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无为而治国策难以实施 | B.郡国并行符合当时治国实际 |
C.社会动荡导致君权弱化 | D.内外朝制度出现具有必然性 |
A.监察百官之职 |
B.审议决策之权 |
C.上传下达之责 |
D.专司行政之事 |
A.丞相主管审议决策之权 |
B.右丞相只是皇帝的顾问机构 |
C.丞相负责监察百官的履职 |
D.丞相的职能只是分管行政 |
A.巩固了汉代的中央集权统治 | B.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 |
C.被汉武帝改造后逐渐稳定化 | D.在本质上与分封制相同 |
A.对外交流 | B.兼收并蓄 | C.整合创新 | D.坚守传统 |
材料 宋代商人社会流动一览表
流动途径 | 现象描述 |
科举入仕 | 科举入仕向普通民众的开放实际上是国家把政治权利这样一种社会稀缺资源从贵族官僚手中向下移动的结果,富民阶层(平民地主和商人)成为最大受益者。宋朝社会逐渐出现了“士商对流”的局面。 |
以富攀贵 | 宋代门阀政治的消亡反映在人们的婚俗观念上就是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向:士庶不婚的陈规被打破,婚姻重科举进士,婚姻论财。宋代婚姻重财,而商人作为财富力量的代表,自然在以财买婚、攀附上层时得以大显身手。“榜下捉婿”之风在宋代盛行。 |
捐纳买官 | 捐纳买官是平民阶层实现向上流动的重要手段与阶梯,官是从国家财政收入增加的需要出发,民是从向上登进的富贵实益着想,双方出于各自的需要,形成了一个类似于社会契约式的互惠体系。宋仁宗时商人就开始买官,而宋徽宗时情况更加严重。大观四年臣僚们的奏言中指出:“朝廷以三路财用少乏,边储未丰。近年以来,出颁假将仕郎等告牒,比之往岁,不啻数十倍。凡富商巨贾,乘时射利”。 |
——据冯芸《宋代商人的社会流动与宋代社会结构变迁》整理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代商人社会流动”进行合理解读。(12分。要求:观点明确、解读合理、逻辑清晰)
A.成为选官的唯一途径 | B.科举考试选拔程序不公 |
C.考试内容是四书五经 | D.扩大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
A.中举的都是底层民众 | B.促进了社会阶层的流动 |
C.选拔了大量实用人才 | D.加强了北宋的中央集权 |
A.历史研究须以科学的史观对各种史料加以解读 |
B.将科举制的起源往前推有助于提升民族自信 |
C.《隋书》等古史文献存在严重缺漏,不足以取信 |
D.隋朝创立科举制得到了大量实物资料的证明 |
材料一秦代设置的御史大夫,开了大一统封建王朝监察制度的先例。汉代,御史大夫掌监察权,辅助宰相监察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驻于内廷,监督君主和皇室成员。唐代,监察权则愈加独立和系统,尤其重视防范皇室与政府相互争夺权力,因此,唐代的监察权划分成了台、殿、察三个监察系统;中央政府的监察系统包括监察与谏议两项。宋代的监察权在制度上体现为台谏分行,“政令之推行有缺失,则台官弹劾之;其政令自身有不当,则谏官封驳之”,台谏本以主持公议为要义,然而,伴随着政治结构内部相权低落而君权上升这一趋势,尤其是将谏官改为由君主亲擢这一重要转变,谏院遂形成与政府对立制衡之势,君臣一体的格局遭到破坏,监察权也失去了尊严与认同。明清时期,君权强化,但明代仍让权能极重的分科给事中制度监督政府专营部门,分科给事中享有审核权、封驳权、意见权和政令否决权。
——摘编自柳诒徵《国史要义》
材料二分权制衡作为西方立宪主义理论的核心,在被借以解读中国政治传统中的监察权原理时,从逻辑上来看,往往难以贯通融洽。围绕中国的监察权传统,钱穆在历史政治学视野中对监察权的基本原理及其宪制精神展开了系统性的新诠释:“中国传统政制,因由此制度之存在,故虽不能如西方之不能有国会与政府为对立,而政府权力仍有其自身调节之机制。”监察权内化于政府体系,这与西方追求监察权与行政权的对垒牵制的制衡原理泾渭分明。议会制政府中,民众与政府之间有一国会,民众对于政府的监督以及政府对于民众意见的获取均以国会为中介。“若我们说西方政权是契约的,则中国政权乃是信托的。”圣君贤相,常为中国社会上的一种普遍希望。信托政治的传统是以治理人的职权规定与政治责任是否匹配为核心,对于理想政治的追求不是以克制人性为中心,而是更为注重德望与实责的相辅相成。显然,相对于西方宪制架构对有限权力的热衷,中国监察权传统则更为重视国家治理者所具有的学识与道德如何转化为治理效果。
——摘编自胡云《风宪再造:钱穆政治思想中的监察权理论》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作简要评析。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监察权理论在中国古代和近代西方政治的不同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