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 | 古代中国 | 古代罗马 |
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 | 秦国商鞅变法 | 罗马制定《十二铜表法》 |
公元前3世纪 | 秦始皇统一中国 | 罗马统一意大利 |
公元前2世纪-公元2世纪 | 西汉、东汉王朝强盛时期 | 罗马强盛时期 |
A.秩序与统一 | B.人治与法治 | C.扩张与稳定 | D.平乱与治世 |
材料一 希腊斯多葛学派(斯多亚学派)关于普遍人性和普世性的自然法思想对罗马法产生巨大影响。罗马的法律体系里普遍包含着当地的习惯法,即便在公元212年所有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自由民都被赋予公民权之后,也依然如此。帝国境内的法官除了援引成文法,还享有遵循并建立判例的权力。通过几个世纪的实践,他们创造出一套浩瀚无边、既系统又灵活的法典,架构出大多数我们今天所使用的现代法律体系的主干与分支。
——引自【美】乔纳森·戴利《现代西方的兴起》
材料二 “旧制度”下的法国法律长期被一系列疑难杂症伤害,比如司法管辖权重叠,诉讼程序缓慢且昂贵。为了纠正这种状况,拿破仑任命了一个专家委员会,耗费了两年多时间讨论司法改革问题。其成果便是一部全新的法国《民法典》。它以6世纪的罗马法和另一些法律为蓝本,将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编入法典中,在字面上将封建残余和王室特权废除了。
——摘编自【美】斯科特·克里斯蒂安松《文件中的历史》
材料三 从形式上说,帝国是原德意志邦国王侯统治者的联盟,1871年的帝国宪法实际上是王侯之间签订的条约,按照宪法的规定,皇帝享有极大的权力,他掌管外交和军队,有十分广泛且重要的行政权力,有权解释宪法。帝国建立了两院制的议会:联邦议会作为上议院,代表各邦,成员由各邦君主任命;作为下议院的帝国议会则是全体人民的代表。对于由俾斯麦一手奠定的帝国宪制,有学者评论其极为“粗拙”;有人认为它“适合1870年的德意志”。
——摘编自陈晓律主编《界现代化历程·西欧卷》等
(1)根据材料写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名称。结合所学,概述斯多亚学派对罗马法的贡献。
(2)根据材料二,分析拿破仑编纂《民法典》的原因,概括该法典与启蒙原则的关系。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该“帝国宪法”确立的政体。对于“帝国宪制“极为‘粗拙’”的观点,请结合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发展和“帝国宪法”的内容予以阐释。综合材料二三概括西方法制演进的规律。
A.维护奴隶主利益 | B.消除了民族矛盾 |
C.强化了国家认同 | D.扩大了统治领域 |
时间 | 发展阶段 |
公元前29年 | 屋大维获得“元首”称号,又称“第一公民” |
公元前28年 | 屋大维改组元老院,成为首席元老。 |
公元前27年 | 元老院正式授予他“奥古斯都”(神圣、至圣至尊之意)的尊号;元老院颁布的法令经过元首审查后,仍具有法律效力;奥古斯都一直担任首席执政官,并享有保民官的权力,可以提交法律和有权否决任何公共事务。 |
公元前23年 | 奥古斯都主动辞去执政官职务,但依旧拥有罗马城和意大利的最高行政和军事管理权。 |
A.缺乏权力的制衡机制 | B.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
C.新管理秩序逐步建立 | D.不同地区联系的加强 |
A.为近代欧洲国家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 B.为欧洲近代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
C.所维护的民主制度历史影响深远 | D.不断改变了欧洲历史发展方向 |
A.蕴含近代法治观 | B.影响了后世立法 |
C.践行了民主原则 | D.取消了贵族特权 |
A.罗马法对贵族利益的维护 | B.罗马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C.古罗马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 | D.古罗马对商品交换活动的严格限制 |
A.罗马法私法对近现代有借鉴作用 | B.罗马法保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
C.罗马公民法注重对私法的规范 | D.罗马法为后世社会确立了行为规范 |
材料一 古代希腊不仅有成文法,而且已经培育起了自己的法治观。据亚里士多德所著《雅典政制》记载,雅典的法律写在牌子上,牌子立在巴西勒斯柱廊里,所有雅典公民都要在写有法律条文的牌子前宣誓遵守法律;执政官也要对法律宣誓,说他们如果违反任何一条法律,就得奉献一个金人像。梭伦曾经规定,这些法律要百年不变。在那时,法律就已经不是统治者独自占有和神秘的了,人民不但知道这些法律的具体内容,而且自觉地去遵守它们,把它们当作判定人们的行为是否正确和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的工具和标准。
——摘编自苗延波《古代希腊法制新探》
材料二 罗马建国初期,平民和氏族贵族的矛盾很尖锐,平民对贵族高级官吏的专横统治的反抗愈演愈烈,并不断提出新的立法要求。因此,罗马初期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成了平民和贵族斗争的产物和记录。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就罗马法的本质来说,它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当工业和商业进一步发展了私有制(起初在意大利,随后在其他国家)的时候,详细拟定的罗马私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摘编自于沛霖《马克思恩格斯论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希腊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1世纪罗马法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的表现及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希腊和罗马法律的历史作用。
材料一 夏、商、西周时期,形成了以“礼”治国的制度体系。“礼”实际上是一种等级制的生活和行为方式,专为贵族所有,即所谓“礼不下庶人”。到了春秋战国,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以法治国的学说和法治逐渐兴起。
——何怀宏《世袭社会》
材料二 汉律特别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张岂之主编的《中国史十五讲》
材料三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接触与碰撞:16世纪以来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
(1)据材料一概括从夏、商、西周到春秋战国,治国体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此持什么观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秦帝国和罗马帝国均重视法治的相似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