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分科考试选官制建立 | B.监察体系的改进 |
C.郡国并行制度的完善 | D.察举制度的实施 |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A.专制皇权不断强化 | B.官吏考核逐渐规范 |
C.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 D.官员选拔目渐科学 |
材料一 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在御史大夫之下设御史中丞、侍御史、监察吏等各级监察官员,而以监察史负责地方各郡的监察事务。汉承秦制,以御史大夫为全国最高长官,全国最高监察机构亦称御史府,又称御史大夫寺,别号“宪台”。汉代在御史大夫之下设有御史中丞和中丞,其具体的职务是内掌图书秘籍,外督十三部刺史, 举劾案章,居殿中察举非法。御史中丞之下设御史、侍御史,其具体职责是监察违法、举劾违失、受理中央诸公卿奏事,典法度、掌律令、督察部刺史等。汉代在完善中央御史府机构的基础上,还先后设立了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司直系丞相,司隶则直属皇帝。
——《从秦到明清监察朝度的变迁》
材料二 汉文帝前元十二年(公元前168年),设置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为视察区;一年之后文帝又将其用做监察区域,派遣官员分州“出刺诸郡”,九州视察区由此与监察区合而为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即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凉州、益州、幽州、并州,另外有朔方、交趾二郡,称朔方刺史部、交趾刺史部,共称十三刺史部,或“十三州”。每区由朝廷派遣刺史一人,专门负责巡察该区境内的吏政,检举不法的郡国官吏和强宗豪右。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更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改刺更为州牧,直接掌握一州的军事、行政、民政等大权,位于郡守之上,十三部遂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划。东汉末年,各州牧更是趁乱夺取本州军政大权。
——摘编自韩茂莉《中国历史地理十五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承秦制在监察制度中的表现及其创新,并归纳秦 汉监察体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地方监察制度的演变并说明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