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23年6月,生猪养殖户张某经他人介绍,从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喂养生猪,喂养期间,有6头生猪死亡。该饲料公司在未对死亡生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将张某剩余的饲料收回并向其退款。9月,张某向饲料公司提出交涉,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及损失共计28964元。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该饲料,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阶段,该饲料公司辩称,造成张某家生猪死亡的原因可能是饲养不当,但未提交其生产的饲料不存在缺陷的证据,也没有提出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材料二 近日,央视《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分会场发布,长沙将作为南方唯一入选的会场。春节期间,长沙会举行焰火晚会,为节日增添光彩,但往往也会引发一些网络争论。以下为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争论观点:
争论观点 | 观点内容 |
观点一 | 焰火晚会产生空气污染,会加重冬季呼吸道病人的病情;会造成城市火灾的严重隐患;燃放期间,居民出行不便。 |
观点二 | 过年不放焰火就没有年味,焰火晚会是过年的“标配”。 |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指出材料二中两种观点分别运用什么推理方法,并写出他们的推理过程。
陈某在村里一直承包鱼塘从事水产养殖,后该村引进一家化工厂,该化工厂位于鱼塘的东侧,其排水口与通向鱼塘的排水口相联通。2023年4月20日晚,该地区降水量达到中到大雨。21日上午!陈某巡查鱼塘时发现鱼在跳动,后全部死亡,其发现化工厂有排水口通向鱼塘并排污。23日上午,该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到鱼塘进行水质取样化验,随后出具检测报告表明:鱼塘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0.038mg/L,排水口废水中氰化物浓度达到1.28mg/L,分别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中的7.6倍和256倍。氰化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物品,且周围企业只有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氰化物。于是,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化工厂赔偿损失。而该化工厂辩称:化工厂排放废水中的氰化物是符合国家二类水标准的,是完全合法的,在本案中不应适用渔业水质标准来衡量水质,请求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假如你是法官,你支持谁的诉讼请求?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阐述理由。①网络小说稿酬11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②甲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③请求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不予支持
④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A.甲企业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甲企业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
B.乙企业与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乙企业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C.丙企业对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丙企业可以申请仲裁 |
D.丁企业是合伙企业:丁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邓某系某托育公司创始人及股东,该托育公司开办幼儿园,李某的女儿在该幼儿园入托。2022年6月,因发现女儿腿部受伤,在未经证实系幼儿园过错的情况下,李某便将孩子受伤照片、与校方沟通的录音、班级群聊天记录、家人间聊天记录等内容制作成对幼儿园进行声讨并要求其负责、赔偿的短视频,并冠以“我要上热门”字样,在某短视频平台及个人朋友圈连续发布,视频评论数累计超过千条,其中不乏对托育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负面言论。此后,李某删除相关视频,但邓某认为其本人及托育公司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故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之前为保留证据而对涉案视频进行公证花费的2000元损失。
李某辩称,其发布的短视频及朋友圈内容均系与原告沟通其女儿受伤事宜的真实记录,自己并没有任何侮辱诽谤原告的言语,也未实施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至于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所体现的网友评论并不是其所发,网友评论对原告的影响与自己无关。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说明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诉求。①小丽拍摄供自己欣赏的故宫全景图中的游客,不能以侵犯肖像权索赔
②小丽因为年龄小而不享有对自己所写的游记的民事权利
③小丽认为车票背后的“乘客须知”的规定未与其协商,违反了公平原则
④小丽游览动物园时被散养的动物撞伤,动物园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2023年11月18日,在某公园游玩的曹某爬上果树采摘公园橘子,路过的张某好言劝止,曹某情绪激动且跳下树欲与张某理论,遭到恰巧路过的李某家宠物狗(有养狗证,且牵了狗绳)追击摔成骨折,花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8000元。经协商无果,曹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③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影响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
④行为人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不具有法律意义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摄影公司不存在过错,但仍需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②陪同欢欢摄影的家长没有尽到谨慎看管和监护职责
③欢欢因摄影受伤,摄影公司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摄影公司对相应风险应当有提示、引导和防护义务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在某科技公司的智能手机记账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何某系公众人物,在何某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该科技公司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何某认为该软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将该科技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何某可以提出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