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联产责任制从承包到组向承包到户、最终到包干到户(“大包干”)演进,这奠定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本格局。农民概括“大包干”是:“交了国家的,留了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制度的实质是将农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与劳动成果的剩余直接挂钩,农民直接享有在必要扣除后全部的剩余索取权,所以农民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大包干”以其独具的优越.性受到农民的特别拥护,终于成为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形式。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承包经营,绝不是单纯经营管理方式的改变,而是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激励机制的根本性变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过去几十年实施的计划经济发出的第一声炮响。
——摘编自张晓山《改革开放四十年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实施“大包十”的必要性。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实施“大包干”的历史意义。
2 . 材料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提出,土地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由公社所有制转变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主要归生产队所有。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级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对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财务管理工作和分配工作,进行正确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帮助它们改善经营管理;领导兴办和管理全大队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根据生产的需要,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各生产队之间必要的协作;管好、用好大队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
——摘编自谢迪斌《20世纪以来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特征与启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20世纪60年代中国农地产权制度。
材料一 中国疆域辽阔,村庄星罗棋布。全国的自然村落1990年是377.3万个,2010年减少到273万个,到2015年减少到264.5万个。近年大量村庄合并和新型社区的崛起,极大地改变了乡村面貌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原来自然分散、熟人性的、以乡土生活为主的村落共同体,在快速消失,代之以更多集中化的陌生性的、以非农生活为主的新社区。这意味着整个农村社会发展已处于非常重要的转型阶段。
材料二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部分著作
著作 | 作者 | 出版信息 |
《屯堡乡民社会:九溪村》 | 孙兆霞等 | 2005年 |
《城市化中的石牌村》 | 郑孟煊等 | 2005年 |
《李集村:农民生产和生活的60年变迁》 | 林刚 | 2010年 |
《李罗侯村76年的变迁》 | 朱文强 | 2011年 |
《一个北方村落的百年变迁》 | 林聚任等 | 2013年 |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张翼主编《改革开放40年社会发展与变迁》
完成下列要求:(1)据材料一,概括近年中国农村发生的主要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变化的主要原因。
(2)据材料二,指出这些著作研究的核心问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这些学者研究该问题的视角有何主要特点。综合以上材料,说明材料一对材料二的影响。
材料 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把原来几十个条件各异的合作社合到一起,财产全部上交,由公社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社员的自留地、家畜、果树等也归集体所有,家庭副业、小商小贩、集市贸易等被取消。
1962年9月,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反对平均主义,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家庭副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包给社员,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在分配方式上实行直接联产计酬,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1984年3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指出:乡镇企业是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摘编自何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50—80年代中国农村在分配方式和经营方式上发生的变革。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当时我国农村变革产生的积极作用。
材料 1978-198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差距
注:泰尔指数是衡量个人之间或者地区间收入差距(或者称不平等度)的指标。
——摘编自程莉《1978~2011年中国产业结构变迁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978~198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呈现的趋势。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此趋势的主要原因。
西欧历史学家宣称,“整个16世纪的特征就是乡绅的兴起”。西欧乡绅阶级的形成主要是西欧富裕农民长期孕育的结果。富裕农民经济的扩张过程,就是资本主义或半资本主义的农场经济代替封建地产经济的过程。同时,以此为基础,富裕农民在地方事务中的政治作用,也令人瞩目最迟到15世纪中期,他们实际上控制了乡村的司法和行政事务。从社会身份上看,上层农民日益与乡绅、骑士交融;但从生产方式上看,却是骑士、乡绅向富裕农民开创的雇佣经济转化。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富裕农民:乡绅阶层形成与农业资本主义的兴起》
绅衿阶层形成于明代,但他们享有的政治特权即广义上的“绅权”,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绅衿就是明清时期的士大夫阶层,是一种封建特权的标志。中国绅衿地主经济的膨胀,既如同一般封建地主对农民实行超经济的地租剥削,又凭藉他们的特殊身份所取得的特殊权利,而这种特权是受到封建政府法律正式承认和保护的。明清绅衿的膨胀严重地摧残了生产力。
——摘编自侯建新《西欧富裕农民:乡绅阶层形成与农业资本主义的兴起》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不仅在政策示范和鼓励致富的意义上为这些率先致富起来的新兴富裕农民封冠加冕,同时也开始赋予他们荣誉性政治角色,大胆启用,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新型富裕农民逐步进入农村的政权核心,具有政治参与的良好基础,其深厚的群众基础和经过专业管理训练而形成的民主科学实事求是的作风,为农村基层政权注入了政治民主化的新气息。
——摘自徐向东《论新时期新型富裕农民的地位与作用》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16世纪西欧乡绅阶层兴起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同16世纪西欧乡绅阶层相比,明清绅衿阶层的不同,及其影响。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新型富裕农民兴起的意义。
材料 20世纪下半叶,发生了两件举世震惊的大事: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覆灭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崛起。苏联彻底改变过去的制度和宪政,盲目照搬西方实行的政治经济改革的结果是灾难性的,苏东剧变不仅使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共产党数量由180多个减少到130多个,党员人数除中共外由4400多万减少到1000多万人,这些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也遭受极大损失。作为对比,中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探索中,始终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由于30多年来经济一直保持高位数增长,GDP已占世界比重15.5%,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在世界的影响日盛。这使得曾经预言苏东剧变是“社会主义时代的终结”的著名学者福山不得不承认自己论断的错误。
——摘编自吴恩远《苏联改革与中国改革缘何结果迥异》
材料提供了苏联改革与中国改革的案例,蕴含了社会主义发展的诸多启示,从材料中提炼一个启示,并结合所学的中国和苏联现代史知识予以说明。(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材料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家庭开始构成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成为了基本的生产单位、消费单位,有经验的老农成了决定生产内容、生产方式的主体。同时,分家成为可能,出现了小家庭增多的现象。农民还搞起了养殖业、加工业、经济作物种植、农副产品运销等,到1982年全国已经有大约1亿农民从纯粹的种植业中转移出来,成为以某种生产经营为主的专业户。很多农民还开始从事粮食种植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始了向城市的流动,从事着商品零售、服务、修理等行业。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统购派购任务,粮棉等主要农产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摘编自李文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史》等
(1)根据材料,概述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简称《济贫法》,让那些没有工作能力的人,如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和身体残疾人得到救济或赡养;给那些有劳动能力的人一份工作,让他们能够以此谋生。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工业无产阶级的普遍贫困成为社会的主要问题。1834年,英国又颁行《济贫法修正案》,严格禁止对有工作能力的人提供济贫院之外的救济,对于申请救济的贫困劳工要求他们必须入住济贫院,并从事教区安排的工作以获得救济。这就进一步完善了英国社会的济贫制度,不但明确以社会政策的方式规定有工作能力的人不能享受济贫院之外的救助,接受救济的穷人的生活标准必须低于自立劳动者的生活标准,而且建立了全国一致性的贫民处置方法,并向每一位居民土地所有者征收济贫税。在此基础上,1847年,英国中央成立济贫法部,统一监督各联合济贫区的工作,1871年,成立地方政府事务部,监督地方事务,包括济贫工作。
——摘编自汪洪涛《英国济贫法的历史演变对中国反贫困制度内核修复的启示》
材料二 1978—1985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单位:%)
分组 | 年份 | ||||
1978 | 1980 | 1983 | 1984 | 1985 | |
500元以上 | 0.0 | 1.6 | 11.9 | 18.2 | 22.3 |
300—500元 | 2.4 | 11.5 | 34.5 | 38.6 | 39.8 |
200—300元 | 15.0 | 25.3 | 32.9 | 29.2 | 25.6 |
150—200元 | 17.6 | 27.1 | 13.1 | 9.4 | 7.9 |
150元以下 | 65.0 | 34.5 | 7.6 | 4.6 | 4.4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摘编自程承坪等《新中国70年扶贫历程、特色、意义与挑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34年英国修正《济贫法》的原因,并概括近代英国进一步完善《济贫法》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指出我国1978—1985年扶贫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英国和现代中国处理贫困问题的异同。
材料一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确保了统购统销政策在短时间内的顺利实施,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和销售基本达到平衡,而且国家通过农产品与工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入工业领域。在不断的合作化实践过程中,党中央总结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方式,提出了以“包工包产”到组、甚至到户,包括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办法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据廖乐焕《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考察》等整理
材料二 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保护人民公社各级所有权”。1978年《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但仍坚持土地公社集体所有制。198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充分肯定:专业联产承包计酬责任制和包产到户的做法。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开展多种经营,要发挥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
—摘编自江明生《论建国以来农村土地政策演变的特征》
(1)指出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根据材料一概括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二概述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的演变,结合所学,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