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成文法体系较为成熟 | B.关注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
C.财产的分配原则相近 | D.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 |
A.有助于社会风尚的改善 | B.侵犯了公民私有财产权 |
C.体现平民的利益与要求 | D.限制了罗马贵族的特权 |
A.社会形威廉洁执政之风 | B.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
C.法律严格规范贵族行为 | D.政府严惩违法乱纪活动 |
A.体现了罗马法公平公正的特点 | B.违背了罗马法的量罪定刑原则 |
C.是对原有法律制度缺陷的弥补 | D.说明罗马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
A.对外邦人具有极大吸引力 | B.对外扩张造成其兵源紧缺 |
C.授予公民权具有政治目的 | D.不断扩大公民的权利范围 |
材料一 关于明代总督制度《春明梦余录》记载"正统而后,或变生于腹里,或蜂起于边睡,而诸边诸省一时抚臣多不能振联属之策,兴讨师之罪,保境以自全",故"列圣振长策而议联属,边防腹里多设总督,以联属而节制之。明代总督辖区大于巡抚的原则也是相当清楚的,如两广总督、湖广总督,三边总督、宣大总督、蓟辽总督等等。《明史·职官志》虽然把督抚列入中央监察系统,但对于督抚总领一方,凌驾三司的事实也直言不讳,"凡有大兴革及诸政务,会都、按议,经画定而请于抚、按若总督,"
——摘编自史云贵《承袭与变异∶明清督抚制度述论》
材料二 公元前227年始,罗马首次启用"行省总督制",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行省制度。统治初期,行省总督主要负责征收什一税,同时,他们不断往来于各地的巡回法庭,忙于处理案件。派赴行省的总督基本上是才能出众的"精英",但实际上他们作为军事统帅,长期供职于军队。行省法令的颁布,基本上遵循了一些城市原有的法律制度,并为一些矛盾激化的城市起草和制定新的城市法。罗马还设立了专门审理行省居民控诉行省总督案件的特殊法庭。但在尊奉"祖先惯例"的传统下,不得过度干预行政官员的职权,致使在共和国后期,行省官员飞扬跋扈的现象屡禁不止。
——摘编自宫秀华、王允《罗马国家统治制度的创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初期总督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行省总督制实施的特点及原因。
A.适应了社会经济变革的需要 | B.顺应了强化专制王权的潮流 |
C.维护了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 | D.加速了新兴生产关系的建立 |
材料一: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法规应该设立起来以作为分属于各个种族的个体之间的社会纽带,并使得原先在属于相同种族的各个小城邦的范围之内盛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能在帝国范围内得以奉行。体制上各类灵活的机制使新的规章得以形成、受到检验并获得确认,它属于“再试验再犯错”这一漫长的过程,最终选择出了受所有人真正理解的规章,并可有效地避免冲突及改善社会的合作状态。
——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
材料二:历史上各个王朝都有一整套典章制度……但人们如果稍稍翻阅一下史书不能不对一种现象感到困惑不解,正史中可以用《舆服志》《礼仪志》等大量篇幅来记载什么身份的人戴什么帽子,穿什么衣服,衣服用什么料子、什么颜色、多大尺寸、用什么装饰,仪仗队有多少人,排什么队伍,手里拿什么东西,每件东西什么尺寸这一类近于无聊的内容,甚至连演滑稽戏一样的“禅让”也要照录那三劝三让的表文和诏书,可是真要查什么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却往往非常简略,或者前后矛盾,语言不详,有的竟毫无踪影可见。其实这倒并不是史官们的疏忽,而是由于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基本上都存在着两个系统:由皇帝和官员们制定的正式制度,由官吏们执行着的实际制度。前者是官方的、法定的、成文的,见于记载,却不一定起实际作用;后者是实际通用的、得到法律认可的、不成文的习惯做法,但从来未被正式记载,却真正得到了执行。
——葛剑雄《统一与分裂》
(1)依据材料一,概述古代罗马规章产生的社会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成文规章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3)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成文规章对罗马和中国分别产生了哪些影响。
A.个人利益高于国家利益 |
B.保护罗马公民享有特权 |
C.鼓励公民个人对抗国家 |
D.防范公权侵害私权 |
A.包罗之广、涵盖之细 | B.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 |
C.留下了重证据的法治传统 | D.已经具有契约的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