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罗马法律体现对生命和财产的尊重 |
B.罗马法超越了种族与性别的界限 |
C.罗马法兼顾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 |
D.罗马女性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 |
A.司法过程彰显人文情怀 | B.体系完备影响深远 |
C.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 D.立法内容与时俱进 |
A.维护人民利益 | B.追求公平与正义 | C.保护私有财产 | D.质疑道德的约束力 |
A.近代法制深受罗马法影响 | B.司法是罗马法的核心内容 |
C.罗马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 D.近代欧洲各国沿用罗马法 |
A.探究古罗马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 B.分析古罗马法于帝国巩固之作用 |
C.强调罗马法对于人类文明的意义 | D.指出罗马法律制度的哲学基础 |
材料一 秦始皇和李斯是秦帝国造者,他们的治国思想秉承了法家传统,是以“法”治国主张的信奉者、实践者。秦帝国的立法指导思想以“争强”、“治民”和“帝王之具”为指南。秦始皇之“法”:“诽谚者,族诛”,“以古非今者,族诛”,“偶语诗书者,弃市”。秦始皇二十年,“荆轲为燕太子丹刺秦王,后诛轲九族,其后志恨不已,复夷轲之一里,一里皆灭”。
——摘编自《也谈先秦政治思想中的“法”》
材料二 罗马帝国经由罗马共和国蜕变而来,凭借的不仅是“使罗马四邻畏服的精兵”更有“使罗马内部安定的良法”。罗马统治者也时常表现出加强君主专制权力的倾向,但统治者的名分与统治的理论却依旧在很大程度上以自然法思想为归依,而人性平等、个人权利保障、权力的合法性及对权力的约定则构成了这种思想的心。在法治实践方面,如,在涉及基督徒基于信仰而反对皇帝崇拜事件时,图拉真指示其部下:只要抓获罪证确凿的基督徒即可惩办,但有悔改表现则可宽忽,同时要防止诬告株逹,否则便有违于时代精神。罗马帝国法治实践的一件大事是罗马公民权在帝国范围内的实现。
——摘编自《论法律价值取向与政治稳定》
请回答:
(1)据材料一、二及结合所学,分析古代秦帝国和罗马帝国重视法律治国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法治实践对秦帝国和罗马帝国统治的延续所起不同作用及原因。
A.受希腊文化影响小 | B.仍然处于奴隶社会 |
C.大肆对外侵略扩张 | D.更崇尚权威和秩序 |
A.使平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 B.有鲜明的人文关怀色彩 |
C.调整了贵族与平民的关系 | D.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
A.意在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B.主要是维护平民的利益 |
C.强调调节社会经济纠纷 |
D.无法保护个人私有财产 |
材料一 罗马在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这就为行省总督滥用职权,横行不法,搜钱刮财,提供了便利条件。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范仅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不受到法律保护,故称市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等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二 忽必烈即位初期……委派重臣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名义,到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但仍长期保留着派出机构的性质。
——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三 元朝的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基本仿照汉法,以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为前提……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成吉思汗时代的法令,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典,在实践中,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法典。元仁宗时,编成《风宪宏纲》。元英宗时,以《风宪宏纲》为基础,修成《大元通制》。与此几乎同时,又出现了《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元顺帝时还颁布了《至正条格》,其类目与《大元通制》相似。
元世祖时,明令把全国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第四等是南人。这四等人在政治待遇、法律地位、经济负担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上都有种种不平等的规定。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在行省设置的背景上,罗马帝国与元朝有何相似之处?在行省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上,两者有何不同?罗马法在当时有何作用?元朝行省制度的设立有什么意义?
(2)根据材料一、三回答,罗马帝国万民法与元朝法律有何不同?
(3)综合上述材料,从人类文明发展的角度谈谈你对罗马法和元朝行省制度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