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期间,对于“国王”,是废?是立?英国人有过多次不同的选择……第一次,他们选择了——处死国王;第二次,他们选择了——请来国王;第三次,他们选择了——“进口”国王。
——摘编自查尔斯《克伦威尔传》等
材料二:1832年的议会改革,降低了选民和候选人的财产资格限制,取消了一些衰败选区,给予新兴的工业城镇代表名额。之所以如此改革,是因为英国的资产阶级是由封建贵族转化而来的,本身与封建贵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状况最终造成了英国资产阶级的妥协心态。这种心态,是当时革命队伍中相当多的人所共有的,即无论如何,英国不能没有国王;而以国会为代表的革命力量无论如何不能成为国王的阶下囚。在这两难之间,他们选择了妥协,采取保留国王,创立了一种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
——摘自《英国政治发展道路及其现实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英国人三次选择对应的历史史实。(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分析1832年议会改革的背景及英国妥协政治的启示。
A.工业革命的完成 | B.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 |
C.议会体制的完善 | D.自由主义主流地位的确立 |
材料一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国家的政权都掌握在土地贵族的手中,他们垄断了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和地方管理等许多方面的权力,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军队,几乎所有的职位都由他们把持。
——摘编自宋严萍《英国工业资产阶级与英国的民主化进程》
材料二 随着机器工业的不断发展,资本主义进入到发展的成熟期,工业资产阶级队伍急剧扩大,日渐成为资产阶级内部的领导力量。由于这时资本已取代土地逐渐成为衡量社会财富和地位的尺度,有相当多的地主调整了投资方向;他们投向工商业的资本超过了投向土地的资本,这样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产业资产阶级化了,因此工业资产阶级力量随之壮大;地主的势力却在逐渐缩小。地主阶级的人数不仅在相对意义上,而且在绝对意义上减少了。所以,尽管在1832年以前,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并没有取得政治权力,甚至连选举权也没有,但到了19世纪中期,过渡时期的地主政治就在英国寿终正寝了。
——摘编自李自更《论英国资产阶级化地主政治的终结》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7、18世纪英国土地贵族对英国历史的贡献。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英国工业资产阶级终结地主政治的背景及措施。
材料一 18世纪后期,英国西北地区出现了曼彻斯特、伯明翰等新兴大工业城市。然而根据选举法,新兴城市没有议员名额,东南部各郡日渐衰落的农村地区和旧市镇却仍有选派议员的权利。国内要求改革议会的呼声渐起。温和派认为现在国家只保护土地贵族的权益,应该扩大议会选举权,并主张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以发展工商业。激进派提出了实行普选、秘密投票、排除禄虫、年度选举等要求。1815年以后,英国工人运动开始与民主运动结合起来,要求本阶级代表进入议会,为工人阶级争得政治权利。对此,执政的托利党人惠灵顿公爵表示,英国的议会制是世界上最完美的制度,罗伯特·皮尔则认为扩大选举权和重新分配选区,将会毁坏现有宪法的平衡。辉格党领袖格雷认为明智的让步能够保卫财产,墨尔本甚至向女王表明:我不是很支持它,但我认为它不可避免。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王铭《1832年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始末述论》等
材料二 1832年6月,在全国群情激愤背景下,英国议会通过改革法案:降低选举资格,城市居民凡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房户主和年租在10镑以上的房客都有选举权;农村中的选举资格为年收入在10镑以上的土地所有者和年收入在50镑以上的租地农业家。同时取消56个人口不到2000人的“衰败选区”,增加了在工业革命过程中新兴起的大城市如曼彻斯特、伯明翰、利兹的代表名额。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
(1)依据材料一,指出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针对英国议会改革有哪几种观点。(2)你怎么看待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进行阐释。
A.工业革命的需要 | B.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
C.世界市场的形成 | D.早期殖民侵略扩张 |
材料一 至17世纪光荣革命后,伴随着1689年《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法律的颁布,英国确立了“议会主权”和“法律至上”等宪法原则,法院的独立地位才获得切实保障,英国独具特色的司法独立模式也渐趋形成。它以一种“旧瓶装新酒”的方式,重新构建了法院、王权与议会之间的权力关系。
——《革命与司法》
材料二 英国司法独立性的获得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漫长的过程,直到现在也不能说英国司法获得了完全的独立。但内战以来对王权的实质性束缚和革命后议会主权下的相关法律确实使司法独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并且在以后的改革中其独立性越来越强。
——《革命以来英国司法独立的制度沿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司法独立改革的相关背景。
(2)阅读材料一、二,总结英国司法独立过程的特点及给世界带来的积极影响。
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解释:英国和美国所形成的法律)”和“大陆法系(解释德国和法国所形成的法律)”的建设历程表
国家 | 相关事件 |
英国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
法国 | 1789年《人权宣言》 |
1791年宪法 | |
1804年《法国民法典》 |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
德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96年《德国民法典》 | |
美国 | 1776年《独立宣言》 |
1787年宪法 |
依据材料和所学,从给出的两个论题中对西方两个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进行历史解释。论题一:英、法、美、德民主制度具有多样性。论题二:法律在英、法、美、德民主制度的建立、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要求:请从以上两个论题中自选一个题目进行论述。结合背景,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一 1829—1830年,英国出现粮食歉收和经济衰退现象,南部农场工人放火烧毁脱谷机。1829年12月,托马斯·阿特伍德等人组建了“伯明翰政治同盟”,类似的政治组织很快遍布英国各地。1830年,科贝特提出了五项议会改革要求。辉格党人认为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来阻止骚动升级及可能爆发的革命,同时借机击生长期执政的托利党人。1830年11月,格雷伯爵领导下的辉格党迫使威灵顿领导的托利党政府辞职。格雷政府上台后立即向议会提交议会改革法案。法案先后二次在下院通过,但又二次被上院否决。于是,格雷要求国王册封50个辉格贵族,确保法案在上院通过。在遭到威廉四世拒绝后,格雷以辞职抗议。最终,威灵顿放弃组阁,格雷重新出任首相。1832年6月4日,议案再次提交上院,法案以106张赞成票对22张反对票获得通过。
——摘编自刘成《民主的悖论: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
材料二 根据1832年改革法令,56个腐生选区被废除,30个较小的选区失掉了一个席位。在伦敦和其他新兴城市,新设了40多个新选区。仍有一些仅有数十名选民的小选邑被保留下来;一些人口较多的城市依然无权选送代表。改革法案还保留了选举人的财产资格,规定地主或房主年收入10镑者、租地经营达50镑者才有选举权。全国选民大约增加了30万,选民比例在全国成年居民中的比例有5%提高到8%。
——阎照样《英国政治制度史》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的背景。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1832年议会改革的认识。
材料 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调整了社会矛盾,使工业资产阶级能够进入议会,它成为英国推行政治变革的开端。辉格党(即自由党)是这次改革的受益者,而托利党(即保守党)在658个议席中,仅占185个。在随后的二三十年间,政权几乎被辉格党连续掌握,托利党只有罗特·皮尔短暂的五年执政时间。因此,托利党发现自己必须做出改变才不会被淘汰。
1841年,托利党领袖皮尔出任首相,他推行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经济财政和社会改革。1845年爱尔兰马铃薯歉收,皮尔提出废除《谷物法》,赢得了议会中工商业者的支持,但遭到了托利党内部代表土地贵族利益的右翼强烈反对,政党再次分裂。
面对宪章运动改革带来的社会压力,保守党领袖迪斯累利认为应掌握改革的主动权,通过改革争取更多的支持。1859年迪斯累利提出农村租地经营者的选民财产资格为10英镑(原来为50英镑)。英国社会感到扩大民主是一种大势所趋,将其合理引导,就会避免美国式的内战。1867年,迪斯累利提出的保守党议会改革方案被通过,主要内容规定:所有男性房主和每年支付10英镑租金以上的男性房客,以及在郡县那些每年支付12英镑租金以上的男性都将拥有选举权。取消四个城市选区的议席,原来三十八个城市选区议席由两个议席减为一个议席;伯明翰、利物浦和曼彻斯特各设三个议席(但选民只能投两票);增加十个城市选区;取消46个“衰败选区”,空余出来的席位分配给各大城市等。
——摘编自《迪斯雷利与英国1867年议会改革》
(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英国1867年议会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与1832年议会改革相比,1867年议会改革给英国政治带来的影响。
材料一 1832年的议会改革,将选举权从身份资格转向财产资格,改革后的选民人数从总人口比例的2.5%增长到3.3%;中等阶级主体获得了选举权,进入到政权体系之中。英国的贵族寡头制度开始分崩离析,资本主义民主大厦的根基建立起来,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方式来推行政治民主化,演变成为英国的一种传统。改革大门一旦打开,就不可能再关上,英国在1867、1884和1918年继续进行了议会改革。
——摘编自刘金源《议会改革与英国的政治现代化历程》
(1)据材料一概括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的成效。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1832年议会改革的历史背景。
材料二 如此状况的共和制度不是一个派别所理想的制度,而是当时各主要派别能够接受的政治制度。他们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历史传统、王族血缘、派别利益,直至法律条文的措词和获得通过的可能性等。它们即使坚持着脑海中的信条,也必须脚踏实地维护着已经拥有的政治权益。因此,在谁也无法独占鳌头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彼此妥协成为唯一的出路。……由于宪法的残缺、矛盾和可变性,使人们有了对宪法作出重新解释的余地,宪法可以随着资产阶级各集团力量的消长进行灵活的变通,可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生存下来,无需彻底变更。中、小资产阶级又依照自己的愿望对宪法条文作了微小的修改。
——摘编自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沈坚《试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中的稳定因素》师创教片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1875年宪法制定的特点。
材料三 19世纪70年代,德国统一后,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工业生产中的伤亡事故频繁,工人生活与健康状况不断恶化。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壮大,工人运动日益高涨。俾斯麦政府通过立法为工人提供社会保障。自1883年起,俾斯麦政府相继颁布了《疾病保险法》《事故保险法》《老年人与伤残者保险法》,为工人及其家属、工伤者提供医疗保障,同时也为老年人及伤残者提供养老金和津贴。
——摘编自孙炳辉、郑寅达《德国史纲》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俾斯麦政府进行社会立法的背景并做出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