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选修(旧) >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 商鞅变法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89 题号:19259948
经济关系的变动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与当时的社会状况息息相关。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图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生产工具               图二废井田开阡陌
(1)分别提取材料一两幅图的信息,并从唯物史观角度指出二者之间的关系。
(2)模仿下面的示例,简介两税法。
示例:租庸调制
唐初实行的赋税制度。规定凡是均田人户,均按丁承担定额的租调,并负担一定的徭役。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租庸调制有利于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两税法

材料二   这个大文人(王安石)实在是一个不错的改革者,它能够考虑到“青苗法”,在政府和农民间建立了庞大的债权关系,还有“免役法”,即资金和劳役的替代法,这就更加大胆了。这些改革使国家富裕了……

——摘编余秋雨《中华文化四十八课堂》


(3)据材料二并从变法的积极作用角度说明王安石“实在是一个不错的改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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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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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百姓不能随便搬迁,那么就会愚昧迟钝,愚昧迟钝就会安居生产,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开垦了。发布有关卿大夫、贵族嫡长子以外弟子担负徭役赋税的法令,根据他们的辈分让他们服徭役,他们就不再四处游说或投靠权贵,就一定会去务农,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开垦了。那些博学多闻,能言巧辩者,不准到各郡县去居住游说。农民没有地方听到异端学说,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开垦了。

——摘编自商鞅《商君书》(白话译文)

材料二 1928年的苏联小百科辞典说:“(沙皇俄国)身份证制度是所谓的‘警察国家’发挥警察作用和实行税收政策的极为重要的手段。……苏联法律中没有规定身份证制度。”然而随着集体化的兴起,尤其是在数百万饥肠辘辘的农民涌进城市的饥荒年代,苏联决定重新在国内实行身份证制度。有权获得身份证的只是工人和职员,而不是农民。所以,农民的迁徙自由已被限制,对所有公民迁徙自由的控制也加强了。1930年,一篇评论称“难道无产阶级政权可以颁布一项强迫贫农和中农留在他们的集体农庄里的法律吗?”预言在1933年初成为了现实。

——摘编自【俄】罗伊麦德韦杰夫《让历史来审判》

材料三 改革开放20年,劳动力转移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5%至20%。目前我国农村约有1.5亿的剩余劳动力,随时准备转移到生产率较高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部门。1978年到2000年,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63个,市镇总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4.5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由17.9%提高到36.1%。户籍改革的最根本的问题是保障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逐步剥离其他各项附加制度,渐次消除户口的物质化因素,恢复其本来的人口统计管理功能。

——摘编自王海光《当代中国户籍制度形成与沿革的宏观分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创立户籍制度的目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1933年前后苏联(俄)对身份证制度的态度转变,并分析其转变背景。
(3)根据材料三及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作用。
2017-12-23更新 | 168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推荐2】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使商无得籴(买米),农无得粜(卖米)。商无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裕利;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商欲农,则草必垦矣。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节选自《商君书·垦令》

材料二:由于北宋政府的低效“给社会发展留下了某些空隙”,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相对自主且拥有更大的活动空间。加之农业上“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土地制度,这时的小自耕农的破产使国家的税基渐渐流失,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安定。王安石变法实际上就是王安石“通过变法度,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力量,消除可能与‘人主争利’的兼并势力”的具体实践。

——摘编自李昕、胥仕之《由市场失灵到政府失灵——以王安石变法为例》

(l)材料一反映了商鞅怎样的经济思想及为此主张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指出这一经济思想的实行有何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王安石变法“加强政府对经济干预”的社会经济背景及根本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试举一变法措施说明王安石是如何体现“加强政府对经济干预”的,并说明所起到的作用。

2017-06-25更新 | 77次组卷
材料分析题 | 较难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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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商鞅变法后的秦国社会对婚姻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点。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树立了政府与法律的权威,只有得到官府证许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如此强调官婚,便使婚姻更加规范化、严肃化,因而增加了离异的困难性,有利于个体小家庭的巩固。在婚姻生活中,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奸乱行为加以严惩。法律触及到了婚姻生活的方方面面,依法处理婚姻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稳定了婚姻家庭关系,维护了国家与社会的秩序,使建立在小家庭基础上的秦成就了灭六国、一统天下的伟业,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总之,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虽谈不上全面系统,却有着开创性的历史意义,为后世处理婚姻问题、规范婚姻行为、协调婚姻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摘编自刘举《商鞅变法后秦社会对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

(1)根据材料,概括商鞅变法后秦国处理婚姻问题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商鞅变法后婚姻问题的法律规范形成的时代背景,以及对秦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2018-11-05更新 | 167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