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表1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国际法的历史阶段划分
阶段 | 划分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
第二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
第三阶段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
说明:分为由古代到1648年、1648年到1815年,1815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表2美国国际法学者芬威克的国际法历史阶段划分
阶段 | 划分 |
第一阶段 | 从古代东方诸国到罗马灭亡 |
第二阶段 | 从神圣罗马帝国到三十年战争 |
第三阶段 | 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到维也纳会议 |
第四阶段 | 从维也纳会议到海牙和会 |
第五阶段 | 从海牙和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 |
第六阶段 |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到一战结束 |
第七阶段 | 从巴黎和会、国际联盟成立到现在 |
——摘编自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材料二 要想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实现世界的普遍繁荣,各国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也要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来处理相互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现在,进行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在维护国际和平方面,如果我们坚持“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不得动武”的国际法原则,世界和平就能得以维护。
——摘编自王庆海、唐颖侠《论国际法在维护21世纪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中的作用》
(1)根据材料一、概括德国学者与美国学者对国际法阶段划分的共同特征。(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国际法应具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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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1337-1453 年,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 唤醒了两国人民之间的民族感情,对西欧民族国家形成和民族意识觉醒产生了巨大影响。从 14 世纪开始, 西欧各国出现了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浪潮,用英语翻译的《圣经》奠定了英国民族 语言的基础。恩格斯说:“语族一旦划分……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一定基础。”
14世纪末,欧洲的封建体制向近代政府体制过渡,民族国家化(“民族”从它的 自然状态转化为“国家”的政治形态)的进程启动了。在这些新型国家中,君主 是国家权力的金字塔顶,“君主的利益不再只与贵族的利益相吻合,而是扩展到与全民的利益相吻合”。随着民族国家兴起,从前那种只知有教,不知有国的情况发 生变化。中世纪文明那种孤立性、分散性的特点,开始朝全国性、统一性,以及以公利和公权为主的方向演变。
——摘编自李肇忠《近代西欧民族主义》
材料二 欧洲在近代形成民族的过程中,专制王权是民族国家的第一个阶段, 在这个阶段上,国家统一了,民族自立了,中世纪的混乱状况得以解除。民族国 家的第二个阶段,“民族”与王权发生对抗,最终推翻专制王权,法国大革命就是 其中的典型,因此,“很多学者说法国大革命及以后发生的拿破仑战争是近代欧洲 民族主义的起源”。当然,在此之前,欧洲的民族国家就形成了。为什么要形成民 族国家?因为民族国家是现代化的载体。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欧洲民族国 家发展不平衡,造成近代欧洲动荡和民族冲突。
——摘自钱乘旦《世界现代化历程》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西欧民族国家兴起的原因和影响。
(2)概括材料二中王权国家和民族国家的关系,举例说明民族国家发展引发的近代欧洲动荡和民族冲突。
材料一 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但一般认为以民族主义为寄托的民族国家构建始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霍布斯鲍姆即认为,“现代民族主义起源于18世纪末的欧洲,是一个以法国大革命为契机的近代现象”。民族主义是伴随近代西方民族国家构建而出现的,它表现出一个简单的政治原则即“坚持政治的和民族的单位必须一致”。……民族主义是一种以民族共同体为依托,强化民族意识和情感、维护民族传统和特点、强调民族利益的思想观念,它可以发展为一种最具民众动员力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运动,其终极目标是建立属于自己民族的民族国家。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民族主义和民主主义结合起来,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背景下,通过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争取公民自由和民主权利,开始构建服务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近代民族国家。这一阶段民族主义思潮的核心思想就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求实现民族自决,建立自己独立的民族国家。
——摘编自罗富明、罗绍明《中国近代国家建构思想与西方民族主义》
材料二 苏联首先提出苏、美、英、中、法5个常任理事国应有否决权,即在对具体问题进行表决时,只要五国中有一国反对,表决即当然无效,只有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决议方能通过。苏联之所以提出否决权问题,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当时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只有苏联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而美、英两国则主张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坚决反对否决权……直到1945年2月,在雅尔塔会议上,美、英要考虑到争取苏联全力击败德国并对日宣战,才同意了苏联提出的否决权问题。从此否决权(也称大国一致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按此规定,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只要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一国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事实上,后来动用否决权最多的是苏联,共动用否决权130多次,其次是美国100余次。
——摘编自徐爱贤、华锦彬《否决权由来:苏联坚持在安理会设立否决权》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欧洲民族主义兴起的历史背景,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西方民族主义的差异性。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苏联坚持“大国一致原则”的原因,并评析联合国宪章中的“大国一致原则”。
材料一 西欧自13世纪以来战争频仍,英国在这个过程中建立民族国家的时间早于西欧其他国家。此期间英国爆发过百年战争,玫瑰战争,三十年战争及与西班牙“无敌舰队”之间的战争等,从侧面激发着整个民族的国家意识。民族国家的建立来自于政治上暴力集权的建立,经济上以税收为主的改革和文化上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发展,当战争触犯社会中的各种矛盾时,建立独立和平的国家就成为民族最为迫切的问题。因为没有哪个民族愿意在别的民族的统治下生存。
——摘编自孙相卓《战争与近代英国民族国家的建立》
材料二 一个半世纪以前,为结束“三十年战争”期间的冲突,各方达成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制定了指导一般外交政策行为的原则。由此产生了把不再受宗教驱使的现存政治实体作为出发点的欧洲秩序。此后将近一个半世纪里,这一体系通过几乎是自发组成的相互制衡的同盟,把挑战者约束在这一均势中。
——摘引自【美】亨利﹒基辛格《世界秩序》
材料三 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以实际行动在国际法领域留下了浓墨重彩的印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含4个“互”字、1个“共”字,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精神,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港澳特区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本不应具备国际法上的缔约主体资格,但为确保港澳特区的繁荣发展,《基本法》作出特殊安排,赋予特区一定的缔约权,使“一国两制”不仅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本方针,更是对当代国际法的践行与发展。面对中国与周边有关国家(主要是日本和东南亚各国)领土争议的现状,中国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在《巴黎协定》谈判过程中,中国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促使各国通过“国家自主贡献”气候行动目标,即所谓“自下而上”模式。随着多极化、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同时,大国之间的竞争和较量更为突出,2018年3月,我国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的一个重要外交理念写入宪法,将影响未来世界国际法的实践。
——摘编自贾桂德《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和贡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英国发展成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因素。(2)根据材料二和结合所学,指出这一体系是由哪一年制定的什么条约所形成的?如何理解这一体系“把挑战者约束在这一均势中”?
(3)根据材料三,概括新中国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的主要贡献。结合所学说明“港澳特区为什么不应具备国际法上的缔约主体资格”。
材料一 百年战争使得英国的封建贵族和大众逐渐培养起浓厚的“本土”意识和民族观念,在语言、文化上日益显示出自身的特殊性。威克里夫提出了建构由君主控制的民族教会的政治构想,主张用英语做礼拜,并将圣经翻译成英语。受其影响,都铎王朝时期,亨利八世策动了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英王取代教皇成为英格兰民族教会的至尊领袖,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权力集中,成为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的象征。伴随着民族国家的成长,英国从世界文明的边缘走到了中心。它先后击败西班牙、荷兰,获得了世界海洋和贸易的控制权,建立了以美洲为主体、殖民与贸易结为一体的大英帝国。在科学、思想、文艺等领域,以牛顿、霍布斯、莎士比亚等人为代表,英国也取得了令人赞叹的成就。1688年光荣革命后,随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英国的主权不再属于君主,而属于整个英吉利民族,真正意义上的英国民族国家最终形成。这些都为英国在18世纪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国奠定了基础。
——摘编自钱乘旦主编《英国通史》
材料二 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治理的重要政治单位,也是国际关系最基本的行为主体。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关系源于17世纪欧洲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后这种以欧洲民族国家体系为蓝本的国际体系逐步蔓延到全世界。然而,纷争并未因此而停息,国家利益与霸权之争在欧洲乃至世界国际政治中日益凸显。
——摘编自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从专制王权国家发展为民族国家的主要因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民族国家对近代国际关系产生的影响。
材料一 东方的“宗藩体制”与西方的“国际公法”最初都不具有世界性。前者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方国际关系体系,后者只能称为欧洲洲际公法。前者大致在汉代以后得以确立,到明清两朝达到了顶峰。后者以1625年格劳劳秀斯着的①出版为标志、以1648年②的签订为表征,表明了国际法理论的诞生与实践,确定了国际法的主体和基本原则。19世纪40年代以后,东西方两种国际秩序体系终于全面相遇。
——摘引自张礼恒《从平行到交叉-“国际公法”与“宗藩体制”的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华文明内蕴的“和而不同”的协商精神在很多历史场合中淡化了宗藩体系下华夷观带来的等级色彩。今天的国际体系既是高度竞争也是高度开放的,当代中国的外交战略需要借鉴外交传统中维护和平的智慧,在面对棘手复杂的问题与挑战时通过重建议程、重新界定利益与身份的方式获得东亚议程设计者的角色。
——整编自崔思朋《宗藩体系:古代东亚地区国际秩序运行及特征》
(1)阅读材料一,结合所学,指出“宗藩体系”下明清政府对外关系的特征。写出“国际公法”确立过程中①②对应的内容及“国际法的主体”的内涵。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列举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外交在亚太地区扮演“维护和平”角色的史实。
材料一 “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如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就确认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利、如印度这样的古代文明,欧洲就实行完全剥夺其主权的做法。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军舰“羚羊号”停泊于大沽口,逗留期间发现了大沽口拦沙江外的三艘丹麦商船(时值普丹战争爆发),李福斯立即指示军舰追赶并扣押了三艘商船。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交战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缉拿敌国商船的,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代国际法都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海行使这项权利。总理衙门大臣奕䜣以《万国公法》的相关条规为依据,照会李福斯“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国之权”,李福斯最初以扣留商船之地属于公海范围、自己无全权处理此事为由,拒绝解决此事,但都被奕䜣一一照例驳回,同时奕䜣要求“另请真正有权之员前来”处理此事,最终迫使李福斯承认“咎在我国”,释放商船并赔偿1500元银洋。
——摘自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
材料三 1945年以来,国际法由原来的欧洲集团扩大至遍及七大洲的180多个国家,以欧洲为核心概念的国际法原则受到了巨大的挑战。国际法的范围扩大了,出现了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许多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使得传统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或采取了新的概念。随着科技进步,传统国际法的内容扩大,产生如外层空间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新分支。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沽口船舶事件能得以妥善解决的原因,并说明大沽口船舶事件的影响。
(3)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二战后国际法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格劳秀斯(1583~1645),荷兰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代表作《海洋自由论》和《战争与和平法》等凝聚着他的法学思想。他在《海洋自由论》中主张荷兰拥有本国的海事权利,葡萄牙以及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独占东印度群岛航行、渔业和贸易的权利。他在《战争与和平法》中认为,主权是国家存在的原则,他国不得干涉;战争在无政府国际社会不可避免,但应当受到限制,其目的道德与否非常关键;国家间应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和法律规范来约束各国行为。格劳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对现代国际法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贸易法产生深远影响。
——摘编自卢玮《战争与和平法:格劳秀斯国际思想的法律表达》等
材料二 20世纪50年代后,英国学派则更看重国家主权的存在,认为国际法并非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运用的秩序手段;1999年,剑桥学派塔克则认为格劳秀斯为东印度公司和荷兰发动战争的权利进行辩护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并非出于“正义战争”的理由;2006年,神学派系杰弗里提出了颠覆性的解读,她认为格劳秀斯在关键时刻表现出虔诚基督徒惯有的和平主义倾向,包括反对正义战争。
——摘编自张云雷《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格劳秀斯与格劳秀斯传统》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格劳秀斯提出国际法学说的时代背景、并简析其作用。(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格劳秀斯国际法学说的学术争论进行评析。
材料一:立宪: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
共和国: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定期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政治制度。
——《现代汉语词典》
材料二:认识到有需要通过本公约,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考虑到达成这些目标将有助于实现公正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这种秩序将照顾到全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需要,不论其为沿海国或内陆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近代英国和美国最终建立了什么政体。英国和美国政治制度中有哪些共同点?(2)根据材料二,概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步的表现。结合所学知识说明阻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实施的因素有哪些。
【推荐3】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非战公约》由序言和正文组成。正文共三条。第1条缔约各方以他们各国人民的名义郑重声明他们斥责用战争来解决国际纠纷,并在他们的相互关系上,废弃战争作为实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第2条缔约各方同意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加以处理或解决
——《非战公约》
材料二《非战公约》虽然冠冕堂皇地宣称“放弃战争”,但对当时为世人所瞩目的裁军问题丝毫没有涉及,对于破坏公约的国家也没有制定制裁的措施。
材料三对于这样一个抽象的非战公约,各帝国主义列强还有各自的解释和保留条件,如美国宣称,每个国家“有权决定情况是否需要诉诸战争以实行自卫”。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非战公约》的原则。
(2)根据材料二、三,归纳《非战公约》有何缺陷?
(3)综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非战公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