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从西周就开始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秦汉时期已有大量相关法规,如关于官吏任用与铨选的《置吏律》、关于官吏调任与监察的《效律》和考核官吏为政情况的《上计律》等。唐朝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典》,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为行政监督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根据。在此基础上,宋朝不仅大量充实各项监察法规,诸多行政制度也体现了权力监督理念,如在人事任用上通过了“避亲法”、“避嫌法”等回避制度约束官员权力。明清两朝也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和比较完善的监察法,对监察考课机关的职掌权限、官员的条件及责任义务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据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宋英宗欲擢王畴为枢密副使,封驳官钱公辅认为王畴“素望浅”,不宜擢升。英宗不仅不采纳其意见,反而贬钱公辅为滁州团练使。
——据贾玉英《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
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根据材料一、二分析古代中国权力监督的作用与局限。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一种特殊政治制度。监察的对象是整个官僚体系,即政府内部官僚或行政主体。完整的监察权包括“纠察”和“言谏”两部分,既要厉行对群臣的监察,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重视谏言机制,以广耳目。监察官位卑而权重,以下察上,以卑督尊,是中国古代监察的通行做法。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监察官的选任,注重品德和能力,尤重实践经历。监察系统直接受命于皇帝,垂直管理,并保持监察官的独立性。
——摘编自何海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
材料二 历朝历代,虽然监察立法越来越多,监察程序也日益严密,但是权情况下,监察制度往往成为具文,丧失了监察作为官僚政治自我调节的作用,最终往往导致政权灭亡。一方面是越来越重的治权之权,一方面却是周而复始的权力力失控却依然存在,尤其是在统治集团昏庸无道的失控,这不能说不是一个悖论。而这一悖论却深深根植于监察制度赖以生存的权力结构中。
——摘编自何海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二,请说明“悖论”指的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悖论”出现的原因。
A.设置十三州刺史 | B.设立中朝 |
C.发兵平定地方叛乱 | D.确立察举制度 |
A.发展轨迹和专制制度强化趋势呈相反方向 |
B.受西方近代民主政治影响而渐趋消亡 |
C.是封建王朝制约皇权专制的主要手段 |
D.符合最高统治者监察百官的政治需求 |
A.有利于防止御史滥用职权 | B.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完善 |
C.表明尚书省转为监察机构 | D.说明御史已威胁到皇权 |
A.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具有随意性 |
B.临时委派的做法杜绝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
C.监察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 |
D.王朝政府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
材料一 宋代官员来源较多,主要有科举取士、门荫补官、吏人出职、纳粟买官等四类。由于官员的来源不同,其素质也有明显的差异。宋代对各级官员制订了磨勘考课、叙迁等管理制度。宋太宗淳化四年,设审官院考课京朝官、考课院考课幕府州县官。宋代官员的升迁原有定年,因之任官时间也是主要的考绩内容。在任期内每年由上级长官考核其功过优劣,再由吏部有关机构复查,按考核以定升转本官阶一次。宋代官员的俸禄名色繁多,俸禄之外、又有职田、祠禄以及随时恩赏。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隋唐辽宋金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官员管理的措施,并分析其成因。
材料二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官吏”称谓逐渐被“公务员”代替。从1929年制定《公务员任用条例》,到1933年颁布《公务员任用法》,标志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南京国民政府的公务员分成4等37级:将任官不分级、简任官8级,荐任官12级,委任官16级,级别不同,所得到的俸给也不同。1929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现任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10条,对各机关现任公务员予以甄别审查,以定去留并铨定其资格。1929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考绩法》。1933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颁给勋章条例》,对公务员有特殊勋劳者颁给采玉勋章。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惩戒法规。但是,惩戒机构职责重复,界限不清,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诿责任,以致网漏吞舟之鱼。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中国政治制度史》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南京国民政府官员管理的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历史上官员管理制度的历史启示。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
A.西周士阶层 | B.秦朝御史大夫 |
C.汉代刺史 | D.宋代参知政事 |
A.意在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 B.保证了秦朝的长治久安 |
C.调动了地方生产积极性 | D.增加了秦朝的赋税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