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着重于防范与惩处。
材料一 周秦以来,中国形成了自创一格的“中华法系”,成为公认的世界五大法系之一。 在历史的推移和王朝的更迭中,法制虽代有损益,但“诸法合体”、“政刑不分”的旧法律结构形式到清末却始终未变。自古以来,中国的法典基本上是刑法典,但又包含有民法、诉 讼法及行政法等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民商不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无别的法律结构。
——摘编自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新陈代谢》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英美法系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位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一般不承认判例的效力;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法系的代表是法国、德 国、意大利、日本等。
——摘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1)据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的确立标志,并简要概括中华法系的特 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异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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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律》《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共12篇,502条,于永徽四年颁行,原称《永徽律疏》。《店律疏议》在结构上采用律疏结合的形式,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立法水平。在内容上,《唐律疏议》力求“礼法结合”,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教条与法律规范融合起来,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特征。同时,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也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对东南亚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先秦儒法之争并非“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汉代新儒学融合百家,也终结了儒法之争。中华法系是礼法体制、礼法法系,并形成了帝制中国“礼法之治”的治理模式和志士仁人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礼法仍存活在中国人的法文化血液深层之处,其中不乏有益于建构现代法治中国的元素和智慧。在法制和法文化领域,建立文化自信和接续、转化、弘扬传统,应从礼法传统入手,一味地从法家“法治”、儒家“德治”去分头寻找,可能本身就已陷于路径选择之误。
——摘编自俞荣根《超越儒法之争——礼法传统中的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中华法系的特征及其成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 《韩非子 ·和氏》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 《韩非子 ·五蠹》
材料二 由于隋朝的严刑峻法和繁重的苛捐杂税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使唐朝统治者认识到:通过施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样的治国理论,才能达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三代之治”……在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唐朝统治者认识到,道德在治国理政中比严刑律法更为基础、更为有效、更能反映人民意志、更能反映客观规律的社会规范,唐朝统治者在律法中全面贯彻儒家的德礼思想来维护社会稳定和阶级秩序。
——摘自齐栋《<唐律疏议>中体现的儒家法律思想探析》
材料三 随着保甲制度的不断发展,清王朝有关保甲制度的立法也更加完善。按清制规定: “凡编保甲,户给以门牌,书其家长之名与其丁男之数,而岁更之。十家为牌,牌有头;十牌为甲,甲有长;十甲为保,保有正,稽其犯令作匿前愿者而报焉。城、市、乡、屯、灶、厂、寺观、店、埠、棚、察、边微,皆编之。凡海船,亦令编甲焉。”由此,保甲制度不管原籍何在,属于何种人口,只要居住在此,即要被编入当地相应类型的保甲户籍,打破明朝“人户以籍为定”原则。
——整编自卞利《清代户籍法的调整与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1)根据材料一,概括商鞅和韩非子关于“礼法”的共同主张,并结合所学,简析上述主张对秦朝的统治产生的直接影响。(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唐律的基本特征,并概述该特征形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概括清代保甲制的主要职能,并结合所学,分析该制度“打破明朝‘人户以 籍为定'原则”的政策条件。
材料一 中国法典的缘起与(罗马)查士丁尼法典的组成方式有相同之处……限制《中国法典》之外的出版物的发行(政府除外),罗马亦是如此:两国都各自以公告、律令和诏书等形式立法,还有诸如过继、家庭财产共同占有关系等都有相同之处。
——田涛《西方人眼中的中国法律接触与碰撞》
材料二 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据李小兵《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整理
(1)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与罗马在法治方面,有哪些相似点?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立法理念、经济主张方面有何不同?
(3)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说:“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试以古罗马法的演变为例,阐释这一观点。
材料一 中国法律思想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与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及演变互为表里,并与时代社会的发展相同步。先秦墨家与法家分别从理想法和实在法方面建构出中国古典法治的蓝图与理论框架,墨家的理想构图为统治者所排斥,法家的思想学说伴随着秦的灭亡而式微。汉代儒家又重新举起孔孟的大旗,沿着荀子的路径,采取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论证方式,奉儒学为正宗,将“礼”与“法”合为“礼法”,将“礼治”与“法治”融为“礼法合治”。最先实行的是“春秋大义”即以礼义为原则的“决狱”,后经魏晋、隋唐“律学”的阐释和立法、司法的实践,纲常伦理最终成功地融入社会规则,尤其法制之中。
——摘编自王保民等《“礼法合治”:中国古典法治的常规形态》
材料二 在中世纪西方,曾出现宗教与法律相互贯通的现象,法律往往成为表达一定的宗教观念和宗教要求的重要形式。正是宗教对法律的这种长期渗透和影响才使法律以神圣的名义被信仰以英国世俗法律为例,基督教的平等观是其人权理念的基石;基督教原罪说使得其法律至上理念成为可能与现实;教会法与世俗法长期并存与互相争斗的事实催生了其宪政的分权理念;早期教会法重视程序的思想对彰显程序的法律原则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摘编自柴英等《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给养——以基督教对英国法律的影响为例》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演进历程。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古代中国与中世纪西方法律思想内容的相同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基督教长期渗透和影响西方法律的原因。
【推荐2】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纵观整个中国古代与近代社会,政府运转一直是两大中枢点,一是中央权力,二是君主权力,简言之,即地方权力归于中央,中央权力归于君主。这一政治结构的设计师是战国时期的韩非,韩非认为国家权力的运行与管理的实现,应当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一一摘编自齐涛《集权与专制下的政府职能》
材料二 宪政主义、联邦主义和有限政府在欧洲倒不是新颖的思想,它们溯自中世纪……美国革命使这些思想变成进步的思想。美国的影响为欧洲的发展势力增添了力量,使启蒙运动后期的思想变得更加民主。合众国取代英国,成为先进思想家的模范国家。
一一(美)帕尔默《现代世界史》
材料三 回溯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斗争和艰难探索,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真正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自20世纪70 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两大中枢点”,分别指出西汉、唐朝政府运转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革命”的内涵。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中国共产党为实现民主政治所进行的斗争和探索。
材料一 《唐律疏议》中的量刑原则
原则 | 内容 |
尊长卑幼相犯 | 尊长犯卑幼者减免,卑幼犯尊长者加重 |
夫、妻妾相犯 | 夫犯妻妾者减免,妻妾犯夫者加重 |
良贱相犯 | 凡下犯上递加一等,上犯下递减一等 |
主奴相犯 | 原则上相用父祖子孙相犯之例,主犯奴减免,奴犯主加重 |
——摘编自李放《法学问题集解》
材料二 公元5世纪晚期,各日耳曼王国在教会“智人”的协助下纷纷编撰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公元643年编定的《伦巴第(日耳曼人建立的封建王国)法典》规定,凡罗马人与伦巴第人之间发生争讼时,一律适用伦巴第法;而在罗马人自身之间发生争讼时,则适用罗马法。8世纪该法典进行了重大的法律改革,主要内容是
(1)在序文中引用圣经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
(2)尊奉教皇为全世界宗教界的领袖,承认教会的释奴权力和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3)采用罗马法和教会法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范。
——张学仁《浅谈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量刑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蛮族法典”形成发展的历史背景。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唐律与罗马法在中古东西方社会发展中的共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