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客户(失去了独立的户籍,流亡他乡的人)在唐代已普遍存在,宋代因“田制坏”而进一步增多。客户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在国家的赋税征收之列,且时有“滋扰乡里”甚至“啸聚山林”之患。宋政府对户籍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客户与主户(有田地、家产,并承担国家赋税的有产户)均列为国家的编户齐民,给予独立的户籍。宋代在主户和客户外还设置了特殊户籍。宋真宗年间将坊郭户作为正式户种,包括商贾、手工业者和城内其他的居民家庭,开创了封建城市人口管理的新方式。此外,户籍中还有兵籍。宋代规定:“凡天下兵籍,武官选授,……悉归枢密院。”
——摘编自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
请回答:
(1)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2)据材料指出宋代户籍制度的特点,结合所学分析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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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城,而弱者丧社稷
——《汉书食货志》
材料二 (太和)九年,(北魏孝文帝)下诏均给天下民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露田)。……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诸地狭之处,……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惟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离职)相付。卖者坐(处罚)如律
——《魏书食货志》
材料三 (宋神宗)与王安石论助役事,安石辩数甚力。上曰:“无轻民事,惟艰。”安石曰:“陛下固知有是说,然又须审民事不可缓。”上曰:“修水土诚不可缓。”安石曰:“去徭役害农,亦民事也。岂特修水土乃为民事?如修水土非陛下能胜异论,则谁肯为陛下尽力?且议助役事已一年,须令转运使、提点刑狱、州县体问百姓,然后立法,法成又当晓谕百姓,无一人有异论,然后着为令,则其于民事,可谓不轻矣。”
——《续资治通鉴长编》
请回答:
(1)材料一是怎样评价商鞅变法的?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商鞅其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
(2)据材料二概括授田的主要标准。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授田在当时的作用。
(3)据材料三简述王安石的观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其相应的改革措施。
(4)以上材料反映的共同主题是什么?据材料回答三次改革的侧重点是什么?
【推荐2】材料 官员和学者们的反对并不是由于阶级利益的原因,而是更为深刻地反映了当时这个官僚化国家的统治惰性。同时变法也在既定体制内部产生了混乱与失衡。因此,尽管王安石的变法并未触动当时的根本制度,不过是已往做法的反驳,但还是引发了尖锐的朋党斗争,并且在后来几十年中愈演愈烈。1085年神宗去世,守旧派上台后立刻废除了新法。新旧两派力量的对比发生了转变,在党争中新法带来的经济、军事利益于是付诸东流,而党争双方后来也均为一场更大的政治灾难所吞没。
——摘编自费正清著:《中国:传统与变迁》
日本东洋史学先驱内藤湖南1920年代在京都大学讲课时,这样说道:“自古以来中国的历史家,都认为实行《周礼》毫无价值,而最近读了一些社会主义书籍的人,则对其实施的一些社会政策的做法表示欣赏。但两者都不符合事实。《周礼》中的政治,是根据当时的理想而制订的……应用《周礼》第一个失败者是王莽,第二个失败者是王安石。”他效仿王莽“托古改制”,依据《周礼》推行变法,以失败而告终。
(1)通过教材内容,评析北宋中期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影响。
(2)依据材料和教材学思之窗,归纳王安石失败的原因。综上材料,谈谈你如何看待王安石变法的失败。
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值得注意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较新提法出现在《建议》全文中。《建议》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预示着,未来五年中国将加大投入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更多穷人将分享到改革果实”。分析人士说,让最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弥合贫富和城乡差距,避免出现穷人依旧贫穷甚至更穷,富人则更富的不利局面,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中国古代,许多政治家也关注过贫富差距问题,也试图找出原因加以解决,如北宋王安石变法就已经有过这方面的尝试,请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有关问题:
材料一:彼富宝为之则害民,今县官为之乃所以利民。青苗钱令民愿取则与之,不愿者不强焉。收获之际令以中价折纳谷麦,此乃所以救贫者之乏,息富民之贪暴也。
——《宋会要辑稿·良贷》
材料二:夫民之所以有贫富者,由其才性智愚不同。富者智识差长,忧深思远,宁劳筋骨,恶衣菲食,终不肯取债于人。故其家常有赢余,而不至狼狈也。贫者……一醉日富,无复赢余,急则取债于人,积不能偿,至于鬻妻卖子,冻馁填沟壑,而不知自悔,是以富者常借贷贫民以自饶,而贫民常假贷富民以自存,虽苦乐不均,然犹彼此相资以保其生也。
——《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
材料三:变法前,王安石提出“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和“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理财方法。
材料四:王安石以新法害天下,引用奸邪,更张法令,驯至靖康之难,人皆咎安石为
祸首。 ——《廿二史札记》
(1)材料一是什么法令?其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什么?达到了怎样的效果?
(2)材料二认为造成当时贫富不均的原因是什么?而当时实际原因又是什么?
(3)王安石变法中,体现其材料三的理财方针而采取的措施还有( )
①市易法;②募役法;③方田均税法;④农田水利法;⑤保甲法;⑥将兵法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⑥ C、②③④⑥ D、①②③④
(4)王安石变法理财措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 )
A、国家与官僚地主阶级的矛盾 B、官僚地主与中小地主的矛盾
C、农民与国家的矛盾 D、农民与地主阶级的矛盾
(5)结合史实简要分析评论材料四的观点。
材料一 (青苗法)与今世银行所营之业相近,青苗则农业银行之性质也。以国家为唯一之资本家,为唯一之企业家,更无第二者以与之竞争。现今之经济社会,惟有听其供求相调剂,而自至于平。所谓自由竞争者,实其不可动之原则也。国家为唯一之兼并者而莫与抗焉,则民之憔悴,更安得。
——摘编自梁启超《王安石传》
材料二 青苗者,其立法之本意,固未为不善也。但其给之也以金,而不以谷,其职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是以王氏能以行于一邑,而不能以行于天下。
——摘编自《朱子文集》
材料三 青苗法推向全国时,却引发了灾难性后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要全部贷出去,并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有了硬指标,官员们就要用手段。他们根据农户的经济情况,将之分为不同等级,各自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而不论是否需要。青苗法实行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
——摘编自梁小民《王安石变法——动机与效果》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青苗法的实质及其影响,并列举出与其相似的一个措施。
(2)据材料二、三归纳青苗法“不能以行于天下”的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改革的认识。
材料一 早在九百年前,王安石就已经懂得,可以用信贷的方式刺激经济成长,这种采用金融调控的方式管理国家的企图,其深度与广度都不曾在当今世界的任何其他地方提出过。
--李亚平《帝国政界往事•公元年大宋实录》
材料二 以今日眼光,王安石新法之失败不难了解。新法之重点,无非加速金融经济,使财政商业化。但是要这种政策通行,民间的金融商业组织也要成熟,私人财产权之不可侵犯,更要有法制的保障,这样才能重重相因……王安石新法用经济最前进的部门做财政的基础,技术上不能与大多数的小自耕农的低层机构融合,所以收效甚微。
--黄仁宇《放宽历史的视界》
材料三 改革的成败得失,绝非改革者的执拗性格使然,也不能单从集团斗争上去寻找原因,必须深入到表面冲突下的时代洪流中去探究。
--李华瑞《王安石变法研究史》
(1) 材料一涉及了王安石变法的哪项法令?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该法实施的目的。
(2) 材料二中认为王安石变法失败是由于哪些原因?
(3) 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王安石变法成败得失必须“深入到表面冲突下的时代潜流中去探究”,并综合上述材料判断改革成功的因素有哪些?
材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总体来说,一直有注重刑事诉讼而轻视民事诉公的特点,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划归州县自行处理。相对而言,宋代较前面的朝代民事诉讼制度有一定进步。《宋刑统•户婚律》有“婚田入务”专条:“谓诉田宅、婚姻债负,起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曰检校,以外不和,并先有文案,交相侵夺者 (侵夺财产案件),不在此例。”又附“臣等参祥”: “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多司受理,至(次年)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刑狱事由闻奏。如是交相侵夺及诸般诉讼,但不干农人户者,所在官司随时受理断遣,不拘上件月日之限。”为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还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超过时效的诉讼,官府不再受理,如宋太祖时规定因战乱出走又平安返回认领田宅者,超过十五年,官府不再受理。
——摘编自何平《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演变》
(1)依据材料指出宋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哪些进步。
(2)依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民事诉讼制度进步的原因。
材料一 (王安石)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苏辙《栾城三集》
材料二 (司马光)请更张新法,曰:“……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遂至民多失业,闾里怨嗟。……敛免役钱,宽富而困贫,以养浮浪之人,使农民失业,穷愁无告。”
——《续资治通鉴长编》
(1)依据材料一,材料二,指出王安石“新法”遭到废除的原因。
(2)有关王安石变法的评价,目前史学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肯定说,认为王安石变法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一是否定说,认为王安石变法是一场脱离实际的变法运动。请选择其中一种意见,发表评述。
材料三 下列是一组与1861年俄国农奴制改革相关的文字和图片。阅读并回答问题。
①如图描绘了被地主宣布“解放”的农民伏在地上亲吻主人脚面的情景。
②一个目击者回忆农民听取“解放”法令的反应时说,“农民们愁容满面并且低下了头……农民中怨声和叫喊越来越高……”。
③1876年,一位地主说:“解放法令颁布十五个月后,当我再看到农民时……受奴役的所有迹象都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
(3)关于农民获得“解放”,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描述?你认为上述哪一描述较为客观并说明理由。
材料四 (穆罕默德·阿里)取得的成就很多,都是革命的。他开始兴修近代的灌溉系统;引进棉花的栽培,棉花迅速地成为国家最大的资源;重新开辟亚历山大港;鼓励对外贸易;派学生到国外去学习;开办各种学校……;建立一所翻译学校,在1835至1848年间将大约2000本欧洲的著作译成阿拉伯语。穆罕默德·阿里还聘请外国专家帮助他建立中东第一支新式的陆海军。他甚至勇敢地试图在埃及建立一个近代化的工业结构,而且他的确在开罗和亚历山大兴建了大量的工厂。不过,这些企业最后由于国内的不足之处和欧洲诸强国的反对而失败。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4)据材料四说明穆罕默德·阿里为学习西方先进技术所采取的措施。
材料一:宋神宗时期,随着大商人势力的发展,他们在本行业实行垄断经营,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欺凌压榨外来商人,盘剥勒索本地行铺稗贩。……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朝廷在京师设立市易务。尔后,全国较大城市亦陆续设置市易务或市易司。……设立市易务的初衷是使“出入不失其平”、“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以及“因得取余息以给公上”。
﹣﹣方宝璋《怎样看宋代市易法》
材料二:市易务拥有“增”、“损”物价的权力,贱买贵卖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市易务官大多是从被称为“兼并之家”的大商人中召募的,一旦大权在手,强迫客商低价卖给市易务,再转手高价强卖给行铺户。……市易务吏人众多,如市易法规定在京市易务设勾当公事官一员,但从设置之初就突破了这一限制。……法定的市例钱远不够增设的吏人俸给,庞大的行政开支压力促使市易务不择手段地增加收入。
﹣﹣魏天安《王安石市易法真相:国家强制剥夺国民财产》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宋代推行王安石市易法的主要背景和目的。
(2)除了市易法,王安石还采取了哪些富国之法?
(3)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市易法的初衷并没有真正实现的原因。
材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总体来说,一直有注重刑事诉讼而轻视民事诉公的特点,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划归州县自行处理。相对而言,宋代较前面的朝代民事诉讼制度有一定进步。《宋刑统•户婚律》有“婚田入务”专条:“谓诉田宅、婚姻债负,起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曰检校,以外不和,并先有文案,交相侵夺者 (侵夺财产案件),不在此例。”又附“臣等参祥”: “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多司受理,至(次年)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刑狱事由闻奏。如是交相侵夺及诸般诉讼,但不干农人户者,所在官司随时受理断遣,不拘上件月日之限。”为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还规定了民事诉讼时效,超过时效的诉讼,官府不再受理,如宋太祖时规定因战乱出走又平安返回认领田宅者,超过十五年,官府不再受理。
——摘编自何平《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的演变》
(1)依据材料指出宋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哪些进步。
(2)依据材料及所学知识,分析宋代民事诉讼制度进步的原因。