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赋予监察职权相对独立性 | B.意在限制三省长官的权力 |
C.提升了中枢机构行政效率 | D.强化了监察机构的内部分工 |
A.保障了吏治的清明与高效 | B.体现了古代监察的重点是地方 |
C.目的是加强中央集权与皇权 | D.重视监察官员的综合素质 |
(一)为政以德——防治腐败的德治经验
材料一 秦简上载有秦朝“为吏之道”,严格规定了官吏的行为规范,包括“五善”“五失”。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汉代察举制“四科取士”为:“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四曰刚毅多略……皆有孝悌廉公之行。”
——《后汉书·百官志注》
唐太宗曾重视对大臣的廉政教育:“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
——摘编自吴宗国《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
我国古代对官员的考核主要包括政绩和德行,最早可见于《周礼》中的“八法”和“六记”,前者考核官员政绩,后者侧重考核官德。对官员德行的考核,从先秦到明清历朝来看,趋向于细化和严厉。例如唐代的“四善”就是把官员的道德修养放在考核的首位。
——李丽珊《谈中国防治腐败的历史努力》
(二)御史之名——防治腐败的监察经验
材料二 西汉统治时期,御史大夫专门行使监督权,其下属御史中丞常驻内宫,专门负责监督王室和宫廷,也可以说是监察皇帝的;另一下属御史丞则负责监督政府,不论中央、地方都在内。值得注意的是,御史大夫是宰相的副手,因此,监察权是相权的一部分。……唐代单独设立御史台,其职权限于监察政府,没有监察皇帝和宫廷的权力。但在政府中,仍存在专责监督皇帝的,那就是谏官,谏官由宰相任命,宋朝谏官改由皇帝任命,他们就不再监督皇帝,反过来监督宰相。
——摘编自《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宪法学透视》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王朝为预防腐败,加强德治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二,概括从汉朝到宋朝监察制度的变化趋势并据此简要评价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一 权力制约理念在中国古代早已存在。中国传统监察制度基于皇帝对职业官僚集团的控制需求而建立,其发展历程中蕴含着皇权对臣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御史台的出现标志着独立的监察机构诞生、专门化的监察制度开始建立。自西汉以来,各个朝代在不断完善监察机构的同时也通过制定系统的监察法规完善监察制度。西汉时期颁布《监御史九条》,为御史对地方官吏及豪强进行监察而提供了的重要法律依据;宋代《诸路监司互察法》赋予了监司之间或监司与属官之间相互监督的权カ,以及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权。清朝末年制定的《钦定台规》作为独立的监察法典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该法律规范的内容不仅全面而且系统化较强,集历代监察法规之大成,对于监察机关正确、合法地行使监察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章苏《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史走向和特点》
材料二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全国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相继成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至1959年我国行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发展,此时原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人民政府)设监察斤(局)各专署设监察处…新中国初期除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外,监察职权还“外溢”到了国营企业,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监察机构围绕企业执行国家计划的情况开展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查处了一批贪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案件。
——摘编自李凌云《新中国监察制度七十年的嬗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及实施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监察制度与古代监察制度的不同点,并说明新中国监察制度建立的作用。
材料一 唐代的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要长官,御史中丞为副职,“掌持邦国刑究典章,以肃正朝廷”。御史台之下辖有台院、殿院、察院。台院的御史官位仅为从六品,但其职掌是创举百宫,参与审判,对官员弹不必经御史台长官同意,有权直接向皇帝奏参。殿院殿中御史,从七品下,“掌殿廷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此外,还负责推按狱讼,监察、巡视京城仓库和驻屯京师的诸卫及禁军。察院监察御史,正八品下,主管分察巡按州.县,“知朝堂左右厢及百司纲目”出巡时的声势相当显赫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都察院为清代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其所属执行监察任务的机构有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等等,科道官可“创动百司,辨明冤枉,及一应不公不法事”。弹动的对象有“皇子、诸王及内外大臣官员”。
——摘编自刘战<试论清代的监察制度》
材料三.早在1906年,孙中山在《民报》创刊一周年大会上就指出,纠察权,专管监察弹劾的事。这个机关定要独立……”.监察院仅对国民大会负责,总统无叔干预监察行使职权……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率先建立党的监察机构及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从而在党内组成了条块结合的党员监察网。1925年8月,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宣告监察院成立。
——摘编自余信红《民国时期的监察制度评析》
材料四 中国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在1950年工作任务中提出要收集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监察工作的理论与法规以作监察人员学习的资料,决定在中央一些部门内聘请工作人员担任该委监察通讯员。1953年政务院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员通则》,其中规定“人民监察通讯员应每3个月至半年向其原推选单位的群众报告工作一次”。监察通讯员监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正之风、贪污腐化等行为现象。至1954年10月,全国已发展了十万多人民监察通讯员。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行政监察机构开展工作。
——摘编自邬思源《新中国初期人民监察制度及其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清代到民国前期监察制度发生的变化,说明出现这些变化的社会背景。
(3)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新中国初期监察制度的历史意义。
A.导致阶级矛盾空前激化 | B.表明监司职能有所调整 |
C.加强了中央对地方控制 | D.调整了地方的行政秩序 |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A.标志着监察制度走向成熟 | B.保障了决策的科学 |
C.激化了皇帝与丞相的矛盾 | D.进一步强化了皇权 |
A.形成严密的反腐机制 | B.开始建立古代监察制度 |
C.便于约束权力的滥用 | D.杜绝了官吏的横征暴敛 |
A.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具有随意性 |
B.临时委派的做法杜绝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
C.监察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 |
D.王朝政府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