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14 道试题
1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直接出发点是
A.维护共和政体
B.限制袁世凯的权力
C.使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
D.发展资本主义
2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第一条:“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二条:“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六条:“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第八条:“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第十条:“意见的发表只要不干扰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到干涉。”第十七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材料二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五条:“中华民国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十六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二体现的共同思想是什么?反映在政治上的共同要求是什么?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内容上最大的不同点是什么?这些民主思想对人类社会产生的积极影响有哪些?
4 . 【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大清帝国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久尊戴。君主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虽经议院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用人之权操诸君主,而大巨辅弼之,议院不得干涉。                                                                    
——《钦定宪法大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差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本约法实施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请回答:
(1)材料一所述统治权力依据什么思想?
(2)材料二“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体现了什么原则?统治权力的分工体现了什么思想?
(3)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本质和目的有何不同?
2013-04-02更新 | 447次组卷 | 1卷引用:2013届陕西省师大附中高三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