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汉书·元帝纪》
材料二 君之养民,五教五刑焉。去五教五刑而民生者,未之有也。所以五教育民之安,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教既兴,无有不安者也。民有不循斯教者……五刑以加马。五刑既示,奸顽敛迹,鰥寡孤独、笃废残疾、力弱富豪,安其安,有其有,无有敢犯者。养民之道,斯矣。
——朱元璋《大诰·民不知报第三十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箴言六章》
结合所学,以汉朝明朝为例,对中国古代治国方略的特点加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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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儒家思想的法典化和法家法律的儒家化,则使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秦律规定:“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非公室告,勿听”。又有“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等规定。从法律实践的价值观来看,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两者的结合可以从《唐律》中的“十恶”中得到集中反映。“十恶”中有四条半是维护宗法家族秩序的,另有四条半是维护集权专制政体的。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文化通论》
材料二 1840年之后,西方法律文化随着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涌入中国,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以礼治文化为底蕴、以专制体制为支撑的传统中国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解体。各种社会力量在探索自强救国的过程中,提出了各种改革法律的方案,中国传统法制逐渐向近代法制转型。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了以《六法全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但近代法治理念和法治秩序始终未能得以有效确立。
——摘编自蒋传光《新中国法治建设70年》
材料三 新中国法治建设70年,是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70年。新中国法治建设经历了摧毁与建立(1949-1957年)、发展与偏离(1957-1966年)、停滞与毁灭(1966-1976年)、恢复与发展(1978-1997年)和法治建设新时期(1997年至今)五个阶段。随着时代的演进,经过不断的探索和艰苦努力,我国的法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和跨越式发展。
——摘编自蒋传光《新中国法治建设70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向近代法制转型的原因,并说明其阻碍因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认识。
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的分类与内容简表
分类 | 内容 |
《端年记》 | 记述公元前306~前217年秦统一全国的战争过程,以及喜的生平事迹 |
《语书》 | 公元前227年南郡长官整理律令后发给本郡各县的文告 |
《秦律十八种》 | 详记《泰律》的内容 |
《效律》 | 关于核验官府物资财产要求的法律条文 |
《秦律杂抄》 | 是抄者根据需要摘录的《秦律》条文 |
《法律答问》 | 用问答形式解释《秦律》的条文和术语 |
《封诊式》 | 对官员审理案件的要求以及案例的记录 |
《为吏之道》 | 供官员学习的关于处世做官规矩的书 |
《日书》 | 可占卜吉日的书籍 |
材料二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原文 | 参考译文 |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 甲偷钱并买了丝线,寄存在乙处,乙接受了丝线,但不知道甲偷钱的事情,乙应该怎么处置?答:不应论罪 |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 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妻子藏匿三百,妻子应该怎样定罪?答: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就不予追究 |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1)分别说明两则材料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概括材料中体现的秦朝“法治”的特点。
(3)除上述材料外,研究秦朝历史还可以借助哪些类型的史料,请至少列出两种。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1)阅读材料并结合课文,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请写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并指出其法律体系包含哪些部分?
(2)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3)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内容,谈一谈你对“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的理解。
材料1901年内外交困的清廷不得不下诏变法,年已花甲的沈家本临危受命修订旧律,针对当时盲目崇外与排外的两种法律心态,他秉着“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谓之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谓之愚”的观念,历经十余年最终推动《大清新刑律》颁布。该法典废除了传统的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恶法;大量删减传统律例的死罪条款,将死刑的执行方式由公开执行改为在专门场所执行;打破旧有的法律差别,积极推进男女同罚、满汉一致与身份平等。虽然从大端而言,这仍是一部旧式的刑法,但正是这部过渡时期的法典的制定意味着传统法制创新的开始。
——摘编自陈新宇《沈家本:中国近代具体法治的践行者》
(1)根据材料,概括沈家本修订旧律的基本主张,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政府修订旧律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沈家本在法治方面的贡献。
材料一 欧洲中世纪的思想来源大多是《圣经》。在虔诚的基督教徒的宗教意识中,为了高尚的宗教信仰,要随时准备为正义付出自己的实践。在中世纪的人的意识中,是对上帝的和耶稣的一种信仰。这一思想的支配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人们对自由的向往,使得人们不能更好的认识自己,基督教成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
——摘编自刘畅《基督教对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影响研究》
材料二 清代官方社会教化特别注意宣传皇帝爱民形象。地方政府接到诏令或圣制后要书写张贴在街道的显著位置供百姓阅读。清代无论是官办还是民办学校,其目的都是为了培养忠于皇帝的儒雅之士。清代还形成讲约制度,即朝廷制定制度、地方官推动、群众参与的思想改造活动。清代地方官上任后就要参加一系列祭祀仪式,引导官员廉洁勤政爱民的风尚;记载忠孝节义人士;记载妇女的事迹以巩固伦常风化;各府州县卫举孝廉方正之人以敦厉风俗,激励人们修善。
——摘编自任志强《清代官方社会教化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社会教化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官方社会教化的措施。
材料一 西周至春秋时期是传统社会契约制度的初创时期。这一时期的契约称“约剂”,分为“大约剂”(“邦国约”)“小约剂”(“万民约”)。从战国到西晋时期,契约主要用于民事范围,包括土地买卖、租佃、民间财物借贷等领域,该时期民事契约通常被称为“券”。东晋至五代时期,木“券”逐渐发展为纸“契”,增加了保人参与并承担代偿责任的约定;政府开始干预民间契约行为,主要是征收交易税和发卖“印纸”。当时民间土地交易,当事人到官府交纳契税时,由官府在民间契约上加盖红色印章,这样的契约被称为“红契”。到了元明时代,“契”的范围逐渐被固定在具有处分重大财产、人身权益的协商场合,而作为民间物权关系的租佃文书、商业文书和社会管理的协议则多数命名为“约”。
材料二 明代财产契约行为的交易对象不仅包括耕地、林山、宅基、房屋等不动产,还包括车船、牲畜、粮食以及日用品等。可以说“明代民间社会民事契约行为无处不在”。明代地方官吏在解决民间户婚、田土等“细故”纠纷时,常把案发地的民间契约作为认定事实的事实依据。……对于违反社会纲常礼教、可能影响政府的政治稳定的民间契约行为,则予以否决。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徐嘉露《明代民间契约习惯研究》
材料三 19世纪末期以来,郑观应等人提出“商政”思想的付诸实践以及美国宪法、日本法学等西方法理的传入推动了近代中国契约法规的重要转型。清末修律活动持续将近十年,制定了包括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典。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内务部通伤保护人民财产令》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北洋政府时期,商事契约法发展起来,商事习惯在商事法律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中华民国民法》为主体的契约法,无论从体例、法律原则,还是具体法律内容,都趋于成熟,代表中国近代契约法的最高成就。
——摘编自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契约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契约制度进一步发展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契约制度新发展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