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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古罗马法学家盖尤斯记述过一个案例:有人砍伐邻居家的葡萄树,被告上法庭,原告虽提供了确凿证据,却输掉了官司。原因是原告在法庭辩论中把“葡萄树”说成了“葡萄”而《十二铜表法》只规定了 非法砍伐他人“树木”应处以罚金。该案例说明当时在罗马
A.不重视私有财产的保护B.法律具有形式主义特征
C.审判程序缺乏公正性D.审判结果取决于对法律的解释
2019-01-30更新 | 5885次组卷 | 90卷引用:四川省茂县八一中学2017-2018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 历史试卷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罗马法将所有权的各种权能均做了透彻规定,唯独没有提出所有权的定义。有些法学家甚至认为“一切定义,在法学上都是危险的”。材料说明罗马法
A.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B.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
C.更加注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
D.忽略了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材料分析题 | 较难(0.4) |
名校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法是整个社会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独立于法外。韩非子说:“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也就是说,在“法”面前,不存在贵族和平民之分。……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将法律公之于天下,“使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又别置“法官”作为主管吏民法律的顾问,以使天下吏民知法不犯,增进国家的安定和统治秩序的稳定。这种法律观念,一直为后来历朝历代所承袭。

——摘编自朱晓燕《中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材料二在罗马法中,“一切权利均因人而设”,但并非一切人均为罗马社会的权利主体。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他基本条件:是自由的,而且就市民关系而言,还应当是市民。因此,凡是合乎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成为罗马法上的平等主体。奴隶,一般不是权利主体而是权利客体,但是在取得自由人身份以后就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变成为自由人和罗马市民,即使是未出生的婴儿,也处于同新生儿完全同等的地位。

——摘编自付建平、谢荣国《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战国时期法治思想产生的原因。

(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与罗马法的异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