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设置刺史制度,刺史俸禄六百石,主要监察俸禄两千石的地方官,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俸禄由六百石提升至两千石,位列九卿。这一变化反映出( )
A.刺史制度发生异变 | B.刺史监察的权力扩大 |
C.刺史制度不断完善 | D.刺史监察的范围扩大 |
更新时间:2024-01-09 2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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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秦汉至魏晋时期的官员选拔与管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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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汉武帝将全国划分为13个州部,分设刺史,通过听、问、看、访、测、察等方式获取问题线索,了解地方郡国守相的治政情况,但刺史不得干预地方事务,更没有罢黜的处置权。汉武帝采取的措施( )
A.削弱了诸侯王的势力 | B.完善了汉代中央监察体系 |
C.保证了地方吏治清明 | D.有利于防止刺史权力扩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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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据表可知,当时
西汉能确定家世的孝廉人数(共184人)
西汉能确定家世的孝廉人数(共184人)
出身 | 人数 | 占比 |
官僚贵族 | 128 | 69.56% |
富豪家庭 | 11 | 5.98% |
平民家庭 | 29 | 15.76% |
贫民 | 16 | 8.70% |
——据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整理
A.社会活力有所增强 | B.官职世袭现象普遍 |
C.世家大族垄断政权 | D.选官标准执行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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