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宋神宗的出发点是维护君权统治 |
B.唐垌的弹劾有效防止了官员贪污 |
C.王安石刚愎自用导致了谏官弹劾 |
D.监察官职责是帝王的耳目和工具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束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国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囚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三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政府借助司法监察加强中央集权的策略和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宋、元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并指出各自产生的影响。
A.有利于维护监察制度的严肃性 | B.旨在遏制吏治败坏的局面 |
C.防止了监察制度成为党争工具 | D.说明了监察制度趋于完善 |
A.监察官员 | B.草拟诏令 | C.主持祭祀 | D.掌管军队 |
A.负责监察辖区外的官员 | B.可以随意处罚违纪官员 |
C.具有职责明确的专职性 | D.拥有位高权重的权威性 |
A.重视地方吏治 | B.具有动态机制 | C.强调相互制衡 | D.形成严密体系 |
材料一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士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誊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二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分析科举制的进步性。
(2)据材料二,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综合上述材料,归纳古代选官用官制度所蕴含的政治智慧。
A.可以杜绝君主权力的滥用 | B.缓和了君主和宰相之间的矛盾 |
C.增强了大臣们的监督意识 | D.对约束宰相权力起到重要作用 |
A.选官制度陷入僵化保守的局面 | B.中央监察机构设置较为简单 |
C.重视中央监察官员的履历经验 | D.注重监察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
A.当时内阁与监察机构权责不明 | B.专制下的监察效果取决于皇帝 |
C.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名存实亡 | D.内阁在当时操控了监察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