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
——颜钧《颜钧集》卷5《箴言六章》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明朝统治者的治理方略。这一治理方略也是中华法系的特点,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并说明《大明律例》“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意义。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不同点。
材料三
第4条 |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第5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第6条 |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
第267条 |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谈谈民法典编撰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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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进行调整,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纵观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
——摘编自房绍坤《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材料二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内部生活条件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一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状况。近代中国经历了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的转型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原动力。公丕祥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说:“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根源来自于近代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处于变化状态中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在这些条件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中国法变革的运动能力和运动方向。”由于“中国近代政府经常陷于政治危机中,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无论清政府、民国北京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它们均需要通过全面的法典编纂工作,对外以期达到收回领事裁判权,对内以法典作为推行新政的基础,树立法治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摘编自张生《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研究》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制订民法典的作用。
材料一 唐朝的法律原则及内容,连并司法制度等,都是承继自《开皇律》。唐朝的法律形式包括:律、令、格、式、典。“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朝以礼立法,相对于秦商鞅严苛立法,唐朝立法侧重于教化民众,立法相对宽松。同时礼教的精神也处处体现在唐律中,比如:在诉讼中明确禁止以下诉上,审判中减免拷讯等手段。
——摘编自郑显文《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价值》
材料二 明太祖提出了“仿古为治,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乱世需用重典”的思想,并沿用了唐宋时期的律令模式,制定了以《唐律》为蓝本的明初律法。《大明令》和《大明律》,分别从国家政令和刑罚律典两个方面对当时的社会关系进行了约束和规范;其中作为国家“政典”的《大明令》更是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并成为明代数百年治国的基本章程。
——摘编自《<大明令>与明代的律令体系》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朝法律与明朝法律的异同。(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明令》《大明律》的史学价值。
材料一 起初,《十二铜表法》以及其他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外邦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罗马公民同外邦人和被征服地区居民在法律上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同时产生需要局部承认外邦人的合法权利并予以法律保护的问题,由此逐渐形成万民法。进入帝国时期,罗马统治者也时常表现出君主专制的倾向,但统治理论很大程度上仍然以自然法思想为归依。
——摘编自齐世荣《世界史》
材料二 古代中国法律起源很早,但并无公开条文。春秋后期,郑国“铸刑书”,晋国“恃刑鼎”,开始将法律公之于众。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大多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其中又以秦国商鞅变法最为深入。法家思想也就成为秦朝立国的主导方针,对秦朝的建立和速亡产生了重大影响。
汉朝以亡秦为鉴,约法省刑,简易疏阅。《唐律》继承了汉晋以礼入律的传统,量刑定罪“一准乎礼”,明确规定“德礼为政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亲属间犯罪,虽行为相同,而识其亲疏量刑大异.如骂人本不构成犯罪,但子孙骂父母即属不孝,罪当处死。作为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唐律》对亚洲各国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朝和罗马帝国重视法律治国的时代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秦朝相比,汉时期对中华法系的发展。并对其进行简要评价。
材料一 顺治四年(1647年)三月,“大清律成”。它基本上承袭了《大明律》的内容,后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于雍正三年(1725年)基本上稳定下来。
清代经常起作用的是例而不是律,因时所需,皇帝的谕旨、内外的奏准均可定为条例。乾隆年间,定三年修例一次,后改为一年一修,因而旧例不断删改,新例不断增加。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刑部议定,成为清代法律实践的一个重要特点。有些讼狱案件的处理,没有相应的条例依照,就用“比照法”去“比引科断”。例如“奴婢诽谤家长,比依骂家长律,绞”。奴婢说主人的坏话,就等于说犯了谩骂家长之罪,应处以绞刑。对人们集会结社、聚众罢市、喧闹公堂、编写或演唱违禁词曲,以及一切有碍于封建统治的言行,都严加禁止。满、汉人在法律上的量刑标准不一样。
——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南京临时政府一成立,就很重视其法制的建设与改革。它以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为指导,制定了30来件除旧布新的法律、法令。主要有:1.行政法规;2.保护私有财产,振兴实业法令;3.维护人权、严禁贩卖“猪仔”法令;4.维护治安、整顿军纪法令;5.改革司法法令。与此同时,还先后颁布了晓示人民限期剪辫、劝禁缠足、厉行禁烟和禁赌等命令。南京临时政府曾拟出了《中央裁判所官制令草案》《律师法草案》,有些地区已实行合议制、律师辩护制度、陪审和审判公开等制度,又颁布了《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等改革教育的法令,宣称:将从前各类“学堂”一律改为学校,“堂长”一律称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法律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期法律的重大发展。
材料一:
图1 图2
——参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物古籍展》资料绘制
(1)依据材料一,写出图1和图2行政区划示意图分别对应的朝代,选择其中一幅图,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其反映的政治制度。材料二:20世纪初,英、日、美等国表示,如果中国能改良法律,就放弃其在华领事裁判权。1902年,清政府任命沈家本(1840-1913)为修律大臣。1904年,修订法律馆正式开馆。沈家本提出“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界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北洋政府频繁进行制宪活动,并大量援用清末法律。
时间 | 沈家本参与的重大修律事件(部分) |
1906年 | 主持修订《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和《刑事民事诉讼法》 |
1906年 | 《破产律》等获准颁行 |
1907年 | 拟定《看守所规则》,提出改建新式监狱 |
1905-1909年 | 翻译《德意志刑法》《法典论》《西班牙国籍法》等几十部法律文献 |
1912年 | 撰写的《汉律摭遗》定稿,此书全面记载和分析汉律,并且对比唐律 |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答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治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评价。(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及其历史意义。
材料一 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在罗马人由原始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的“王政时代”,罗马城邦的管理组织民众大会、元老院和“王”管理罗马社会的主要依据是罗马古老的氏族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在“王政时代”的后期,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实行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并按财产的多少将罗马人划分为五个等级,并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场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形成和法的正式产生。
——谢冬慧《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材料二 罗马社会在不断强大以后,开始对外扩张,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商贸及其他交往不断加强。而随着交往的频繁,矛盾在所难免,在解决问题时所适用法律的矛盾同样十分尖锐,因古老的罗马公民法不能保护外国人的权利和利益,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基于此况,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置了最高外事裁判官,最高外事裁判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根据所谓“公平”“正义”的原则,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新出现的种种社会关系,从而创立了一套与公民法不同,专门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谢冬慧《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请回答:
(1)在罗马法正式诞生之前,罗马政府治理社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罗马法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2)据材料二说明罗马扩张中出现的两大社会问题。万民法的制定反映了罗马政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材料一 公元前452年到公元前450年间,罗马共和国先后铸造十二块铜牌,详细列出民法、刑法、诉讼程序等许多方面的内容,公布于罗马广场,史称《十二铜表法》。
——引自《西方文化史》
材料二 查士丁尼皇帝以集罗马法律之大成而著称于世,他所编纂的法典在他即位期间得到了实施。《查士丁尼法典》(即《民法大全》)保留了罗马在法学上天才性的创造成果,后来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制定法律的蓝本。也许没有哪一部法典对世界有这么持久的影响。
——《历史上最有影响的100人》
材料三 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世界资本主义的发展与罗马法的复兴密不可分。自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制基础,制定本国的法律制度,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现在许多国家的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和某些诉讼原则均直接源于罗马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十二铜表法》制定的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罗马法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有何重要影响。除此之外,罗马法还有何局限性。
从公元前31年延续至公元180年……在将近两个半世纪里,西方世界从叙利亚到西班牙,从布利斯托尔到贝尔格莱德,在一个中央权威之下依照共同的法律实现了统一与普遍和平。
……在罗马帝国和平时期,整个帝国的人民生活在一个和平秩序的共同概念之下,坚守共同的法律,这些法律在罗马人创建的城市伦敦、维也纳、巴塞罗那都同样有效。这些行省由罗马任命的总督监管,但是在罗马卫戍部队的保护下,他们在地方事务中也被允许有相当的行事自由。
——【美】菲利普J.阿德勒,兰德尔L.波韦尔斯《世界文明史》
(1)据材料,概括指出罗马帝国长期稳定与统一的原因。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罗马帝国扩张与罗马法的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
(3)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罗马法对后世的价值。
材料三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全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根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
材料一 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除经议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某政治文献
(1)材料一出自哪部政治文献?该材料中的有关规定,从哪些方面限制了英王王权?这部文献的制定有何主要意义?
材料二
(2)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根据材料二写出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内容的三大政治制度。
材料三1982年11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全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成为中国在历史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制定了一大批法律及与法律有关的规章……。
——朱汉国主编《历史必修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
(3)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简要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材料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发展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再思考》
材料二 “……看一个政体是不是民主政体,不能看是不是具备了某些形式,关键是要看它是否建立在法治之上,能否建构一种科学的监督机制,能否把民主与集中合理的结合起来……”
——“对现代国家制度的新思考”《人民日报》2008年9月26日
(1)请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所占的“天时”因素。
(2)归纳材料二的主要思想。概括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如何体现这一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