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奠定了人民主权说的基础 |
B.体现了社会契约思想 |
C.反映了议行合一的原则 |
D.易于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
A.社会契约 | B.分权制衡 | C.人民主权 | D.天赋人权 |
A.经济水平的差异 | B.国际地位的差异 |
C.文化环境的差异 | D.政治制度的差异 |
材料一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德也。何谓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法者,王之本也。”“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死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好令者也。”
——《韩非子》
材料二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源于物本性的必关系。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人类有其法。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形态有关系:和寒、热、湿的气候有关系;和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民族的宗教、性、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立法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式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有压迫者的力量。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韩非子关于法的基本主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韩非子和孟德斯鸠法制思想的异同,并分析产生不同的原因,
A.他是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 |
B.他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 |
C.他指出人不是达到任何目的的工具 |
D.他认为人民有权推翻违反民意的统治者 |
①共和制遵循“主权在民” ②共和制政体中唯一的样态
③要注重共和的精神与实质 ④权力在法律之下分立制衡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A.偏离了理性思考的轨道 |
B.背叛了启蒙运动的宗旨 |
C.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 |
D.意识到宗教的社会功能 |
A.集启蒙运动之大成 |
B.深刻影响了法国大革命 |
C.代表了社会底层的意志 |
D.奠定了法治的理论基础 |
A.君主立宪的主张 |
B.自由平等的学说 |
C.社会契约的理念 |
D.议会至上的特点 |
材料 孟德斯鸠批评中国皇帝拥有绝对权威。皇权植根于中国的伦理道德和文化习俗之中无须法律确认,人人将其视为天经地义,加之中国宗教势力较弱政权和教权合一均握于皇帝手中,皇帝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批评中国刑罚严酷,罪名及刑罚的判断主要取决于官员和皇帝的意志,具有极大的主观随意性。在批评中国礼仪是统治者的愚民工具的本质的同时,他也肯定地指出这是“养成宽仁温厚,维护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消灭由暴性情所产生的一切邪恶的极其适当的办法”。
伏尔泰在《风俗论》中写道:“人类肯定想象不出一个比这(中国更好的政府切都由一级从属一级的衡门裁决,官员必须经过好几次严格的考试才祖录用在这种行政制度下,皇帝要实行专断是不可能的。”尔泰在积极肯定中国的道德、法律、宗教历史等方面车硕的文明成果的同时,也对中国科技落后的现状进行了反思
——编自崔婕《论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两种中国观》
提炼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并加以论证(要求:观点明确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