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汉景帝认为笞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故下诏说:“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后又“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又下诏“改碟(把肢体分裂)为弃市,勿复碟”。汉景帝提出,虽然按律文定罪而犯人如果不服可上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会审评议。后元元年(公元前143年),汉景帝又特别下诏对刑狱案件要求慎重处理,疑难案要复审。后元三年(公元前141年),汉景帝再次下诏,说:“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当鞠系者,颂系之。”所谓颂系,就是“宽容之,不桎梏”。
——摘编自马亮宽《略论汉景帝》
(1)根据材料,概括汉景帝法制改革的内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景帝采取上述举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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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甲午后,一些维新人士主张妇女放足,并成立不缠足团体。同时,外国传教士也提倡妇女天足。1905年,慈禧太后颁布谕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受政府劝谕令的鼓励,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各地成立了近20个不缠足团体,宣传妇女放足。官方的不缠足措施也在发展。1904年,川督锡良通饬各县刊发通俗告示,主要讲明缠足的危害:1.缠足是父母害女儿,等于把女儿变成残废;2.缠脚行动艰难;3.缠脚使全身气血不通,痛比刀割而无药可医;4.小脚难以逃避水火盗贼等各种灾害。1909年,四川巡警道奉总督令撰成劝诫妇女放足白话告示,除开导妇女不愿放脚的想法外,还制定了新的办法,派官员绅士们挨家宣传:一、有女不缠脚,二、不娶缠脚之女为妻,三、已经缠的依限解放”。3个月后,若有40岁以下妇女已缠的未放、未缠的缠上,省城由各街街正,乡下由各乡乡保查明上报各地方官,“派人再为切实劝导”。再宽限一月后,若仍有缠足者,“分别议罚”。由于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措施来解决不缠足妇女难嫁的问题,缠足现象直到民初仍较普遍。
——摘编自杨兴梅《从劝导到禁罚:清季四川反缠足努力述略》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四川不缠足运动兴起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四川不缠足运动发展的特点。
材料:1948年日本政府正式实行了新的《户籍法修正法》,这也是日本现行的户籍法律制度。“它对户籍薄的管理、登记内容和登记方法、户籍修订以及户籍管理的特例说明等做出了详尽规定”。日本的户籍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编制,采取“家庭卡片式”和“依人编制式”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各项登记内容的填报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从而很好地起到了登记身份和民事公证的作用。住民票是日本公民最常用的户籍文本,它是完全随着住址移动的,实现了“户籍随人走”,为人口迁彼带来了便利。公民日常地址的确认、人口迁徙、纳税、选举注册登记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事务都使用住民票办理。日本政府允许人口在地域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但对办理户口迁徙需要做一些相关的手续和登记。这种登记并不是向政府提出申请,也不需要政府批准,只是对公民去向、居住地改变的一个记录。
——摘编自柳叶《外国户籍法律制度》
(l)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户籍制度的功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日本户籍制度实施的特点。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周世宗柴荣的改革处在极为特殊复杂的背景下,政权更迭频繁,割据势力众多,互相征伐,致使百姓无以为生,阶级矛盾异常尖锐。柴荣一即位就下诏招贤纳谏,搜罗人才,凡是“怀才抱器出众超群”的人就设法搜罗重用。下诏让军中年老多病愿归家务农者一律放免回家,这项措施使五代各朝把大批农民无休止地束缚军队中的现象有了改观,既有利于农业生产,更大大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周世宗鼓励开垦荒田,并把无主荒田分配给逃亡人耕种,并允许他们向政府请求承佃耕种,使农民乐意还乡,激发了生产积极性。周世宗针对日益发展的寺院势力给予了限制和打击,迫使大批僧侣还俗,从而大大抑制了寺院势力的发展。周世宗对刑法也进行了改革,他要求做到“狱讼无冤、刑戮不滥”,亲自裁决政事,执掌赏罚大权,并要求自己不因怒刑人,因喜赏人。此外周世宗还进行了扩建京城、订定历法、音乐以及改革科举弊端、搜访遗书的工作。周世宗在位不满六年,死后周朝只存在了几个月就为北宋取代,他的改革也由此结束。
——改编自柴达、刘晓光《浅谈周世宗改革的特点》
(1)根据材料,概括周世宗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周世宗改革的影响
材料一 公元前536年,郑国名臣子产主持铸刑书,将本来由贵族掌握的法律公之于众,让平民在行事上拥有了主动权。子产因此接到了晋国贤臣叔向一封措辞严厉的来信,信中写道:“平民知道了有法可依,就不会畏惧身价比他们高的人,就会弃礼,从法而争。……郑国大概要败亡在你的手里了。”随着平民力量的上升,国家政权对平民的依仗,使法律制度变革势在必行。二十年后,叔向的祖国晋国也铸了刑鼎,公布了成文法。
——摘编自卜宪群《中国通史:从中华先祖到春秋战国》
材料二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制而来。
——摘编自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子产铸刑书的政治背景。子产和叔向之争反映了哪两种思想的斗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律疏议》的特点。
材料一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节民心,乐和民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
——西汉·戴圣《礼记》第十九篇
材料二 魏以后儒者参与了制定法律的工作,因而儒家思想在法律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除秦、汉律外,历代的法典都出于儒者的手笔,并不出于法家之手,这些人虽然不再坚持反对法治,但究是奉儒家为正统的,所以儒家的思想支配了一切古代法典。
——摘编自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先秦儒家教化思想的特点和功能。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魏晋之后儒家教化思想发展的变化,简析出现变化的原因。
材料一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三十五卷五百条,其篇名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其内容特别重视“孝”,要求维护“孝”的律文有几十条。自辽宋金元迄于明清,刑法律条基本上都以唐律为蓝本。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的立法,多半从模仿唐朝法律而来。
——据袁行霈等主编《中华文明史》整理
材料二 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
——王定保《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材料三 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5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地位,并指出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隋唐时期科举制的影响;请列举3例宋、元、明、清时期科举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史实。
(3)根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现的法律原则,并结合所学指出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