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制在法的规范中也体现礼教价值观,“依法断案”也是“合礼裁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违法而合礼救或不违法而违背礼教的行为,即“法外之情”和“法外之非”。“八议”制度是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八议”,是指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功(功劳卓著的人)等八种人的犯罪,司法机关不自行处理,要先交大臣“议罪”,再奏请皇帝最终裁决,古代的诉讼虽然也收集使用物证人证,但更重视口供,以口供作为定案的主要根据。在通常情况下,没有认罪的口供是不能定案的,这就导致刑讯逼供。在中央,秦汉的廷尉、唐宋明清的刑部,一般都要受制于丞相、内阁等中央行政中枢;在地方,秦以后由郡守、县令等各级地方行政机关掌握司法审判。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材料二 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休。
第4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三 20世纪50年代,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初创时期。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中共十五大报告第一次完整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以往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和200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先后将“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写入宪法,法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切实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一个新阶段。
——摘编自普通高中教科书《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2)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哪些民主原则?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法治建设发展进程。谈谈你对中国自古以来法律发展的认识
材料一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二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了起来。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材料三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
(3)结合所学知识,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材料三中“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材料一 古者三公坐而论道,其权重大,其体尊严。汉制丞相用人行政,无所不统,盖君则世及……后世恐其专权敌君也,渐收其权归之尚书,渐收而归之中书,而归之侍中,而归之内阁;渐易其名为尚书令,为侍中,为左右仆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为平章政事同三品,为大学士;渐增其员为二人,为四人,乃至十人;渐建其贰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协办大学士。其位日卑,其权日分,于是宰相遂为天子私人。
——《梁启超文选》
材料二 经过四个月的讨论和妥协产生的宪法是一份4000字的简短文献,为新政府勾画了一个最为简要的框架。宪法包含了两个最为基本的政治原则——联邦制和联邦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制衡”机制,前者有时也被称作为“权力的分割”(divisionof powers),后者则被称为“权力的分立”(separationof powers)。
——【美】埃里克·方纳《给我自由!一部美国的历史》
材料三
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五届、六、届和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亏制定了138部法律,对10部法进行了修改,包括一系列有关国家机构的法律、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刑法、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一批经济方面的、保障公民权利的、涉外方面的、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顾昂然《回顾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
(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丞相制度出现的变化。
(2)结合1787宪法的内容,谈谈你对材料中“权力的分割”与“权力的分立”的理解
(3)依据材料三和所学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后法制建设的特点。
A.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B.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 |
C.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善 | D.法制体系逐步走向健全 |
材料
表
时间 | 主要法律法规(节选) |
1949-1978年 | 工会法、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等;195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
1978-1982年 | 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人民法院组织法;个人所得税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国籍法;1982年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1982-1992年 | 修改1982年宪法;加入《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涉外经济合同法等;民事诉讼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 |
1992-1997年 | 1982年宪法第二次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拍卖法等;对外贸易法;教师法、科学技术进步法 |
1997-2002年 | 第三次修宪;证券法、信托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普及法 |
提取表中不同时期相互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具体史实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表述成文,史实准确,论述充分。)
A.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B.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愿望 |
C.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根本保证 | D.体现中共对民主法制建设的探索 |
A.公民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 | B.中国高度重视政治体制问题 |
C.法律的经济职能得以强化 | D.修正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注重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处理要么不做任何规定(例如契约行为),要么以刑法加以调整(例如对于财产权、继承、婚姻)。保护个人或团体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利益——免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的损害,并不是法律的主要任务。
——摘编自陈新宇、杨同宇《中华帝国的法律:法史学经典著作研读》等
材料二 1908年,清廷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正式起草民法,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并于1911年完成,后因清廷覆灭而未施行。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法制局,着手草拟各重要法典。因为民法总则、债权、物权各编暂时可以援用民间习惯及历年判例,而亲属、继承编的判例大多因袭旧有宗法制度,与世界潮流要求相距过大,法制局决定先行起草民法亲属、继承二编,于1928年10月完成,但因立法院尚未成立,草案被搁置。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在特殊的历史阶段下,未能建立起科学、完整的民法体系。进入20世纪8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婚姻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保险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完善了我国民法体系。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同时被废止。《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各项民事法律规定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编订修撰,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摘编自《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中国民法典的发展历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民法典制定及完善的原因和意义。
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改实录(部分)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出台,将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从乡级扩大到县级。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规定: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1986年《选举法》第二次修订,把三人以上附议推荐候选人修改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修改方案: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据《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问题研究》等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史料价值。
A.主要源自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 B.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持续推进的保障 |
C.说明党开始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 | D.表明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有力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