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民主”依赖“法治”,“法治”推进“民主”。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这种以“民主”为核心的“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的条文中。它限制了贵族的司法专横,“有了成文法典,他们就可以不再依靠贵族的记忆力”,量刑定罪都有章可循;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如规定“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
——摘编自于语和《〈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政治现代化最关键的方面大致可以归纳为:第一,将国家的权力集中在举国公认的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手里;第二,划分新的政治职能并且建立专业化的机构来执行这些职能;第三,增加社会上所有的集团参政的程度。
——摘编自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材料三 辛亥革命从根本上确立了中国“民主共和”的政治走向。……从此,宪法精神被作为中国政治的最高精神和原则,成为近代政治制度的保障。以后的中国历史,尽管宪法的命运多舛,但宪法的精神一直维持不辍。
——刘庆楚《民族复兴史上的三大历史“飞跃”》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十二铜表法》颁行的意义。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1787年宪法》中“划分新的政治职能并且建立专业化的机构来执行这些职能”的表现。
(3)据材料三指出确立中国“民主共和”政治走向的法律文献,并结合史实说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宪法精神一直维持不辍”的表现。
A.反映了古罗马商品经济不断发展 |
B.革除了罗马习惯法的立法基础 |
C.开启了罗马共和国对法治的思考 |
D.使罗马法由习惯法走向成文法 |
A.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法律调整 |
B.罗马帝国时期法律体系更加完备 |
C.统治者决定法律的价值取向 |
D.人文主义的影响越来越广泛深刻 |
材料一 罗马法上下千余年,期间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变化很大,法律也由产生、发展逐步趋于完善,它经历了王政时期、共和国时期、帝政前期、帝政后期四个阶段。罗马法主要分为人法、物权法、继承法、债法、诉讼法等方面。人法包括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名誉、婚姻、夫妻财产、儿童监护等;物权法包括动产、不动产等;继承法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赠予等;诉讼法包括法定诉讼、程式诉讼、诉讼程序、诉讼非常程序等。
——摘编自周相《罗马法原论》
材料二 西方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便是它的法制文明。它是自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来西方社会得以稳定和发展的坚实基础。而西方法制文明的渊源和基石便是由古代罗马人所创造的法律制度。罗马还开创了一个先例和原则:政治或政府的内部权力必须受到制衡。罗马首创的这一权力制衡原则成为日后西方政治的发展的普遍原则,其意义和价值是不可估量的。在当今的西方政治体制中,无论是采取哪种政体的国家,权力制衡原则均是其政治发展的首义和灵魂。
——摘编自兰奇光《罗马文明历史地位的重新评价》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概括罗马法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它对罗马帝国的积极影响。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权力制衡机制下的近代英美政体模式。归纳影响近代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规范的罗马法的原则。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罗马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对中国法治国家建设的启示。
A.由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 |
B.从注重形式到灵活实用 |
C.由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6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
A.公民法比万民法更灵活实用 |
B.元老院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 |
C.罗马法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价值 |
D.商品经济发展对罗马产生双重影响 |
A.适应了帝国建立的需要 |
B.蕴含着自然法精神 |
C.体现了公民法的灵活性 |
D.使妻子和丈夫分庭抗礼 |
A.平民的不懈斗争推动了公民法不断调整 | B.罗马人主要依靠习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
C.万民法适应了帝国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 D.自然法精神在法律实践中获得充分体现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取的政治、经济、法律特权,迫使中国匆匆迈入到近代,这种被动的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巨大断裂,社会现实和法律制度严重脱节。1902年,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提出在清政府改良司法现状“皆臻完善”以后,可以放弃领事裁判权。清政府随后下诏:“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开启了清末司法改革,以因应形势变化,挽救权力危机。但在引进西方法律原则、制度的过程中,遭到传统礼教派的强烈反对,清廷秉持“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的修律宗旨,在移植和妥协中,艰难推进。
——改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绪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并作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