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秦汉时期,从税收对象上看,田赋已不再是夏、商、西周时期人头税性质的地租,而是财产税性质的农业税;而同时存在的算赋、口赋、更赋、户赋等仍然是人头税;这一时期的财产税总额明显低于人头税总额,不过财产税的出现毕竟是一大进步。在税收形态上,这一阶段和前一阶段相比,货币税有了长足的发展:不仅工商税征收货币,而且连农业人口承担的赋税也大部分征收货币;在两汉,除田赋要缴纳实物外,其他各税都可以缴纳货币。
在税收结构上,这一阶段,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工商税收具备了一定规模,农业税独大的税收结构已经不再,但由于当时的统治者“歧视”工商业,并对工商业采取了重税政策,造成了工商业的处境艰难,发展缓慢。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
(1)根据材料,概括秦汉税收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汉税制变化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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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故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之末,版籍(指户口册)浸坏……至是(780年),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杂徭悉省。……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旧唐书·杨炎传》
(1)根据材料一,指出商鞅变法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变化出现的根本原因。
(2)参考材料二,模仿下面的示例,用简洁的语言解释两税法。
示例:官督商办
洋务运动时期清政府创办民用企业的主要方式。一般由商人出资认股,由清政府委任官员督办。官督商办方式对民用企业早期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材料一 户籍制度,是我国古代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明显标志与特色。他诞生于春秋时期,在秦国商鞅变法中就有对人口进行授田、兵役登记造册的行为。在商鞅变法的内容中,商鞅主张将所涉及人员进行记录,把他们的田宅、四邻、亲属都进行记录,出生的婴孩随时添加,亡故之人从记录中撤出。这种记录之法规,已经具有典型的户籍制度特点。对中央集权统治和管理,意义重大。
——张亚贞《“编户齐民”制度对西汉人口管理的影响》
材料二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玄宗辶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cù)取办,无复常准。赋敛辶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
——司马光《资治通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户籍制度实行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两税法实行的背景。
材料一 古民之赋算口钱,起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困,至于生子辄杀,甚可悲痛。……武帝始临天下,尊贤用士,辟地广境数千里,自见功大威行,遂从耆欲,用度不足,乃行一切之变,使犯法者赎罪,入谷者补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
——班固《汉书·贡禹传》
材料二 有关汉代赋税政策的一些史料
史料 | 出处 |
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 | 荀悦《汉纪》 |
贾人与奴婢倍算。 | 司马迁《史记•平准书》 |
举民孝弟力田复其身。 | 班固《汉书•惠帝纪》 |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 班固《汉书•惠帝纪》 |
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资不满三万,勿出租赋。 | 班固《汉书•成帝纪》 |
年八十复一算,九十复甲卒。 | 班固《汉书•武帝纪》 |
(2)据材料二,概括汉朝赋税政策的功能。
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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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怀集庸调银饼
材料二
至德宗相杨炎,遂作两税法,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置两税使以总之,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新唐书·食货志》
(1)分别指出材料一、材料二的史料类型及其体现的赋税制度。
(2)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唐朝赋税制度变化的背景。
(3)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唐赋税制度变化的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历史时期 | 夏、商、西周 | 战国、秦朝 | 两汉 | 魏晋南北朝 | 隋唐以后 |
名称 | 世卿世禄 | 荐举制、军功授爵制 | ② | ④ | ⑥ |
选拔方式 | 宗法世袭 | 举荐、军功 | ③ | 中正品评 | ⑦ |
选官标准 | ① | 才能、军功 | 德才 | ⑤ | ⑧ |
材料一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上所产,绫绢绝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绝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材料二 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炎建议作两税法。……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1)依据所学完成表格,并概括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发展趋势(至少写出两个角度)
(2)唐朝租庸调制征税的主要标准是什么?分析“以庸代役”的意义。
(3)指出唐朝实行两税法的背景,结合材料概括两税法的创新之处。
材料 在唐朝的初期,征收赋税的办法称作租、庸、调,在玄宗当政末期,户籍逐渐遭到破坏,大多已经与实际不符。到了至德年间,战事四起,到处征收赋敛,逼迫催促,再也没有一定的标准。征收部门增加了,可是互相没有隶属关系而是各自随意增加课税,巧立名目,新老名目相互重复,毫无限度。富足人家人丁多,大抵作官当僧人得以免除赋役;而贫困人家人丁多,全无隐瞒逃避的去处,所以上等户优游而下等户劳瘁。征税的吏员又乘机侵吞,百姓.经受不了如此困窘,大抵都逃亡流徙成为浮户,那些留下来的本地百姓,不足百分之四五。至此,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首先计算州县每年所需费用和上交朝廷的数额,并以此数额向百姓征税,通过对支出的估量来制定收入的数额。无论主户、客户,都按现在的居地制订簿册;无论成丁、中男,都按贫富状况划为等级;流动经商的人,在所居州县纳税三十分之一,使他们与定居民户一同纳税,不能侥幸获利。定居百姓的赋税,在秋天和夏天两次征收。那些租、庸、调以及杂徭等全部省去,整个征税事务由度支统一掌管。
——《白话资治通鉴》
请回答:
(1)据材料指出两税法实行的社会背景并概括其主要内容。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两税法实行的积极作用。
材料一 凡赋役之制……课户每丁租粟二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者锦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布加五分之一)。
——《大唐六典》
材料二 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ー,度所取与居者均。居人之税,夏秋两入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ー月。
——《新唐书・杨炎传》
(1)材料一、二反映了中国古代哪两种赋税制度?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该赋税制度的特点。
(3)与材料一相比,材料二反映的赋税制度有哪些进步性?
材料一 清初沿用明朝“一条鞭法”,商品交换频繁,但弊病日益突出:满清入关后疯狂圈占汉人土地,农民因土地被圈占变成无业游民,社会治安恶劣。“丁额无定,丁银难收”造成钱粮亏空。1701 年,宁波府“黯民倡照地派丁之说,与巨室相持”。为缓和矛盾,康熙年间提出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即位后,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1723 年,全国推行“摊丁入亩”,具体做法是废除人头税,把一县的丁役银钱总额分别摊入每亩土地,从土地田赋中征收。此法目的在于抑制土地兼并,控制人口流动,增加财政收入。 但由于放松了对人口的控制,使得人口急剧增长,生产力发展受阻,生产资料的增长无法满足人口激增,定额的赋税使农民的隐形负担加重。而大量自耕农得以生存下来,对封建制度有很大适应力,忙于生活资料的生产,导致社会商品率的降低,且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排斥性。本质仍然是加强封建王朝统治的工具,无法达到质变。它摆脱不了以往税制改革偏离初始方向的怪圈,实施过 程中人民的负担根本没有得到任何减轻,甚至是增加。
﹣﹣摘编自王人骏、曲伟叶《清朝“摊丁入亩”制度探微》等
材料二 1853 年,清政府按惯例允许地方带兵大员自筹军饷,厘金制度应运而生。它最初只是一种地方劝商捐助经费的临时筹饷方法,对镇压各地起义发挥了一定作用。半年中厘金一项收款达 2 万贯,缓解了当时的燃眉之急。1862 年演变成全国性具有商税性质的制度,虽有税的性质,但实质是一种费。其缺陷主要表现为名目繁多、抽厘行为不规范。同时,地方各自为政, 自定章程,致使征收率不一,越来越高,泛滥成灾,直接影响了民间资本主义经济的兴起。由于厘金税征收对象多为日用百货,征收方法采取过一卡征一税的方法,1931 年因“对于贸易是巨大的障碍”被裁撤。
﹣﹣摘编自郑备军、顾健耀《中国近代裁撤厘金与当前税费改革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述清朝实施“摊丁入亩”政策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晚清厘金制度产生的原因,并比较与“摊丁入亩”的相同之处。
材料一 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各随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纪极。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民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上用其言,因赦令行之。
——摘自《资治通鉴》卷226
材料二 宋承唐朝和五代遗制,实行两税法,以钱为夏税、米为秋税,二税承担者是一切土地所有者。国家法律规定百姓有服徭役义务,但可以钱代役。北宋李元弼在总结当县令的经验时说:“差夫役,总计家业钱均定,遂无偏曲”。宋朝政府还将商税与地税、户税区别开来。宋太祖“诏榜商税则例于(商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在四京设“都商税院”,在地方各州、府设征收商税的机构“都税务”。北宋商税收入约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10%左右。
——摘自王棣《宋代赋税的制度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杨炎改革赋税制度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3)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赋税在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