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第一次完整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
B.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治国方针 |
C.以根本大法形式确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原则 |
D.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根本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节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中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备 | B.中国实行有条件的双国籍政策 |
C.国家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 | D.国籍选择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
A.新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奠基石 | B.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 |
C.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D.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材料 1954~200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立法 |
1954~1958 | 1954年,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 | 1966年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停止工作。除1975、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新中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全国人大共通过法律6件,包括商标管理条例等 |
1979~1992 | 除宪法修改3件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
1993~2003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条理清晰。)
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②在总体上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③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④改变了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向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④ |
材料一 朱元璋惩元末法制松弛之弊,对立法十分重视。《大明律》分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在对待谋反、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恶“的行刑上,以及秘密宗教活动的处治,比以前严厉而且残酷。《大明律》增设“奸党”一条:“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明律专列“钞法”,保障货币秩序,并且还增订了《市廛》《田宅》《钱债》《邮驿》《营造》等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980年下半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八二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党史知识800问》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朝律令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时期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意义。
A.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 | B.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C.法律制度与国际接轨 | D.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A.中共十五大 | B.中共十六大 |
C.中共十七大 | D.中共十八大 |
A.1978年 | B.1982年 | C.1995年 | D.1999年 |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 |
B.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 |
C.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 |
D.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