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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罗斯福新政

材料一   罗斯福通过向国会提出特别咨文、写信等方式,把过去破例向国会提出立法草案的做法,变成了一种经常性的行政活动,扩大了总统的立法职能。为了创办和管理新建的大量国家事业或公共工程,罗斯福增设许多新的独立机构和附属机构,从而扩大了政府的行政职能。从前属于州权范围的,如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工业管制、劳资关系等权力,均受到总统和联邦政府的干预。

材料二   1933年,一位共和党国会议员在《纪念林肯诞辰的演说》中说:“我已经看到一位独裁者正在成长,他(罗斯福)已使希特勒、斯大林、墨索里尼和土耳其的凯末尔十分妒忌。私营企业的独立性已成往事,个人自由不过是记忆而已。”

材料三   1950年,美国学者施瓦辛格在《罗斯福时代》中写道:新政标志着公共权力和私有权益之间冲突的继续,而罗斯福将这种冲突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以前毫无限制的企业权利最终得到有效的遏制,由此产生的是一个改造了的资本主义体系,其中工人、农民、消费者等比以往受到了更多的保护。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分析罗斯福新政实施后美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2)分别概括材料二、材料三中对罗斯福新政的评价,结合所学,简要分析其原因。
2020-07-01更新 | 108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昌平区2020届高三二模历史试题
2 . 法律思想与实践推动了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治;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

——《韩非子》


(1)根据材料一,概括韩非子的思想。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对古代中国政治发展的进步意义。

材料二 第537条: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法国《民法典》


(2)材料二体现了哪些法律原则?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法国《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材料三 (中国古代刑狱)以贵治贱,故仁可以为民父母,而暴亦可豺狼。……是故天下虽极治,其刑罚终不能以必中,而侥幸之人,或可与法相遁。

若夫今世欧洲之立宪,宪非其君之所立也,其民既立之,或君民共立之,而君与民共守之者也……英国以富而为强者……实以立宪之美而为强也。惟美、惟法、惟德莫不强者而皆立宪而后有此。

——《严复集》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严复对中国古代法律和西方近代法律的基本观点。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简析严复的这一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材料四 罗斯福新政的经济方针和改革措施,大都是通过立法活动得以贯彻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六年,其立法活动大致分为两个阶段,自罗斯福就任总统至1935年为第一阶段,1935年至1938年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立法主要集中在“百日新政”内,有1933年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国家工业复兴法等15个重要法律。第二阶段的立法,以社会保障法、国家劳工关系法和公平劳动关系法为标志。

——张永生《浅论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立法活动》


(4)根据材料四,比较罗斯福新政两个阶段立法目的有什么不同?结合所学,概括罗斯福新政的影响。
2020-04-13更新 | 38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市东城区普通高中示范校2013届高三3月联考综合练习(二)文综历史试题
3 . 孙中山与列宁的“新经济政策”

1924年1月,孙中山曾说:“(俄国)最初之共产主义,亦由六年间之经验渐与民生主义相暗合。可见俄之革命,事实上实是三民主义。”过了一个多月,他又说:“俄国政府两年前实行的政策,其原则与方针与我政府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俄国政府的现行政策——新经济政策,其主要点与应在中国实行的我的《建国方略》如出一辙……这个政策在两国实施的情况迥异,但是它们的政策基本上是相同的。”

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提出,调和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经济能力”,使之“互相为用”,共同促进人类的文明发展。这是一种充满辩证思想的远见卓识,人类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并将进一步证明这一思想的伟大意义。

——摘编自杨天石《师其意不用其法——孙中山与马克思主义二题》


(1)依据材料,概括孙中山对“新经济政策”的认识;结合所学,简析他形成这种认识的原因。
(2)孙中山主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可以“互相为用”。结合所学,各举一例对其观点进行论述。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