,“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
——摘编自邓乐群《秦汉时期炎黄崇拜的神人转换》、张茂泽《黄帝与黄帝祭祀》等
(2)阅读材料二,结合所学,分析汉武帝推崇黄帝的目的。
材料一 关于宋朝历史地位,学术界有不同评价。第一种是“积贫积弱说”,如钱穆主张宋朝是“对外之积弱不振”、“宋室内部之积贫难疗”。第二种是“造极之世说”。如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认为宋朝是中国古代文明发展的登峰造极的时代。两说在学术界各有拥趸(支持),不断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造极之世说”飞速崛起,大有取代“积贫积弱说”的趋势,许多学者均对宋代的历史地位给予很高的评价。近年来也有学者认为,“积贫积弱说”与“造极之世说”只是宋朝的正反两面,并无任何冲突。
——摘编自朱永清《“积贫积弱”抑或“造极之世”》
材料二 关于“杯酒释兵权”的记载
《丁晋公谈录》(北宋丁谓所著笔记) | 【赵普】忽一日奏太祖曰:“石守信、王审琦皆不可令主兵”。上曰:“此二人岂肯作罪过。”赵曰:“然此二人必不肯为过,臣熟观其非才,但虑其不能制伏于下……其间军伍忽有作孽者,临时不自由(身不由己)耳。”太祖又谓曰:“此户人受国家如此擢用,岂负得朕?”赵曰:“只如陛下岂负得世宗?”太祖方悟而从之。 |
《王文正公笔录》(北宋王曾所著笔记) | 石守信、王审琦等犹分典禁兵如故,相国赵普屡以为言,上力保庇之。普又密启请授以他任,于是不得已,召守信等曲宴,道旧相乐,因谕之曰:“朕与公等,义同骨肉……而言事者进说不已,今莫若自择善地,各守外藩,勿议除替。”守信等咸顿首称谢。 |
《涑水纪闻》(北宋司马光所著笔记) | 上因晚朝与故人石守信、王审琦等饮酒。酒酣,上屏左右,谓曰:“……为天子亦大艰难,殊不若为郡节度使之乐。吾今终夕未尝敢安寝而卧也。”守信等皆曰:“何故?”上曰:“是不难知,居此位者谁不欲为之?”……“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于孙立永久之业……”守信等皆再拜谢曰:“陛下念臣及此,所谓生死而肉骨也。”上许之,皆以散就第(担任闲散官职)。 |
(1)阅读材料,结合所学,从以上材料中选择你赞成的观点加以论证。
(2)对照阅读以上三段史料,结合所学,谈谈你对“杯酒释兵权”可信性的看法。
始于隋唐的科举取士制度,千余年来一直是传统文化士人的进身之途……。
晚清士人对科举制时有非议,但科举制的废除被提上改革的日程则是在戊戌维新运动之中。虽然维新派明确提出“废除八股,改试策论”的主张,但不久即因戊戌政变而事实上未付诸实施。庚子事变后,科举改革的讨论又热闹起来。1901年,朝廷发布废八股时文,改试策论及永久停止武科的上谕,但并未对文科的废止问题表示意见。1904年,张之洞上奏认为,举办“新政”两年来,学堂未兴,是由于科举未停,主张分科递减科举,给一段过渡时期,使科举学堂归于一途。上奏得到批准。
1905年8月,由于日本在日俄战争中的胜利已成定局,引起中国舆论的极大关注。袁世凯、张之洞等地方督抚认为,科举已成新学的障碍,十年三科递减科举中额的方法已是缓不济急,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将育人、取才合于学校一途。这个奏折得到谕旨的批准:“著即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试,亦即停止。”至此,在中国存在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终于宣告结束。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通史》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评析科举制度的兴衰。
材料一 高度发达的隋唐政治文明的出现和形成是诸多历史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不仅能够兼容并蓄、综采汉魏南北朝以来不同区域、不同族群的制度文化并加以融通运用,而且还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使之更加完善,更符合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的现实需要,从而创造出了更为发达、灿烂的文明。
——摘编自王小甫等《创新与再造:新隋唐至明中叶的政治文明》
材料二 7世纪初的唐朝,内部组织结构按照当时的标准来看,近于至善,中央政府的一大特色为“三省分工”。这种体系与后世西洋所谓的“互相制衡”截然不同,不论唐太宗如何开明,他的政府无可避免地成为一种专制体制。
——摘编自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唐政治制度创新的有利因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初内部组织“近于至善”的表现并分析其局限性。
材料一 在春秋乱世中,礼崩乐坏,风云激荡,社会缺乏严苛的等级限制,从而使人才的迅速涌现、扶摇直上成为可能;同时各国相争的复杂局势使得对于人才招揽和”独占”的需求较一国统治之时大大增加。在此背景下,客卿制度逐渐形成,识人文化逐渐兴起,并在各国变法改革、私学兴起等动力的推动下迅速走向繁荣。客卿制度是荟萃、善待人才的缩影,其中折射出的识人文化是当时的盛行之风,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续婧仪《春秋战国客卿制度与识人文化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春秋战国时期识人文化形成的原因和影响。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求贤诏(含策问)统计表(部分)
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 | 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两千石、两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 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
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 | 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 |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 | 上策诏诸儒:制曰:盖闻上古至治……予大夫习焉。其悉意正议,详具其对,著之於篇,朕将亲览焉,靡有所隐。 | 是年,董仲舒是贤良对策的第一名。 |
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 |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
(2)阅读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归纳汉武帝时期“求贤诏”的特点。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束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国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囚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三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政府借助司法监察加强中央集权的策略和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宋、元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并指出各自产生的影响。
10 . 材料 元朔五年,武帝令各地诸侯王在封地之内分封弟子,由中央政府给予名号。划分全国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一人,直接代表皇帝监察十三州的二千石禄的高官乃至诸侯王。采用逐步将外廷权力转移至内廷的方法,一切文书、奏章、政令一概由内廷官吏执掌。设置太学,学生学业完毕后,即派往各政府机构任事。在全国各地设盐官38处,铁官48处,均统归大司农管辖,直属中央政府
——摘编自《试论汉武帝的治国为政之道》
依据材料概括汉武帝国家治理的主要措施,结合所学分析这些措施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