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该公司侵犯了方某的名誉权
②该公司侵犯了方某的隐私权
③该公司侵犯了方某的肖像权
④该公司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丙不该劝酒,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乙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甲对与丁的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④甲因为丧失意识,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A.该手机商城取消订单违反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
B.因范某涉嫌恶意刷单,该商城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
C.范某可以要求该手机商城就相关侵权事宜赔偿损失 |
D.以1元“秒杀”购得手机属于有失公平的交易行为 |
4 . 某村村民胡涛(化名)干完农活后,用电动三轮车捎带邻村张琴(化名)一起回家。途中,张琴不幸摔下车受伤,致九级伤残。因协商补偿未果,张琴将胡涛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定,胡涛车载张琴回家的行为具有《民法典》规定的“好意搭乘”的性质,但"好意"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胡涛应承担一定责任。这并不是对胡涛“好意”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主审法官强调: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胡涛承担全部责任,显失公平,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张琴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涛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应知晓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综合本案案情,法院最终判定胡涛承担张琴损失的50%,张琴自行承担50%。
(1)结合材料,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知识,分析人民法院上述判决的合理性。(2)结合材料,运用联想思维的有关知识,分析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胡涛只承担50%责任的社会价值。
①J公司漠视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侵犯了S公司的知识产权
②J公司侵犯了S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需承担消除影响的责任
③J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行为,损害了S公司的商业信誉
④J公司侵犯了S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6 . 2021年2月,田某与A教育机构通过协商依法签订了公职人员考试培训协议,并交付了2.53万元培训费,协议条款规定,考试不过全额包退,款项于学员提出申请后30-45个工作日退回。田某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但未通过,于2021年9月10日依据协议条款向A教育机构提交退款申请,但A教育机构以资金运转困难为由历经三个月仍然没有退款。多次协商未果,田某为泄私愤,在微信朋友圈发A教育机构的图片并捏造“态度差、人品差;为了招生,净开空头支票;好多人在他家培训都没过”的配文:还在400人的邻居群里发布“邻居们,以后别去A教育机构培训了,太坑人了,已经坑了好多人了”的不实言论。田某的行为给A教育培训机构带来很大的信任危机。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完成下列任务:(1)对A教育机构不退款和田某发微信的做法逐一评析。
(2)分析A教育机构和田某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
①邻里之间,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②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它是对不动产用益物权的限制或延伸
③甲属于过错方,侵害了乙的合法权益,法院应支持乙的所有主张
④甲房屋的滴水檐距乙房屋东墙太近给乙带来困扰,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因为欠款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王某应承担还款义务
②根据民事诉讼举证原则,周某和王某都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如果纠纷已过三年诉讼时效,周某将无法主张相关权利
④王某因对丈夫个人借款的行为不知情,可免于承担责任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缘起】
张某6岁的儿子在小区楼下与小伏伴玩耍时,被一只流浪狗咬伤。事发时,张某在小区内散步,并未在现场。张某以小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人身伤害为由提出赔偿要求,物业公司调取监控发现,几个月来,小区李某几乎每天都对这只流浪狗进行投喂,责任应该由李某承担。物业公司与李某相互推诿,均表示对此不承担责任,张某遂将小区物业和李某诉至法院。
【争论】
李某:如果自己饲养的狗咬伤人,那么必须承担相关责任。流浪狗不是自己饲养的,所以自己不应担责。
物业:物业不负责流浪狗的管理,流浪狗咬伤居民与自己无关,张某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责任自负。
张某:自己虽然是监护人,但是狗咬人不可预见,责任应当由物业和李某负责。
【法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结合材料,运用演绎推理的知识,分析李某的推论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明确该案件中的责任归属。
10 . 文明守规,做合格的宠物饲养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闲暇时间用于饲养宠物。宠物不仅能给人的生活增添许多乐趣,更能为一部分人情感带来寄托。但随之而来的因饲养宠物妨碍和影响他人生活引起的纠纷,逐渐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事件回放2023年1月23日,春节假期期间,家住高新区的王某和其丈夫孙某在滨海区探亲访友。当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45分,王某和孙某停好车从后备箱拿出探亲礼品后,俩人一前一后步行近1分钟,在经过刁某家门口时,刁某所饲养的宠物狗突然从家里冲出来扑向王某,王某因惊吓崴伤脚腕倒地,身体面部多处擦伤,并被其抓伤、咬伤右侧脚踝和小腿,王某因此皮肤多处破皮出血,孙某和一旁两名路人驱赶走该宠物狗,其所提的四瓶高档名酒礼品也破碎一地。随后孙某立刻陪同王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治疗2天后出院,王某要求刁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2000元,却遭到王某拒绝。
民事起诉状
原告:① (当事人信息,略)
被告:① (当事人信息,略)
诉讼请求:
1.②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③:
此致
④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证据和证据来源(略)
起诉人:王某(签字或盖章)
2023年1月31日
(1)王某将刁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据材料,补填横线部分内容,完善王某的民事起诉状。(2)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刁某虽承认自己的宠物狗咬伤抓伤王某,却提出如下看法和主张:
只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事故发生期间,有证据证明我没有过错;
所以我不承担侵权责任。
请结合材料,说明上述推理是否有效并分析其推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