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23年6月,生猪养殖户张某经他人介绍,从某饲料公司购买饲料喂养生猪,喂养期间,有6头生猪死亡。该饲料公司在未对死亡生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将张某剩余的饲料收回并向其退款。9月,张某向饲料公司提出交涉,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及损失共计28964元。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该饲料,公司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阶段,该饲料公司辩称,造成张某家生猪死亡的原因可能是饲养不当,但未提交其生产的饲料不存在缺陷的证据,也没有提出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材料二 近日,央视《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分会场发布,长沙将作为南方唯一入选的会场。春节期间,长沙会举行焰火晚会,为节日增添光彩,但往往也会引发一些网络争论。以下为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争论观点:
争论观点 | 观点内容 |
观点一 | 焰火晚会产生空气污染,会加重冬季呼吸道病人的病情;会造成城市火灾的严重隐患;燃放期间,居民出行不便。 |
观点二 | 过年不放焰火就没有年味,焰火晚会是过年的“标配”。 |
(2)运用《逻辑与思维》的知识,指出材料二中两种观点分别运用什么推理方法,并写出他们的推理过程。
①医院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②医院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尽到了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③李某在公共场合行走时未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④张某洒水行为与李某摔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A.甲企业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甲企业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 |
B.乙企业与消费者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乙企业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
C.丙企业对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丙企业可以申请仲裁 |
D.丁企业是合伙企业:丁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①A公司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A公司不是假酒的生产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王某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
④王某应状告假酒生产经营者,告A公司是找错了对象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2023年11月18日,在某公园游玩的曹某爬上果树采摘公园橘子,路过的张某好言劝止,曹某情绪激动且跳下树欲与张某理论,遭到恰巧路过的李某家宠物狗(有养狗证,且牵了狗绳)追击摔成骨折,花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38000元。经协商无果,曹某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①被告“五粮酿”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五粮”字样,属于侵权行为
②若法院认定被告并无主观恶意,则无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③被告“某某酒业食品店”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的责任
④启示广大经营者要掌握相关知识产权法,莫要投机取巧蹭热度
A.①② | B.②③ | C.①④ | D.③④ |
①餐饮店提供方便快捷的“扫码点餐”属于承诺
②餐饮店侵害了孔某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③孔某可以要求餐饮店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
④餐饮店未泄漏个人信息表明侵权行为实质未发生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张某可以把A公司和B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②B公司对张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③B公司可以采取返还财产的方式承担侵权责任
④张某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遭受两公司侵犯
A.①②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
2022年3月18日,赵某和郭某的儿子赵某庆放学回家途中,在经过同村村民刘某生家地坪时被其饲养的狗咬伤,郭某带赵某庆接种了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2558元。之后,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多单位协商,赵某、郭某与刘某生一直未就协商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庆将刘某生诉至岳阳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收案后,决定先行与刘某生沟通。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伤人犬只虽已拴住但未加戴防咬嘴套,刘某生也未警示路人狗会咬人。然而刘某生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已经将狗拴住了,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生心理后向其释法,通过一番释法明理,刘某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案件如期开庭,庭审过程中,赵某庆及刘某生均有意愿调解此案,因刘某生认错态度良好,加之赵某、郭某考虑到刘某生家境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生当庭兑付了赔偿款18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某科技公司的智能手机记账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何某系公众人物,在何某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该科技公司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何某认为该软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将该科技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何某可以提出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