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总体上讲,美国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表资产阶级的少数人掌权是美国民主制度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政权的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运转,美国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如下: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机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政权。在这些正式的制度规范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出十分复杂的特性。联邦宪法草案刚一脱稿就暴露出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这部标榜为民主的宪法竟然没有写入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
——摘编自宗传军《美国民主制度特点新论》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根据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争取社会主义前途的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制度。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最初实践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1954年,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正式建立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经过反复总结和试验,不断扩大基层民主。
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中的核心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决定和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自信首先来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
——摘编自黄百炼《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成就》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民主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主制度的内容并分析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民主的认识。
材料一 新中国制宪权的正当性,集中表现在作为制宪权主体的人民获得国家政权的事实。新中国的民主内涵首先意味着人民当家作主,进而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等各方面事务。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者们承继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宪法文件,延续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一些重大的制度设计还参考了1936年苏联宪法、1953年罗马尼亚宪法等国外经验,并根据本国实际作出慎重选择。
——摘编自韩大元《“五四宪法”的历史地位与时代精神》
材料二 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行取决于对法典观念的合理定位,即需要服务于实践的考虑,不宜为了追求体系建构而破坏已经形成的法律体制的基本框架;以服务于司法实务为主要考虑因素,注重提供具体规范;应遵循汇编式、重述式的法典观念。中国的民事立法需要通过法典编纂来实现民事立法的科学化,补充制度缺漏。民法典编纂清晰界定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界限,有助于建构合理的中国民法的法源体系。
——摘编自薛军《中国民法典编纂:观念、愿景与思路》
(1)根据材料一,归纳“五四宪法”颁布的历史条件,并指出其制定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理念及其历史意义。
(3)综合上述材料,说明两部法律的内在关系。
A.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 | B.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
C.标志着三大改造完成 | D.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 |
A.分别颁布于1912、1949年、1954年 |
B.分别由南京临时参议院、新政协、全国人大制定 |
C.分别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宪法、新中国临时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性质 |
D.分别标志着近代民主革命高潮、社会主义革命胜利、过渡时期政治建设成就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B.《共同纲领》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材料一 自清末西方宪政思想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多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为了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推动清政府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在辛亥革命之后参照美国宪法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的事件之一,但它的内在缺陷也使得这部宪法最终沦为废纸。而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北洋政府,动辄以各省军政长官通电的形式干预立宪活动,甚而武力威胁国会的存在,此时的宪法成为了一种“文饰工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承了北洋政府的法律,形成了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体系,国家现代法制初具规模。但囿于当时之国情,这些法典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步履艰难。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宪法史》
材料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范围内移植西方近代宪法观念、宪法文明成果(精华)并将其本土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制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盛行,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被专断的领导意志所取代,出现了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肆意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从而将近代以来的制宪者所追求的富强梦想与实现民主、文明的现代需要结合起来。
——摘编自何勤华《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制宪历程中呈现的特点及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建设进行简要评价。
A.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十一届三中全会 | B.辛亥革命1954年宪法 |
C.辛亥革命新中国成立 | D.辛亥革命《共同纲领》 |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任务结束 |
B.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确立 |
C.人民民主政权建立 |
D.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