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解决了明代选官制度的积弊 | B.放松了对士人人身控制 |
C.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 | D.透露了经世致用的意识 |
A.农民对国家依附增强 | B.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
C.扩大国家税收范围 | D.根治了官吏的腐败 |
A.改变了重农抑商政策 | B.减轻了人民生活负担 |
C.白银成为主要的货币 | D.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A.否定重本抑末的正统思想 | B.主张农末适均思想 |
C.代表新兴市民阶层的利益 | D.顺应社会变革需求 |
材料 1572年明神宗十岁继位,次年改元万历。同年,张居正成为明皇朝最有权势的内阁首辅。史称:“帝虚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正是凭借着这样的权势,张居正对明朝旧政积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革新。前五年着重从政治上整顿官府和吏治,后五年重点转向经济改革。为了改变吏治腐败和因循敷衍的官场恶习,张居正创立了“考成法”,用以考核官吏的政绩。“考成法”规定评判官吏政绩好坏的标准以“安静宜民者”为上,“沿袭旧套虚心矫饰者”列下考。其方法是逐级考核,包括月考、岁考,建立起严密的考核制度。万历九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条鞭法:将赋役以及土贡方物等杂征皆合并为一项,一律征银,按人丁和田亩分摊;赋役额数以州县为单位,原有赋役额不准减少;赋役额由地方官直接征收。万历十年,张居正去世。九个月后,明神宗下诏削去张居正的官秩,并抄了他的家。张居正的改革成果也大多付之东流。
——摘编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
(1)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张居正推行新政的目的。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一条鞭法的历史进步性及改革失败的根本原。
A.彻底解决了明政府的财政困难 | B.加强了农民与市场之间的联系 |
C.政府加紧了对百姓的人身控制 | D.开始以田亩作为主要征税标准 |
材料一:张居正(1525——1582年)改革的内容之一是清丈田地,推行一条鞭法:把田赋、原先按户征派的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计亩征银”;官府用取代力役的丁银雇人服役;取消里甲征收的环节,统一由官府收解。
——摘自岳麓版教材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二:明中后期朱载堉作《醒世词》描绘世态人情:“世间人睁眼观见,论英雄钱是好汉。有了他诸般趁意,没有了他寸步也难。……人为铜钱,游遍世间。求人一文,跟后擦前。”伍袁萃作的《林居漫录》中记载“奴富至数百万,初缙绅皆丑之,而今则乐与为朋矣”;“缙绅家之女(婚嫁)惟财是计,不问非类。昔人所丑,今人所趋也”。
——摘自岳麓版教材选修一《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一条鞭法”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中后期社会风俗的变化,说明导致变化的原因。
材料清初的赋税制度,分田赋和丁徭两项征收。顺治十四年(1657年),以明万历朝的册籍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编成《赋役全书》,发给民户“易知由单”,通知应纳银米数额,征收时用“截票”,“一给纳户,一存有司”。但“易知由单”款项繁,难以通晓。且地方官不公开晓示款项,另立名目,恣意科取。
丁徭的征收,各省情况不一,有以一条鞭征收的,有丁随地摊派的,有丁随丁派的。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决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同时规定人丁缺额由新添丁口抵补,再不足又以亲戚或同甲粮多者补之。这种抵补的办法又造成了丁银负担不均。至雍正初年,有地之家,田连阡陌,所输无几,而贫苦农民或寸土全无或有少许土地,却与富户同样负担丁银,形成了一种明显的“苦乐不均”的现象。
早在康熙末年,“广东所属于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雍正元年(1723年),直隶总督李维钧请求将丁银摊入田粮中征收,得到朝廷的允许。翌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龄援引直隶的新例,奏请朝廷“将丁银并入地粮”,随后各地逐渐实行“摊丁入亩”政策。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指出清政府实行“摊丁入亩”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摊丁入亩”制度有哪些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