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豪强地主瓦解殆尽 | B.科举考试注重道德 |
C.监察制度与时俱进 | D.唐代腐败更加严重 |
材料一 秦汉时期的御史台受九卿之一的少府节制,御史中丞的实际地位也略低于尚书丞郎魏晋时期的御史台脱离少府而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并改变了两汉以来中央监察机构三大系统(御史台、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并存的状况,监察职权渐次(统)归于御史台。御史职权范围扩大,地位有所提高,这成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由秦汉初创阶段向隋唐完备阶段过渡的重要时期。但因御史监察制度植根于门阀制度的土壤上,受到士族特权的阻碍,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难以正常发挥作用。
——摘编自薛箐、林恒青《魏晋南北朝御史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
材料二 明朝监察机构独立于中央各部和地方政府,直接对皇帝负责。御史有较为独立的弹劾权,监察范围上至朝廷各部及地方政府(三司),下至平民百姓,包括行政、司法、军政、教育及一切朝令和祭祀的典礼等,其任免、升黜及定罪量刑皆由皇帝亲自定夺。监察机构与官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到上级、同级(平级)之间和其他机构的监督,从而形成了严谨的监察体制。明代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加强了对中央与地方各级机构的全面监督。
——摘编自李丽《试论明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魏晋时期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魏晋时期相比,明朝监察制度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监察制度实施的意义。
A.有助于加强中央集权 | B.降低了行政效率 |
C.根本解决了地方矛盾 | D.削弱了丞相权力 |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A.秦汉时期杜绝了地方官员的腐败行为 | B.秦汉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管理 |
C.秦朝时开创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制度 | D.秦汉时期地方的监察官员位高权重 |
A.起到监督官吏的社会作用 | B.是九品中正制的雏形 |
C.成为考核官吏的主要依据 | D.遏制了地方官员贪腐 |
A.加强中央集权体制 | B.提升君主决策效能 |
C.强化君主专制权威 | D.实现君相关系和谐 |
A.保障了吏治的清明与高效 | B.体现了古代监察的重点是地方 |
C.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与皇权 | D.重视监察官员的综合素质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A.适应了现实政治的需要 | B.杜绝了决策失误 |
C.有效的规避了皇权干政 | D.降低了行政成本 |
A.内容丰富,体系完备 | B.以小监大,以卑督尊 |
C.地位独立,专权跋扈 | D.分工合作,职责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